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有勞動糾紛,申請了仲裁,暫時沒有去公司上班了,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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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問題中,包括勞動糾紛、仲裁、上班、離職等四個關鍵詞。現依據題設,就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而需要注意的事項,提醒你如下:

一、首先要注意,你在勞動仲裁申請中,是否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及與之關聯的訴求

根據題設,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仍處於存續狀態。公司在此時如要求你辦理離職手續,那麼你應當依據在勞動仲裁中,是否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而分別處理:

1、你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公司要求你辦理離職手續時,你有兩個選擇:(1)告知公司在勞動仲裁中一併解決,而沒必要再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2)按公司的提議,去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協商如達成一致,並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接下來,你就可以撤回勞動仲裁中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而繼續其他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在仲裁程序中繼續去解決解除勞動合同及關聯訴求。

2、你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公司要求你辦理離職手續時,你應關注以下各注意事項。

二、注意公司是否會以你曠工為由,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你的題設是在勞動仲裁期間,暫時未去公司上班。《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為規範勞動用工、加強勞動紀律,一般會將超出礦工天數(如3天、5天等)的上限,設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這樣公司就可以把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違反勞動合同法關聯在一起。

如果你未上班的情形觸發了公司規章制度的這一規定,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也已向你公示。你的“暫時未去公司上班”,也沒有正常休班、休假的情形,那麼單位完全可以此為由,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而無需向你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三、注意公司可能是以你自願離職的方式,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三種:一是雙方協商、二是勞動者提出、三是用人單位提出。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七類情形中,是不包括在用人單位不違反勞動法,而勞動者通過自動離職、辭職、直接走人等方式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

在你的題設中,“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的做法,很可能就是在固定是你自動離職、進而規避應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證據。一旦對此情形簽字而果真被當作證據的話,你得不到經濟補償,就是大概率的後果了。因此,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注意解除合同的提出主體、原因及歸責問題。

四、注意公司與你雖然都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有義務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該證明既是公司在15日內給你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期間起算點,也是作為你失業、將來再找工作的一個重要證據。這類證據可以備而無用,但不能用時無備。很多勞動者在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注意不到的,往往就是這一點。

五、注意公司只和你談解除勞動合同及工作交接事宜,而故意迴避依法應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等涉及你勞動合法權益的事宜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一方面,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另一方面,在符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在辦結工作交接時也應一併支付。《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為職工繳納其應當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因此,公司要求你辦離職手續時,一定要注意你的外延的合法勞動權益是否得到落實。具體包括:工資是否全部結清、加班費是否依法按倍數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是否足額、社會保險費有無欠繳等。

綜之,在勞動仲裁程序中,單位又主動要求你辦理離職手續,這是兩類情形的疊加。這時,你就更應該熟悉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類情形,注意各種可能出現的人設陷阱,進而才能正確地維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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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有勞動糾紛,申請了仲裁,暫時沒有去公司上班了,公司要求辦離職手續,需要注意什麼?由於你沒有描述清楚仲裁的內容是什麼,你在仲裁中的仲裁事項是否得到了仲裁部門的支持等。但是不管哪種情況,和公司的關係基本上已經破裂,辦理離職手續完全是應該的。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仲裁結果還維持勞動關係的情形。如果仲裁文書沒有仲裁你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你有理由要求繼續在公司繼續工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享受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要求你辦理離職手續,那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需要和公司協商經濟補償或是賠償事宜。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是屬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當按照在公司工作一個月,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本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是勞動仲裁解除了勞動關係的情形。如果勞動仲裁屬於解除勞動關係的,判決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的,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應當要求公司計算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如果仲裁判決你有過錯,公司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的,那就是辦理好工作交接,請公司出具離職證明書,離開公司。

三是結清在職時的工資和財務借款等。如果辦理離職時不涉及到經濟補償、賠償等事宜的,要結清在公司工作時工資,如果有借款的要儘快還清借款,並向公司索要還款收據。

四是辦理好工作交接。辦理工作交接是辦理離職時的必須程序,雖然和公司打了官司,提起了勞動仲裁,不管官司輸贏,都要有君子之肚,不給老東家找麻煩,不給老東家找自己的麻煩提供藉口,好聚好散這是職場規矩。

五是辦理好五險一金的相關事宜。如果離職後,自己的五險一金在同一個統籌區的,不用轉接社保關係,,離職後重新找到工作的,可以由新單為繼續繳納,暫時沒有找到工作的,可以由自己繼續繳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的,可以按照仲裁文書的要求,要求用人單位補繳自己的五險一金。

總之,只有按照仲裁內容,履行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仲裁文書的事項辦理離職手續,這樣才能緩解勞資雙方的關係,既不給自己,也不給公司找麻煩,這是君子所為,也是職場人士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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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要注意,一不小心可能還會影響你的勞動仲裁。

首先,我們要看你和公司勞動仲裁中,有沒有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或者經濟補償金等的請求。

