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正當理由不讓上班,想讓我辭職,怎麼辦?

那年我們年輕過


可以保持正常上下班,直到公司以書面文件告知你。

在這段時間思考兩個問題。

1、公司因為什麼原因想讓我辭職?

2、我內心真的希望繼續在這個公司上班嗎?

首先是第一個問題。

是因為自己的工作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還是因為公司發展不利導致裁員。

如果是自己工作能力問題,那麼儘快向周圍的同事請教學習。通過自己努力提升工作能力。

如果是因為公司發展不利,那麼儘快尋找下家。但是向領導說明情況,這不是我主動辭職,應該走辭退流程,獲得相應的離職補助。

然後第二個問題。

如果想繼續在這個公司發展。建議直接找到主要領導進行面談,瞭解清楚真正的原因,再對症下藥。

工作關係生活,不可一時衝動。認真溝通,好聚好散。


職場視覺


公司這麼做,分明是在耍流氓!要逼良民就範,既想辭退員工,又不想給員工經濟補償。千萬不要自己主動提出辭職。

按題主的問題描述,題主在公司繼續工作的意義不大了,即使最後真的走不了,公司也會刁難你,工作也不會開心。做好被辭退的準備,爭取得到經濟補償是當下較為理想的選擇。

一、自己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的標準,在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題主問題描述來分析,你本人並無讓公司正當辭退的過錯和理由,公司辭退你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肯定要對你進行經濟補償的。

公司之所以採用不讓你來上班的辦法,就是想逼你自己提出辭職,公司從而逃避對你進行經濟補償的責任。顯然是知法違法,有意逃避。

二、和公司鬥法,積極應對。

1、不予理會,按時來上下班。

公司不讓你來上班,目的就是要逼你自己提出辭職。千萬不要理會,和往常一樣按時來公司上班,按時簽到、簽退。不安排工作沒有關係,就在公司待著。不要擔心公司不給發工資,到時候

一分錢也少不了。

如果你聽從了公司的話,自己不來上班,公司就有可能按你曠工論處。給公司正當辭退你而不進行經濟補償提供了證據和理由。按你公司的作派,會使出這種陰招的,不得不防。

2、讓公司辭退你,自己不要主動提出辭職。

公司口頭的勸退不管用,一定要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證明。讓公司註明被辭退的理由,不符合事實的,對你不利的理由,堅決不予認可。這對投訴維權很關鍵。

3、收集證據,以備維權之用。

要想法多收集一些能證明你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工資條、出入證等;在此期間,免不了要和公司有關領導談話、交涉,要錄好音作為證據。

4、先禮後兵,積極維權。

在離職走人大局已定的前提下,爭取得到應得的經濟補償,是較為理性的選擇。

心語劉建議:先和公司協商解決,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據法論理,據理力爭,爭取在公司內解決問題,能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最好。

如果公司拒不補償,耍橫耍賴的話;那你也甭客氣,帶齊證據,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維權。相信勞動監察部門會為你主持公道的。

【職場心語劉,與您分享職場心得,敬請關注。謝謝!】


職言心語


很明顯這是套路你呢!公司想把你辭掉,又不想花錢!這需要看你自己怎麼樣?

一.如果你有更好的工作選擇,不用理他,直接辭掉換工作

二.如果想和公司耗下去,你先看下當時籤的勞動合同,如果距離截止日期還很早,你就每天還過去公司,不要遲到,保持正常工作時間,每天給自己在公司門口來張自拍,每天划水,讓公司主動把你辭退,這樣還能得到一些補償,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口頭講不讓你去上班,你可別聽話,否則你就是曠工了


悟可追


公司不讓員工上班一般情況下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遇到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繼續在單位工作或者是選擇主動辭職。

第一單位給員工放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給員工放假的,應當向員工發放正常的工資,而不能減少勞動報酬。

第二,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主動辭職或被動被辭退。

1,勞動者選中選擇主動辭職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根據38條的規定,以單位有過錯的緣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2,或者是勞動者繼續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等待單位辭退員工。

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總結建議。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主動辭職或被動辭退,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1.向公司表達立場,堅持要求公司安排工作,每天去公司原崗位報到。

2.向公司發函:要求公司安排工作。

3.書面通知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4.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大言君聊勞動法


把公司領導約出來個別談。[靈光一閃]


糊塗161882717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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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桑的小魚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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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NeverEnd永恆時光


這個純粹是公司的套路行為,既想辭退你,又不想給你補償。

首先,要端正自己的思想,不要去理解公司的意圖。(假裝不懂)離職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離職,一種是被動離職。主動辭職:基於個人原因或者是公司原因,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一般是先口頭辭職,然後再進行書面辭職,公司簽字批准,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被動離職:是員工非自願地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一旦離職即與組織的僱用關係終,形式有被裁員、解僱等。對於勞動者而言,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否能拿到補償和領取失業金。

其次,正常到單位。做好證據的保留。例如考勤記錄,工作日記等。等發工資的時候如果正常發工資,那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如果不發工資,公司就違法了勞動法。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崗位,不發工資,屬於事實上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也就是辭退了勞動者。

最後,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個人建議:公司的意圖很明顯,就看你有沒有必要去追究的問題。追究是正常的,也是尊重法律的具體體現。也是給公司違法操作的提醒。如果自己有比較好的去處,也可以直接主動離職,去繼續實現自己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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