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不能兩全,則先公後私;忠孝不能兩全,則先忠後孝

喝令欒書退下的欒針慷慨陳詞:國家大事,你豈能一人獨攬?再說了,侵犯別人的職權,這叫冒犯;放棄自己的職責,這叫怠慢;離開本職工作崗位,跑到別人這裡來,這叫搗亂。有這三條罪名,你還動嗎?


於是欒書立即退下。


欒針則跳下車來,用力掀起戰車,脫離險境。


事見《左傳·成公十六年》。


這事在鄢陵之戰中,不過小插曲,卻被史家隆重地記載下來,其實是有深意的。事實上,欒書不但是中軍統帥,而且是欒針的父親。下級呵斥上級,還劈頭蓋臉,豈非不忠?兒子呵斥父親,還直呼其名,豈非不孝?


恰恰相反。


欒針的做法,完全符合禮儀,也合乎道理。首先,這是在國君面前。君前無父子。所有人當著國君之面,都要直呼其名。這個規矩,一直延續到明清。其次,欒書如果把國君轉移到自己的車上,就無法再行使統帥職權。這當然是失職和失責。第三,欒針的職務,是車右。按照當時的制度,車右的任務原本就是“備傾側”和“備非常”。欒針該做的事,欒書豈能越俎代庖?那可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不折不扣的侵權或越權。


《禮記·曲禮上》:“君前臣名。”


見《漢書·文帝紀》顏師古注,《榖梁傳·成公五年》注。


由此可見,所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有先後。公私不能兩全,則先公後私。忠孝不能兩全,則先忠後孝。在人君面前,人父必須退居二位。而且,為了讓兒子盡忠,做父親的往往要委屈自己,甚至犧牲生命。


比如狐突。


狐突是晉文公重耳的外祖父,在晉獻公時曾擔任太子申生的駕駛員。獻公去世後,國君是惠公。惠公擔任國君十四年,與宋襄公同在公元前637年去世(宋襄公死在五月,晉惠公死在九月)。繼位的是他的兒子,是為懷公。懷公很清楚,當時晉國的人心所向和眾望所歸,其實在公子重耳。重耳流亡國外,狐突的兒子狐毛和狐偃追隨左右,實在是懷公的心腹之患。


◎晉獻公的子孫

公私不能兩全,則先公後私;忠孝不能兩全,則先忠後孝

於是懷公把狐突抓起來做人質。


懷公對狐突說:只要把兒子叫回來,寡人就免你不死。


狐突卻拒絕拿原則做交換,他給懷公講了一個道理。狐突說,君臣關係,並不是可以隨便建立的,因此也不能隨意改變。成為他人之臣,首先要把自己的名字寫在簡策上,叫“策名”;其次要向人君敬獻禮品,叫“委質”。這兩件事,都表示以身相許,也表示一旦確立關係,就忠貞無貳,永不變心。


顯然,春秋時期有兩種關係:公私與君臣。職務對職務,是公私;個人對個人,是君臣。君臣關係高於公私,也重於公私。因為不能效忠主公,也就不能效忠國家。因此,必須先忠君後報國,哪怕那人君並非王侯,甚至流離失所。這就是狐突他們代表的主流觀念。


於是狐突說:做兒子的能夠擔當重任,是因為做父親的教以忠誠。臣這兩個兒子,成為重耳之臣已經很久了。如果臣把他們叫回來,那就是教唆叛變。做父親的教唆兒子叛變,又拿什麼來效忠於君?若不殺臣,那是君上的英明,也是下臣的願望。如果濫用刑罰以逞淫威,請問又有誰不是罪人?下臣聽命就是。


懷公便殺了狐突。


可惜懷公此舉只是成全了狐突,卻並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第二年春,公子重耳在秦國軍隊護送下回國,是為晉文公。為此,諸侯們舉行了盟會。盟會的主持人,便正是狐突的兒子、重耳的舅舅狐偃。至於懷公,在重耳啟程後不久就逃出國都,後來又被謀殺,只做了三四個月的國君。


事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公私不能兩全,則先公後私;忠孝不能兩全,則先忠後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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