如果有,那麼你不去公司上班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沒有這項請求,而只是對拖欠工資等進行勞動仲裁,那一定要注意。總之,這是一個基礎條件。

其次,不論是自己離職還是被迫離職,還是去申請勞動仲裁來離職,工作交接是必須的,但辦不辦離職手續要看情況。

1、無論什麼情況,離職工作交接都是必須的義務,所以我們可以回去公司針對工作交接進行處理,包括退還公司的物品等,但是否要辦其他離職手續,看以下。

2、如果是申請被迫離職,連離職交接都可以等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再去做也可以,或者可以回去僅僅對工作交接進行處理,不用寫什麼離職單或者籤什麼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3、如果是公司辭退,且公司出具了蓋公章書面通知書,同樣只需要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而不需要填寫什麼離職申請或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總而言之,在勞動仲裁沒有出結果前,你和公司不要籤任何有關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材料【包括辭工書】,只能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也就是內容上只針對你工作的移交和物品歸還,不能有其他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文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建議如下:

1. 在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前,您還是公司的員工。應繼續並遵守公司的章程。注意公司的員工手冊中的相關條款,保留好打卡記錄,記錄上班的有效性。

2. 不要發送、同意並簽署任何辭工單、離職申請等書面證明。

3. 若公司需要交接,可主動要求在交接後簽署交付文檔,並一式二份保存。

4. 保持一個健康的心態面對問題。


stone567cn


樓主你好,和自己的工作單位有勞動糾紛,並且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暫時沒有去工作單位上班,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一般這種情況自己千萬不要申請離職,因為離職以後自己所能夠享受到的一些待遇,也就沒有辦法正常享受的,你比如說企業如果說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你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但由於你自己提出離職就無法獲得這兩方面的待遇了。

而且你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所以說勞動仲裁方面一定會出具一個結果的,那麼你完全沒有必要著急,這一段時間在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仲裁結果以後,那麼根據勞動仲裁的結果,由企業單位正常的履行就可以了,所以說你雖然這段時間沒有去企業單位工作,但是等待勞動仲裁的結果就可以了,因為勞動仲裁結果出來以後,我相信一定會朝著你的有利的方向去發展的。

這個時候企業單位,該怎麼履行責任就應該怎麼履行責任,所以說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很明顯是不合適的。對於自己來說是得不償失的,所以說你再拖延一段時間,那麼等勞動仲裁結果出臺之後,再去跟企業單位協商賠償或者說自己利益受損的事情。


懂社保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分為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兩種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 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傷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傷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以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自己要多注意,不然就沒有補償了。


飛流小清新


樓主你好,和公司有勞動糾紛,申請了勞動仲裁,暫時沒有去公司上班,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這個辦理離職和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截然不同的結果,所以說我們自己去主動辦理離職,那麼是享受不到企業單位,所給我們發放的經濟補償,同時也享受不到相應的失業金待遇。

但反之由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那麼你既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還應該按照失業人員的標準去申報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失業金的待遇你也能夠正常的來領取。

所以說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夠輕而易舉的自己提出離職,儘量由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對於自己來說才是更加有利的,而且你申請勞動仲裁,在申請勞動仲裁以後,那麼勞動仲裁部門一定會出具一個結果,那麼這個結果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企業單位也都需要無條件的來進行執行,所以說你該享受到的一些利益都應該正常的享受,而不應該主動提出離職。


社保小達人


僅管在勞動仲裁期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勸你不要辦!

勞動仲裁結果沒有出來,仲裁結果是否滿意?是否需要申請上一級複審?是否要走司法訴訟程序?

這些你都不知道?

你申請勞動仲裁時是以在職勞動者的身份,如果離職沒有了勞動關係,繼續仲裁或訴訟時身份變了。

訴訟主體資格就變成了XXXX公司前員工……

勞動合同解除涉及到經濟補償或結清薪酬及社保等費用,涉及到解除合同的責任問題,所以要慎重!

如果你勞動仲裁的是工資待遇等糾紛,在解除合同時就要理清頭緒,不然的話問題就比較麻煩。


頌戈44341677


我說下我的想法,由於你沒有說明和企業之間是什麼樣的糾紛,所以不是很好判斷你是否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我的建議是:暫時先不要辦理。

1、仲裁有些事項規定了時效性,以免企業拉長時間成本。

2、不排除企業在你辦理離職時做手腳,誘導性的錄音或錄像等。

3、在你不辦理離職手續期間,嚴格意義上講你還是單位的職工,單位仍需承擔你的保險,對單位無形中也施加了一些壓力,有助於仲裁糾紛的解決。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勞資糾紛磚家


如果決定離職,去辦理手續的時,要注意單位讓您簽訂的手續裡,是不是包含對您仲裁有影響的表單

離職時,需要簽訂相關表單,例:離職交接表、離職申請書等,在表的下面會備註一些文字。例:年假已休完、不在存在勞動爭議等條款存在。簽字的時候請自詡閱讀簽字內容。因為一般情況下只要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希望對自己的合法權利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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