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江西2名公職人員踩“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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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江西2名公職人員踩“紅線”!


進入機關事業單位

就能高枕無憂?

NO!

近日

撫州市就有兩名公職人員

因“吃空餉”被辭退!

辭退!江西2名公職人員踩“紅線”!

為何不是開除而是辭退?

具體哪些人屬於公職人員?

什麼情況下會被開除公職?

今天一次講清楚!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辭退!江西2名公職人員踩“紅線”!

這兩個詞看似差不多

其實區別很大!

辭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開除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重的行政處分形式。

公職人員包括哪些人?


公職人員是廣義概念

包括四個群體

一是 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人員;

二是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專技、工勤三類崗位人員;

三是 國有企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單位從事管理、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四是 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工資收入的聘用人員。


四類人員

執行不同的管理法規

在兼職、參與企業經營等方面

有不同的要求

01

公務員不允許在企業

兼職、入股、參與經營獲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第十六條就是“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具體包含以下四種行為

兼職

開店

辦企業

入股開公司

若確因工作需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否則,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可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0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

不允許在企業入股

但部分人員可以兼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工勤人員在內,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原則上也不允許“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但2017年3月,為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社部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允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批准同意下,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兼職期間允許享受停薪留職、留崗,保留原有編制,職級工資正常晉升等待遇。但只能領取一份薪酬,其薪酬獲得和成果分配,都要在兼職協議中經單位、個人、企業三方協商同意,並嚴格遵守,不當取酬,否則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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