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國家要開始降低對國有企業的資金補助,因為改革開放後國企在市場上幾經沉浮,已經練就了一定的造血能力,國家減少對國有企業的過度輸血,有助於鍛鍊國有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創造一個真正的市場化環境;另一方面,國家又需要對殭屍企業提供一些扶持,當企業承認自己為殭屍企業,願意接受轉型、改造、清理,國家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這類企業提供補助,並要求在不超過2-3年的時間完成對該企業的清理。若在限定時間內無法完成,對該企業負責人、保證人、當地負責殭屍企業改造清理項目的管理者進行懲處,對企業直接進行關停、破產清算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