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前言:

《貞觀政要·納諫》中記載了這麼一件事情:有一次簡點使右僕射封德彝為了擴大兵源,提議將徵兵年齡放寬到十八歲,太宗表示同意。草詔下到門下省後,魏徵認為此詔與當時法律相違背,也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於是動用“封駁權”將詔書駁回。

不少史家經常會以這件事情來證明一點就是在唐代,君主並不是絕對的權威,它會經常受到相權和法律的制約,當然也有學者認為君權是否會受到相權的制約主要還是要看君主個人的政治品質,那麼唐代的三省六部是否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三省六部制:本身是伸張皇權的產物

三省六部的形成最早還要追溯到西漢。雄才大略的漢武帝為了從丞相手中奪權,挑選了一些身份低微的士人中參與國家事務的決策,這就是“內朝”。尚書原來是九卿下面的一個小官,專門負責掌管圖書、秘籍和掌奏,相當於是皇帝的秘書。漢武帝就將其收到自己的身邊,並以尚書為核心組成了一個新的決策機構,與三公九卿“外朝”的外朝對立。

到漢成帝時,建立尚書檯,以尚書令為主官,下設尚書僕射等官職,尚書檯就此成為了內朝的核心,與三公九卿共同組成了國家管理體制。

到了東漢光武帝時期,三公的權力被進一步削弱,尚書檯的權力也就隨之擴大,尚書檯由秘書機構變成了正式的國家中樞機構,史料記載:“眾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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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魏文帝時,曹丕又將尚書檯移至外朝,尚書檯正式從九卿少府獨立出來,尚書檯分五曹治事,由尚書令主持其日常事務,尚書檯逐步發展成了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南梁政權將尚書檯改成了尚書省,正式成為定製,尚書省下的五曹也變成了六曹(六部的前身)。

隨著尚書檯地位的提高,權力的擴大,皇帝對其的不信任感也與日俱增,早在曹操建立魏國的時候,為了制約尚書令,就專門設置秘書令幫助皇帝起草詔書,到曹丕時期,將秘書改成中書,後逐漸擴大成中書省,專門負責起草詔書,傳達詔令,甚至代替皇帝執掌機要,雖地位在尚書省之下,但實際權力已經超過尚書省,由此國家的中樞機構又從尚書省轉移到了中書省。


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侍中,最早是西漢內朝掌管皇帝生活起居的官員,並不負責具體政務。《舊唐書·職官志》記載:“秦漢初,置侍中,曾無臺省之名。至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龍朔改為東臺,光宅改為鸞臺,神龍復舊。”魏晉時期侍中開始參政,晉朝設置門下省,牽制中書省的職權,到了唐朝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很明顯,門下省的設置也是皇帝對中書省權力擴大的不放心,不信任。

由此,在皇帝的各種猜疑和不信任之下,新的行政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起來,到了隋唐時期確立為定製,原來的三公官職雖然還在,但基本對朝政已經無法帶來影響。


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三省的短暫黃金期

《新唐書·百官志》當中對三省職能曾有此記載:“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簡單的一句話概括出了三省職能的明確分工:中書省,負責軍國大事的詔旨草擬工作;門下省,負責軍國大事的審署下達工作,遇到不合理的可以駁回;尚書省,主要就是負責對政令的執行,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邢、工六部”,執行全國政務工作。

從制度設計上來說,三省六部制的設立既節制了相權,又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隋唐之後歷朝歷代都在沿用這套體制,所以後世經常會有學者說這是中國古代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

很想在皇帝位置上有一番作為的唐太宗就對這套政治體制寄予厚望,《資治通鑑·唐紀》中就記載了唐太宗對黃門侍郎的一次談話:“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由此可見,太宗皇帝還是很想讓三省部門能夠履行好自己的職能,該擬稿就擬稿,該修正就修正,以此來儘可能避免決策的失誤。甚至有一次還因為當時的中書令房玄齡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而對其予以斥責:“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應論執,比來唯睹順從,不聞違旨,若但行文書,則誰不可為,何必擇才!”唐太宗的決心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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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因為太宗的緣故,三省長官對於履行自己的職能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遺餘力的,除了中書省、門下省之外,尚書省作為執行部門地位也凸顯出來,權力也隨之擴大,尚書省下有六部的龐大機構,作為六部體制下的官員,因為他們不能參與決策,所以在執行過程中只能聽命於尚書省,由此就出現了決策、執行之間的矛盾。

