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是瀘沽湖摩梭族群不得已的選擇,只有近200年的歷史

我相信有不少遊客去過瀘沽湖,東方“女兒國”風情早已聞名於世。走婚是自古以來就有的嗎?換句話說,是摩梭族群從氏族社會以來的延續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李達珠等專家的研究及大量的實地考察和走訪調查,餘老師告訴大家,摩梭走婚是在封建領主制剝削下,由正常的娶嫁婚姻被迫選擇的另類婚姻。

“走婚”是瀘沽湖摩梭族群不得已的選擇,只有近200年的歷史

在上個世紀70年代的調查中,達巴阿連嘎比瑪直智說:“我的達巴經裡面從來沒有說我們族人過去是這種婚姻,否則我的祖師用不著傳下《結婚經》《“仕布突”禮經》,更用不著搞這麼複雜的“仕布突”禮。”還說:“別說是族人,在我們口誦經裡面就連鬼神也是過的娶嫁婚。”

摩梭女人不嫁的記載最早見於《鹽源縣誌》,在瀘沽湖中心區域,無論是摩梭人還是普咪族都實行“走婚”。湖的邊緣區及其以外的摩梭人都實行娶嫁婚,比如四川右所和瓜別的蒙古族,他們的概念裡就沒有摩梭一說,也沒有走婚。

導致走婚的主要原因:

1、逃避婚稅

瀘沽湖地區的左所、前所和永寧地區自明朝洪武年間實行土司制度,土司是蒙古族,土司要向朝廷進貢和有出征的義務,向百姓徵收的各種賦稅、雜稅多如牛毛。

20世紀40年代初左所末代土司的稅收名目繁多,有貢銀、租稅貢賦、土司少爺的成丁禮、草場稅、打獵租稅、挖藥稅、林木稅、打官司的開堂審理費、調解費、婚稅等。

最嚴重的就是交納婚禮貢賦。從永寧卜都各吉第十四代土司牙馬阿要求百姓在舉行婚禮時開始,將所收各村禮物也轉換成為每年必須交納的貢賦,從這以後形成固定制度,左所、前所土司也效尤,使很多百姓“望婚興嘆”,有情人為了逃避婚稅和貢賦,不得不選擇“不娶不嫁”,以男人半上門方式解決婚姻問題。

“走婚”是瀘沽湖摩梭族群不得已的選擇,只有近200年的歷史

2、逃避彩禮

摩梭男人為了娶妻還得承擔相當繁重的結婚彩禮,媒人費,摩梭娶嫁的彩禮有金、銀、牛羊、綢緞等。

繁重的彩禮對普通貧民來說足以使他們傾家蕩產,往往“望妻興嘆”。

過高的彩禮讓男人們娶不到妻,女人也因此嫁不出去,有情人難成眷屬,這就動搖了摩梭娶嫁婚。

為了保證每個男人都娶上妻子,男人只能從待嫁的女子身上打主意,人們為了逃避彩禮必然選擇新的婚姻方式。

逃避婚稅和逃避彩禮是摩梭人改變娶嫁婚的必然因素,導致“走婚”的偶然原因是什麼呢?

3、第一例私生子出現使“走婚”形成制度

在上個世紀70年代的調查中,巴塔益西喇嘛講了偶發原因:摩梭走婚是在前所的摩梭人中出現了第一例私生子後便實行“走婚”,之前都是娶嫁婚。

“走婚”是瀘沽湖摩梭族群不得已的選擇,只有近200年的歷史

巴塔益西喇嘛說,在當時出現私生子“是不體面的事情,也成了社會問題,於是族長們便制定了一系列規則,包括建立這種關係時的“左左嘎”(請媒人調換東西)、生小孩、滿月、產婦月子期間男女雙方家庭應該做的事、雙方家庭平時的關係及稱謂等,走婚制度就這麼產生了,而且深受人們歡迎,尤其倍受女性的推崇,繼而瀘沽湖地區的摩梭人都開始實行這一制度。”

所以摩梭“走婚”不是從氏族社會時期沿襲下來的,上個世紀70年代接受調查的當地資深的老人肯定,走婚開始了10代人的時間,大約產生在清朝中晚期,距今近200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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