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文帝之三——為政寬仁,廢除苛法


西漢文帝之三——為政寬仁,廢除苛法

“無為而治”另一個要義是做事“循守成法”。也就是說,它既不是毫無作為,也不是隨意放任,而是行政做事都不超越既定的法律規定。而我們知道,漢承秦制,法度森嚴,雖然高祖呂后有所更張,但到文帝時依然是法嚴刑峻。比如,當時還保留著有很多的肉刑,如用刀劃面額然後塗墨的黥刑、割鼻子的剩刑、砍腳的刖刑、破壞生殖器的宮刑等殘忍刑罰。此外,還保留著“一人犯罪,連累全家族受罰”的連坐法。

文帝性情寬厚,認為這些刑罰太殘忍,應該廢除。即位不久,文帝就提出廢除連坐法,大臣陳平和周勃開始不同意。但文帝一再堅持下,最後他們才妥協,起草了相關詔書,將連坐法廢除。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齊太倉令淳于公犯罪,依法應當受刑,而且是肉刑。淳于公幼女緹蒙非常悲痛,隨父趕到長安,向文帝上書說:“臣妾願意入官府為奴婢,來抵贖父罪。”文帝深受感動,下令赦免了淳于公的肉刑。隨後,他又下詔廢除肉刑,改為處以答刑和杖刑,後來又下令減少施刑次數,最終減輕了刑罰。

秦漢時期,皇帝不能隨便議論,更不能有所怨恨,否則就是犯了“誹謗妖言罪”。當時的老百姓,不高興時常詛咒天帝,這就間接觸犯了“天子”,犯了需要嚴懲的“民詛上罪”。文帝認為,這些罪名不僅懲罰面太寬,而且使大臣們不敢說真話,對國家政事很不利,就下令廢除了。文帝一方面廢除苛法,另一方面也要求嚴守法度,並在守法方面以身作則。一次,文帝出行路過渭橋,有人從橋下走出驚了皇帝車駕。廷尉張釋之判罰那人四兩金。文帝很生氣,要求處死。張釋之力爭說:“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制定的,如果我們輕易地改變法律,就會使人們對法律失去信任,不知怎樣做才對。”文帝最終同意了他的判罰。還有一次,文帝讓張釋之重重處罰偷竊高祖廟玉環的人。張釋之按照法律規定判處砍頭,並陳屍示眾。文帝想讓他處以誅殺全族之刑。張釋之抗辯說:“國法沒有規定瓷哪個廟的東西重處,盜哪個廟的東西輕處。如果現在判此人族刑,那將來萬一有小民盜挖高祖的陵墓上的墳土,陛下又要用什麼國法來治罪呢?”文帝覺得張釋之說的有理,認可了他的判罰。

文帝仁德,施政常常惠及臣下與百姓,與民同樂。在冊立皇后的時候,他下令賜給天下無妻、無夫、無父、無子的窮困人以及年過八十的老人,不滿九歲的孤兒每人若干布、帛、米、肉,讓天下這些貧苦之人可以享有一些快樂。在對待臣子上,文帝也十分寬容。大臣張武等人接受別人的賄賂,事情被發覺。文帝沒有把他們交給執法官吏處理,而是從皇宮倉庫中取出金錢賜給他們,採用這種辦法使他們羞愧、悔悟。

文帝是古代“以德治國”的典範,他一心致力於用仁德感化臣民,因此天下富足,禮義興盛。公元前157年夏,文帝去世,終年46歲,死後安葬在霸陵。其人雖逝,但他開創的社會安定、經濟繁榮的政治局面,卻永載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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