為了進一步解決矛盾,唐太宗在門下省設置政事堂,專門作為三省議事的場所,後又遷至中書省,為了進一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除三省長官外,一些身份較低的官員也可參與機務。

經過唐太宗的努力,大臣的給力,唐朝前期的三省六部形成了這樣的特點,第一,上下級的隸屬關係嚴格;第二,分工非常明確;第三,三省成為了獨立行使權力的部門。三省六部進入了短暫的黃金期。


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三省宰相坐大 也難逃被削命運

皇帝不信任大臣可以說一直都是古代中國的歷史傳統,大臣的權力越大,皇帝越不放心,這幾乎已經成為了一種規律,歷朝歷代皇帝基本都是通過分權甚至是另起爐灶的方式來達到限制相權的目的,三省六部製取代三公九卿制就是如此,三省六部制是否會有同樣的遭遇呢?

先來看看三省的部門架構: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主要職官為中書舍人;門下省,長官為侍中(前面提到),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前面唐太宗對話的那位就是),主要職官為給事中,因為這兩部門的主要職能是決策,所以都在宮內(離皇帝近),尚書省,長官叫尚書令(實際沒有,可能是因為離皇帝遠,權力又大),副長官是左、右僕射(代行職能),總領六部,這是最初的三省的部門架構和權力分工,權責明確,分工也明確,問題出就出在這一原則沒有被始終堅持貫徹。


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前面提到,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決策失誤,三省長官都必須在政事堂商議政事,而且其他職務較低的官員也可參與政事,因為政事堂裡都是宰相,所以這些官員就得在原有的官職下加一些名號,比如“參議朝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政事”等等,他們沒有宰相的名號,卻可以和宰相共同商議決策政事。

所以中書令、侍中、左右僕射這些實際的宰相職務逐漸就變成了虛銜,宰相變成了臨時職務,“鐵打的政事堂,流水的宰相”是這一時期的真實寫照。有學者如此評價這一現象:“唐世宰相,名尤不正”,甚至在在後來還造成了“有宰相之職,而無宰相之權;有宰相之權,未必有宰相之責”的弊端,避免決策失誤是一方面,對宰相的不信任更是重要的一方面。


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按照實際操作流程,中書省的操作流程是部門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彙總,最終要交付中書舍人,由中書舍人根據皇帝的旨意草制,負責人稱“知制誥”,其餘舍人署名,然後挑出一位老資歷的舍人負責處理部門雜事;門下省的給事中與中書舍人類似,負責部門主要的具體事務,“凡百司奏抄,侍中審畢,則駁正違失,凡是詔敕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由此可見,三省長官的商議決策權被逐步剝奪,又不具備相應的實際操作權,其處境可想而知。

到了唐中期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了真正的宰相,三省長官的權力下移,也就不可能再對皇權產生制約。


唐代的君相權力博弈——三省六部制真的可以制約君權?

結語:

回頭來看這段歷史很容易可以發現這樣一個史實:三省六部制的形成是皇帝對大臣不信任的結果,經過前期的發展,隋唐時期成為定製,三省六部制能夠成為中央的行政體制很顯然是歷史規律的結果,所以在隋朝和唐朝的前期有著很強的生命力,能夠很好地對皇權進行制約。

但是三省六部制制約皇權只是在法理上的存在,在具體實行中還要考慮到人事的因素。

在唐朝中後期,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分走了宰相的權力,成為事實上的宰相。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皇帝臨時任命的,並且是流動的,權力並不是集中的某幾個人手中,這有利於加強皇權。

所以在中國古代政治的架構上,相權制約皇權都只是暫時的,包括三省六部制在內,都難逃被皇權壓制的命運。



參考文獻:歐陽修、宋祁《新唐書·百官志》

劉昫 《舊唐書·職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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