南寧市良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鐘俊永行賄案一審宣判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鐘俊永行賄罪一案,日前,經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鍾俊永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俊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南寧市良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鐘俊永行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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