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国家要开始降低对国有企业的资金补助,因为改革开放后国企在市场上几经沉浮,已经练就了一定的造血能力,国家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过度输血,有助于锻炼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创造一个真正的市场化环境;另一方面,国家又需要对僵尸企业提供一些扶持,当企业承认自己为僵尸企业,愿意接受转型、改造、清理,国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这类企业提供补助,并要求在不超过2-3年的时间完成对该企业的清理。若在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对该企业负责人、保证人、当地负责僵尸企业改造清理项目的管理者进行惩处,对企业直接进行关停、破产清算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