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兜底函”安信信託再遭討債,浙商銀行、長城資產“入坑”

目前,安信信託面對的,除了憤怒的投資者,監管的問詢,還有來自金融同業機構的“集體討債”。


3月13日,安信信託發佈《訴訟公告暨前期訴訟進展公告》稱,該公司新增4宗案件,尚在審理中;1宗案件已撤訴。其中,尚在審理中的案件金額為22.7億元,已撤訴案件金額為5000萬元。

具體來看,安信信託近日收到四份起訴書,涉訴金額合計22.7億元。

這4起訴書分別來自黑河農商行、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浙商銀行。

目前均已立案,處於審理階段。

相關涉訴案件主要因安信信託向信託受益權購買方提供擔保、遠期轉讓或者出具流動性支持函等保底承諾而引發糾紛。

另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貸款債權的處置清收工作也是起訴的理由之一。

上海信託網消息,除了以上4份起訴書外,安信信託之前還收到了7份起訴書,涉及金額高達15.36億元,包括湖南高速集團財務公司和三家城商行(長沙、邢臺和營口)。當然這還不是故事的全部,早在去年12月16日安信還收到三份起訴書,其中包括了自貢銀行、上海墨銥資產和交銀國際信託,起訴緣由也是安信信託以遠期受讓或出具流動性支持函的形式提供保底承諾。

其中,交銀國際信託訴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信託收益轉讓價款4.14億元,利息暫記3722.01萬元,違約金9703.8萬元,自貢銀行訴請支付1.05億元。

與此同時,安信信託還披露了前期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做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原告南極電商股份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5.19萬元,由原告負擔。

對於訴訟案件的影響,安信信託表示,已撤訴案件未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產生影響。其他新增的訴訟案件尚在審理中,目前暫無法判斷相關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訴訟事項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違約金等將可能減少公司當期經營利潤。

因“兜底函”安信信託再遭討債,浙商銀行、長城資產“入坑”

從2017年的“行業黑馬”到2018年“踩雷高手”,安信信託僅僅用了一年的時間。而面對絕的虧損,安信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一方面是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及有關會計政策,對部分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另一方面是受行業政策調整及市場等多重因素影響,公司業務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這樣的回答,用甩鍋一詞已經不能解釋了。

目前,要解決安信的問題,恐怕只有引入強大的外力這一條路可走了。

因“兜底函”安信信託再遭討債,浙商銀行、長城資產“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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