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印發《“蒙”字標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按照《認監委關於以聯盟認證形式開展“蒙”字標工作的覆函》和《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要求,日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蒙”字標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開展“蒙”字標認證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該《辦法》。

《辦法》明確,“蒙”字標認證是自願性產品認證,是聯盟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採用國際通行的合格評定方式,運用認證手段對源於內蒙古的農畜產品開展的第三方評價。“蒙”字標認證堅持標準引領、企業自願、嚴格監管、分步推進的原則。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蒙”字標認證的總體規劃、推動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起成立“蒙”字標認證聯盟(以下簡稱認證聯盟),負責指導認證體系建設和組織實施,秘書處設在自治區標準化院。具備農畜產品領域認證資質的機構,且遵守認證聯盟章程規定的,可以自願參加認證聯盟。

在“蒙”字標認證標準方面,《辦法》明確, 建立由“蒙”字標認證通用要求、“蒙”字標產品認證系列技術標準等組成的“蒙”字標認證標準體系,作為認證的依據。“蒙”字標認證規定申請“蒙”字標認證的組織應具備的條件、管理等通用要求,以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形式發佈實施。“蒙”字標產品認證技術標準由內蒙古標準發展促進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以團體標準形式發佈實施。鼓勵自治區有關行業協會和有廣泛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的標杆企業主導及參與“蒙”字標產品認證技術標準的制定。

在“蒙”字標認證方面,《辦法》指出,從事“蒙”字標認證的認證機構根據認證聯盟《章程》有關要求及約定開展“蒙”字標認證,並將認證結果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法》同時明確,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呼和浩特日報記者 祁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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