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不良資產處置面臨新挑戰新機會?

自疫情爆發以來,全國人民群眾紛紛響應國家號召,“不出門,不串門”,以此減少病毒傳播的機會。這對我國各行各業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對於在線教育行業而言,這場疫情為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教育部門要求所有機構停止線下授課,全國各地中小學也相繼推遲開學時間。在“停課不停學”的號召下,在線教育行業緊抓機遇,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然而就房地產行業來說,卻正面臨著一定的挑戰。為減少外出次數,不少購房者將購房計劃推遲到疫情結束之後,而這一計劃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將面臨因資金鍊斷裂而破產的危機。


有數據顯示,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全國已有96家房地產開發商宣佈破產。除此之外,餐飲業的發展道路也充滿著挑戰。作為餐飲業的龍頭企業,海底撈火鍋在暫停營業期間產生的損失高達11億元,而以上種種運營現狀都將導致不良資產的產生。因此不難推斷出,在疫情期間,不良資產規模將會有所增大,而如何運用恰當的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顯得尤為重要。下文將從不良資產的定義、處置機構以及處置方式三個方面對不良資產進行簡要的介紹。

一. 不良資產的定義

不良資產作為會計學中的專業用語,其涵蓋的範圍較廣。就銀行而言,不良資產可以被理解為不良貸款,是逾期貸款(貸款本息拖欠超過三個月)、呆滯貸款(貸款本息拖欠超過三年)以及呆帳貸款(確認無法還付本息)的總稱。從企業的角度出發,不良資產被定義為在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的情況下,難以盤活的產品、機器設備以及廠房等有形資產,或者是難以產生經濟效益的債券、證券等無形資產。總而言之,不良資產的本質便是缺乏流動性、效益性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的價值並沒有完全被破壞,只是暫時陷入了效用失靈、效益缺失的窘境。

二. 不良資產處置機構

我國不良資產處置機構(AMC)是以“4+2+N+銀行系”格局有序地分佈在全國各個省、市和自治區。20世紀90年代,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肩負起重大使命,成為消化國有銀行產生的不良貸款以及實體不良資產的重要載體。隨著商業銀行的深化改革,四大AMC已經不能安全地應對不良資產規模的急劇增長, 這也直接促成了地方AMC、銀行系AIC以及未持牌 AMC的相繼產生。

就業務範圍而言,四大AMC和地方AMC通過與當地的金融機構形成戰略合作關係,在全國大範圍拓展經營業務,實現多元化發展;而銀行系AIC和未持牌AMC的發展戰略則是集中於不良資產處置的細分市場, 在業務方向、客戶群體、處置方式等方面與四大AMC和地方AMC形成互補。因此,四大不良資產處置主體相輔相成,成為不良資產處置行業高速發展的新引擎。

三. 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

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主要分為訴訟追償、資產重組、資產證券化、債轉股及破產清償等方式。

 訴訟追償是較為常用的追索債務的方式,主要針對未完全喪失還款能力的企業或個人,加大對債務人的履約能力,進而避免不良資產的產生;

 資產重組被定義為通過債務重組、資產抵押等方式對資產進行出售、剝離或者增值的處置,從而改善債務問題;

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不良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為支撐, 將不良資產以證券的形式進行交易的過程。通過對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升級,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回收價值,不良資產證券化將極大地提升不良資產處置的效率;

 債轉股是指資管機構首先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在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關係轉變為資管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關係之後,由資管公司進行階段性的持股,待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再次回收購買資金;

 破產清償是針對經營無望、資不抵債、無力還債的企業,資管機構不得不採用的一種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債務人依法進入破產清償程序,並將資產清算後按照償付順序進行償還。這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減少了更大的損失,也提高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

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司法輔助機構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作為全國領先的綜合司法輔助服務公司,致力於打造一條連接競買人、法院、標的物的紐帶,目前已開發了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平臺與法院委託監督管理平臺,將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賦能不良資產標準化管理,打通信息交流渠道,實現全流程透明化,以專業的服務助力投資者鑑別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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