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由廣東省陽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忠貪汙罪一案一審獲判。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陳忠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二十萬元 廣東 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