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吳志剛律師」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嗎?


「北京吳志剛律師」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嗎?

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所以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

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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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使對方在索要分手費的時候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塊錢分手費,也不能說對方是敲詐勒索的。

情侶分手時不知如何應對對方索要分手費時,我們建議可以這樣做:

1、要明白分手費是由一方自願給予的,即使一方不願意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對方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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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索要分手費一方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並且不斷騷擾對方,被索要方可以通過報警解決。

3、索要分手費一方索要的分手數額較大(一般這超過2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而且還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行為的,索要分手費一方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索要分手費一方也應該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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