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文帝之三——为政宽仁,废除苛法


西汉文帝之三——为政宽仁,废除苛法

“无为而治”另一个要义是做事“循守成法”。也就是说,它既不是毫无作为,也不是随意放任,而是行政做事都不超越既定的法律规定。而我们知道,汉承秦制,法度森严,虽然高祖吕后有所更张,但到文帝时依然是法严刑峻。比如,当时还保留着有很多的肉刑,如用刀划面额然后涂墨的黥刑、割鼻子的剩刑、砍脚的刖刑、破坏生殖器的宫刑等残忍刑罚。此外,还保留着“一人犯罪,连累全家族受罚”的连坐法。

文帝性情宽厚,认为这些刑罚太残忍,应该废除。即位不久,文帝就提出废除连坐法,大臣陈平和周勃开始不同意。但文帝一再坚持下,最后他们才妥协,起草了相关诏书,将连坐法废除。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犯罪,依法应当受刑,而且是肉刑。淳于公幼女缇蒙非常悲痛,随父赶到长安,向文帝上书说:“臣妾愿意入官府为奴婢,来抵赎父罪。”文帝深受感动,下令赦免了淳于公的肉刑。随后,他又下诏废除肉刑,改为处以答刑和杖刑,后来又下令减少施刑次数,最终减轻了刑罚。

秦汉时期,皇帝不能随便议论,更不能有所怨恨,否则就是犯了“诽谤妖言罪”。当时的老百姓,不高兴时常诅咒天帝,这就间接触犯了“天子”,犯了需要严惩的“民诅上罪”。文帝认为,这些罪名不仅惩罚面太宽,而且使大臣们不敢说真话,对国家政事很不利,就下令废除了。文帝一方面废除苛法,另一方面也要求严守法度,并在守法方面以身作则。一次,文帝出行路过渭桥,有人从桥下走出惊了皇帝车驾。廷尉张释之判罚那人四两金。文帝很生气,要求处死。张释之力争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制定的,如果我们轻易地改变法律,就会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任,不知怎样做才对。”文帝最终同意了他的判罚。还有一次,文帝让张释之重重处罚偷窃高祖庙玉环的人。张释之按照法律规定判处砍头,并陈尸示众。文帝想让他处以诛杀全族之刑。张释之抗辩说:“国法没有规定瓷哪个庙的东西重处,盗哪个庙的东西轻处。如果现在判此人族刑,那将来万一有小民盗挖高祖的陵墓上的坟土,陛下又要用什么国法来治罪呢?”文帝觉得张释之说的有理,认可了他的判罚。

文帝仁德,施政常常惠及臣下与百姓,与民同乐。在册立皇后的时候,他下令赐给天下无妻、无夫、无父、无子的穷困人以及年过八十的老人,不满九岁的孤儿每人若干布、帛、米、肉,让天下这些贫苦之人可以享有一些快乐。在对待臣子上,文帝也十分宽容。大臣张武等人接受别人的贿赂,事情被发觉。文帝没有把他们交给执法官吏处理,而是从皇宫仓库中取出金钱赐给他们,采用这种办法使他们羞愧、悔悟。

文帝是古代“以德治国”的典范,他一心致力于用仁德感化臣民,因此天下富足,礼义兴盛。公元前157年夏,文帝去世,终年46岁,死后安葬在霸陵。其人虽逝,但他开创的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政治局面,却永载史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