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時,選擇“孩子”還是“財產”?

文|張平

插圖|來自網絡



女人離婚時,選擇“孩子”還是“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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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女人來說,都希望自己能夠嫁給一個善待自己,懂得珍惜婚姻的男人,然後和他牽手一生白頭到老。

可生活並不是那麼一帆風順的,我們誰也不能夠預知下一秒生活中會發生什麼。有的時候婚姻是需要運氣的,選對了伴侶,嫁對了人,幸福便會如影隨形,一旦看走了眼,選擇了錯誤的結婚對象,痛苦也就隨著揮之不去了。

這世界上賦予了人天然的屬性,女人比較感性,男人比較理性。其實我們今天想要討論的問題,答案很明顯。

離婚時女人選擇房子和財產是對自己最有利的,而孩子反而是一份拖累,女人真的不明白這些道理嗎?

她們當然懂得,在現實中卻往往無法割捨那份親情。

女人離婚時,選擇“孩子”還是“財產”?

畢竟一份婚姻賦予兩個人的不僅是法律上的認可,還有彼此共建的新的家庭,從兩個人踏入婚姻的那一刻起,兩個人便要糾纏在一起,想要脫身便不那樣簡單了。

這世上有多少人的離婚,可以瀟灑乾淨、轉身就走呢?別對於中年女性來說,家庭組成的時間較長,其中牽涉的方方面面更多。

女人十月懷胎,在媽媽的眼睛裡孩子永遠是無價之寶,是房子或是其他任何東西都無法替代。而在孩子的眼裡,父母都無比重要,彷彿是他的整個世界。

面對這樣的關係,我們究竟要如何的取捨?

女人離婚時,選擇“孩子”還是“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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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一封讀者來信,在她信中的第一句便是: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在我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

下面我就把她的故事以第一人稱轉述給大家,希望可以給讀到本文的人些許啟發。

我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交往一年就結了婚。婚後不久有了一個兒子,之後我便在家裡做起了全職主婦。

其實這並不是我心甘情願放棄工作的,因為我生活在這個家裡,心並不踏實。婚後沒有多久,對我千依百順的老公就變成了媽寶男,婚前慈眉善目的婆婆,婚後就變成了戲精老太太。

其實我也不是個軟柿子,面對他們的挑釁,開始我是出於尊重不和他們一般計較,但是後來他們得寸進尺我也毫不退讓。

女人離婚時,選擇“孩子”還是“財產”?

如此這般,家裡便成了沒有硝煙的戰場,因為有了孩子我們就將就又過了兩年,後來無可調解,兩個人還是準備離婚。

我們其實沒有太多財產糾葛,只有共同貸款購買的一套房,當初這套房首付用的是嫁妝和彩禮。

再有牽扯到的一個重要問題,便是孩子的撫養權。我之前無業,現在準備自己開一個小店,不知道是否可以把孩子帶在身邊。前夫在企業工作,他想把孩子扔給婆婆帶。

在我們倆不斷的爭執,撫養權的過程中,他說了這樣一句話:不是看你生的是個兒子,我爸不捨得,我才不要孩子呢?咱倆夫妻一場,我勸你還是要我給你的這筆錢,省的以後嫁不出去。

他看我一再堅持,後來又找了我一次,說可以把房子給我,孩子必須留給他。我已經三年沒有工作過了,要孩子放棄錢勢必會雪上加霜,可是我從沒試過離開孩子超過一天,我覺得自己接受不了沒有孩子在身邊的生活。我該怎麼辦?

女人離婚時,選擇“孩子”還是“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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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局外人都會勸女人離婚千萬不要放棄孩子,如果把孩子放在後媽那裡,孩子的童年一定會缺少母愛。

可是,親情的維繫也需要建立在可以生存的基礎上的,當事人如何選擇,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有利的判斷,而不是要發揮女性的感性特徵,用感情去決斷。

一般而言,對待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

文中的女士婚後做了全職太太,這是她比較吃虧的地方也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如果家庭幸福還好,一旦兩個人的婚姻中有所變故,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男人會為你做全職太太這件事來買單。

那麼在離婚時,那些已經做了多年全職太太的女人,究竟是應該選擇要孩子還是爭財產?這需要對自己自身能力和現實因素做一個正確的評估。

如果你覺得自己離開這個男人後,能夠迅速適應職場,能夠承擔養育一個孩子的高成本,那麼出於親情的關係可以選擇要孩子;

如果你連自己基本的生活都不敢保證,那麼在爭取撫養權的時候,絕不能意氣用事,否則最後和你一起吃苦的反倒是你最在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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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平,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知名情感自媒體。我有酒,你有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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