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是否喜歡自己的歌被其他歌手在節目中翻唱?

快點退休吧


其實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理解成喜歡或者不喜歡,我們更應該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事情的多面性。

首先,以歌曲來講被更多的人翻唱意味著歌曲的傳唱又通過多一種渠道進行傳播。比如李健的原創作品《傳奇》就是通過王菲在春晚上的演繹從而成為家喻戶曉的歌曲。從這方面來講,這樣的翻唱對原唱歌手來說確實是好事。但是呢,原創歌手的版權問題也應該得到應有的保護,這也是音樂圈在努力推進的重中之重。旭日陽剛當年在星光大道的舞臺上翻唱汪峰的《春天裡》迅速爆紅,按理來講這對汪峰來說是好事,汪峰本人最初也表示喜歡他們的演唱。可是這個組合卻把這個作品當做了他們自己的,多次在商演中表演這首歌曲從而嚴重侵犯了原創的版權,最後被汪峰起訴。

所以說,原創歌手更喜歡的是翻唱者在翻唱歌曲的時候能夠尊重其版權,這對雙方來說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在《歌手2017》裡面,李健要翻唱許飛的《父親寫的散文詩》,他不僅親自給許飛發消息,還在許飛拒絕的情況下堅持要付版權費。這樣的翻唱才是尊重原創的表現,我想這也是所有音樂圈的人都應該學習的。


lajumbo


首先更正一下,除非創作型歌手或者已購買了歌曲的演唱版權的歌手外,

所謂“歌手自己的歌”一說,毫無根據!

眾所周知,所謂的歌手,除個別創作型歌手外,

絕大多數歌手是以演唱他人創作的歌曲為職業的人。

除非是歌曲的創作者,才會擁有“自己的歌曲”!

作為創作型歌手之外的普通歌手,又怎麼會有“自己的歌曲”呢?

充其量只能是歌手自己曾經“演唱過”的歌曲而已!

這裡明顯把歌手自己曾經“演唱過”的歌曲,與所謂“歌手自己的歌曲”混為一談了?!

這與把“我借你的手機”中的限定成分去掉,說成是“我的手機”如出一轍!

因此提問中的正確問法,應該是歌手是否喜歡自己“演唱過”的歌曲被其他歌手在節目中翻唱?”

而不是什麼“自己的歌曲”被翻唱。








千枝萬葉74080886


你好,我是雅風,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歌手喜不喜歡自己的歌被翻唱,歌手自己是矛盾的。

1.作詞作曲者:如果歌手不是編曲者本人的話,那麼編曲者,寫詞的人把翻唱的版權給別人哪怕歌手不願意,那他也決定不了什麼。

2.經紀公司:一般經紀公司會買斷歌曲版權,如果公司把版權賣給別人,歌手決定不了什麼。

3.創作型歌手:創作型歌手的話,歌曲本身就是自己編的曲,作為一名歌手花了那麼長時間去創作,自然以盈利為目的,自己的歌曲被人在別的節目上翻唱只是大眾看到的表面,實際上別人翻唱自己的歌曲,是要經過歌手本人授權的,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個人角度。

歌手本人其實既希望別人翻唱也不希望別人翻唱。怎麼說呢?

1.希望別人翻唱:

①.利益角度:歌手本人有的歌曲傳唱度很低,被別人翻唱之後火了,以盈利為目的的歌曲,火了之後想不賺錢都難。

②.個人角度:翻唱的好聽,自己是有成就感的,滿足個人的社會需求,證明了自身價值,自然也願意。

2.不希望翻唱:

①.利益角度:別人胡亂改編詞曲,對歌曲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帶來可能的名譽形象上的損失,可能會影響自身利益,歌手自然不願意。

②.個人角度:很簡單,誰願意自己的歌別別的歌手翻唱的特別難聽?誰願意別的歌手踩在自己肩膀上,唱著自己的歌火一把?


雅風音樂


華晨宇的歌有兩種,一種是那種很炸的歌例如我管你,異類,齊天大聖,鬥牛等歌曲,你沒有那個搖滾嗓子還真的不太能翻唱出味道,有些歌還有rap的部分,也就是你要同時有rap和vocal兩種能力。所以很少有歌手去翻唱。另一種歌是比較安靜的比如微光,尋,我離孤單幾公里。這些歌的傳唱度除了微光、煙火裡的塵埃以外確實都太低了。畢竟現在樂壇火的都是些抖音神曲blahblah的。著名歌手也沒必要專門去挑他這些歌去翻唱。再有一點是華晨宇的很多作品已經在華晨宇心裡做到了極致,並且有強烈的華晨宇的個人風格,要想翻唱出一個不同又出彩的版本也不是那麼容易的。而且本來他的歌就挺有爭議性的,並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除非有天籟之戰這種節目搞搞事情逼著歌手們硬著頭皮去改,否則大家應該不會做這種吃力卻不一定討好的事吧。


秦淮酒家i


我覺得這得分兩個方面說一下,一,歌手自己的歌在節目中被別人唱,如果別別人翻唱火了之後,容易讓其他人聯想到原唱,容易讓別人搜原唱,這樣就可以讓自己的知名度有一定的提升,也會讓更多的人認識自己,對歌手而言,也是一件好事。二,如果翻唱的特別成功,又容易讓聽眾不願意去聽原唱,對自己的知名度又有一定的損害,同時如果翻唱者一直以自己的歌做商演,賺取報酬,而又不付版權費,對歌手本人也是一種損害。


我的的你們1


如果版權屬於歌手本人那就歡喜得不得了,因為有錢拿,唱好了傳唱度提升,會有更多錢拿;唱不好也一樣收米,聽眾不買賬回頭還是聽他的,既收錢又賺吆喝,可樂!!!!!

如果不存在版權問題,那另當別論了。看效果吧,歌手翻唱比自己好不少,那就危險了,原唱地位不保,商演機會減少,心肝脾胃腎疼:反之,翻唱不好,就等於給原唱歌手做廣告了,會心一笑老子還是最適合這首歌的,天下第一。

當然有一種翻唱讓人哭笑不得,輩分高的~特點巨明顯的~比如騰格爾!


人人一


還是要看個人氣量吧,翻唱的話要給版權費,自己不用去唱就可以賺錢,還能增加這首歌的知名度,何樂而不為呢。要是翻唱的比原唱的唱的好,估計原唱心裡也是不好受吧,但又不好表現出來,難受啊。如果沒有給版權費就翻唱紅了,大氣的也不會去追究,小氣的就要上法庭追版權了


衞爺


朋友你好。這個問題首先要解決版權的問題,無論哪一首歌,版權所有者都喜歡自己的歌曲得到傳唱,但不能以商業為目的的翻唱或者進行再創作。多人翻唱證明這首歌火爆或者有它存在的價值,所以,作為一個歌手,都喜歡自己的作品得到更廣泛的翻唱與流傳。只要不侵權,這是個好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謝謝!


鋼斤葫蘆娃


有些喜歡,有些不喜歡


用戶71407379222


我感覺喜歡,因為別人唱他的歌能產生曝光率,就像當年旭日陽光唱汪峰的歌,大家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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