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豈能分善意和惡意

批評豈能分善意和惡意

批評豈能分善意和惡意


如果有人說你臉上有泥,是應該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臉上是否有泥,還是應該先想想對方這麼說是善意惡意呢?

我想大多數人的正常反應,應該是先看看自己臉上是否有泥。

但現在經常會聽到類似這樣的話,對善意的批評,要認真聽取;對惡意的攻擊,要堅決制止和打擊。

就是說,善意的批評叫批評,可以接受;惡意的批評就是攻擊,抹黑,堅決不能接受。

那就存在這麼兩個問題。

如果臉上真有泥怎麼辦?按這個說法,確定對方是惡意,就得堅決否認。你否認,泥也在,全世界都看得見。有泥不一定可笑,堅決否認,就非常可笑了。

如何分辨善意還是惡意?意不是行為,屬於心理,看不見摸不著。意是善還是惡,是否別有用心,只能靠自己主觀臆斷。委婉的批評就是善意,尖刻的批評就是惡意?從這個人嘴裡說出來就是善意,從那個人嘴裡說出來就是惡意?邏輯上雖然不成立,但結果只會如此:自己喜歡的能接受的批評,就是善意;不喜歡不能接受的批評,就是惡意。

可見,把批評分為善意惡意,就是問動機,不問是非。我認為臉上有泥就有,認為沒有就沒有。即便我承認有泥,你說了就是抹黑。自己想改的可以改,自己不想改的堅決不改。

其實也不是說動機不能講,分怎麼講。美國法律對誹謗罪,有一個“實際的惡意”原則,就是講動機。

批評是對缺點和錯誤提出意見,而誹謗是虛構事實,破壞他人名譽,完全屬於我們常說的惡意攻擊。

但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政府官員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媒體進行的報道是虛假的報道並具有主觀上惡意,則無法勝訴。

這裡兩個概念至關重要。一是虛假,更重要的是具有惡意。還要求證明這兩者的是原告一方,即被“誹謗”的官員。但話說回來,惡意是一個難以確定的抽象的概念,證明其有難,證明其無也難。因此,極少有官員控告民眾或者媒體誹謗罪能夠成功。這樣,無論是公眾對官員的評說還是媒體對官員的報道都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護。

寧可讓一個人或者報紙在監督和報道偶爾失實時不受懲罰,也不能使全體公民因擔心受懲罰而不敢批評一個無能而腐敗的政府。這就是美國最高法院要達到的目的。

連誹謗這種看起來妥妥的惡意都得去證明才成立,批評又豈能分善意和惡意?

應該如何對待批評,中國古人早就告訴過我們一個較為正確的態度: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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