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需要向單位索要哪些東西?

她叫楊小颯


澤天夬認為:離職是一段工作經歷的結束,無論離開的方式是拖拖拉拉還是乾脆利落,都務必在離職前向單位索要應帶走的資料,如離職證明、社保關係等,避免勞動關係結束後再找單位辦理。


因為有的企業在員工離職後不願配合辦理業務,只能反覆與單位交涉,這會使自己身心俱疲,直後悔當初沒有理清楚手續。

一、辭職後需要向單位索要的資料。

1.離職證明。

完成工作交接後,在離職當天要求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常規單位HR會主動提醒或是提前開具好離職證明,各企業會有關於離職的制度,按流程來操作。

離職證明不僅代表與該企業勞動關係結束,也是作為就職新單位的入職資料之一。現在企業都很重視勞動關係管理,越來越多的員工懂得勞動法,HR們就要替企業規避用工風險。萬一員工在上家單位未辦理完離職手續且涉及經濟糾紛,有了書面的離職證明能避免造成用工導致的法律後果。

若就職新單位需要離職證明,再去找原單位就比較麻煩,費時間可能還不配合辦理。

一朋友就是因為第一份工作離職時沒有經驗,再次求職需要離職證明,只好找原單位HR,沒想到對方不理,說開過了。好話說盡了也不行,拖了好幾天,最後是約原領導吃頓飯,才把這件事了了。

離職時本來很快就能辦理好的事,最後費心費力才辦好,所以離職證明不能少。

2.經濟補償金。

離職分為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被動離職多數是要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主動離職根據情形也有可能涉及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是在員工工作交接清楚後即時發放。如單位把員工辭退了卻不發放經濟補償金,可向轄區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經裁定確實要支付的,單位要向員工全額髮放經濟補償金,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所以,在離職時可以根據客觀情況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3.失業登記憑證。

只要是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也就是被動離職的員工還可以要求單位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金。

前提是失業前單位和員工都已經累積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費,而單位要在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天內或辦理停保減員的當月進行申報登記,才有效。

4.競業限制補償金。

這個協議一般是針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而設置。如今市場競爭的主要手段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出於商業利益會與這類人才簽訂協議,禁止在同行、同類就職或創業等,時效一般為2年。

《勞動合同法》第24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離職前簽署了這份協議,用人單位與員工雙方都要履行義務。單位在員工離職後按月支付約定的補償費用,職工履行保密等義務。

若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有權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5.工資。 

辦完離職手續後,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應一次性結清,企業不得隨意扣減。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當然,現實中很多企業都是按正常發放工資的日期打到工資卡中,沒有收到及時聯繫單位。

6.社會保險關係相關手續。

離職要跨區域或跨省求職時,如有需要將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轉移到工作地的,應向單位申請辦理社保轉移憑證。

畢竟之後再為辦理比較麻煩,尤其是跨省就業的費時費力費錢。

如今職工社保用處很大,失業、生育、醫療、買房、辦理居住證、小孩升學等都需要,因此跳槽新單位又不想社保斷繳的員工,還需與單位協商好停社保的時間。

以武漢為例,20日前就職繳納社保就不影響下月斷繳,這就需要把握跳槽的時間節點。

交了社保就會有社保卡,若新單位繳納了社保未給卡,離職前就要向人力資源部有關人員索要。如果單位還沒有收到社保卡,也不用著急,待就職新單位繳納社保後,可以讓新單位的有關人員代領。

7.公積金提取憑證。

離職後要離開這個城市,就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的形式有很多,離職要全部提取為銷戶提取。由單位開具一份公積金提取憑證,帶著離職證明原件去公積金開戶銀行櫃檯辦理。

離職時辦好,延後再去提取也沒關係,主要是為了不用再次找原單位辦理。

如離職後仍在當地,之後還要聯繫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8.職業資格證件。

泛指個人的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公司的情形,考一個證書不容易,尤其是市場上可以掛靠的有含金量的證書,費盡心裡才得到,離職時應記得取回。

9.個人身份信息。

這就類似用個人身份、手機號碼註冊的網站、網店等。

像我們公司有電商團隊,有些店鋪、支付工具是以員工信息來註冊綁定的,在離職交接時應要求公司把這些信息更改,要回自己的號碼,刪除管理員身份,避免後續導致個人信用影響。

萬一到新單位也需要辦理類似業務,再去處理就比較麻煩。另外信息仍保留在原單位,出現問題聯繫到自己,還得去費心解決,這就是離職不徹底帶來的煩惱。

10.個人檔案。

員工離職後,原單位就不再負責保管其個人檔案,而檔案也不能直接給員工,所以個人檔案轉移前,要有接收單位。

如有新單位可開具調離函就將檔案轉走,無新單位可找人才中心開具接收證明。證明寫有接收的單位名稱和詳細的地址,並且有單位的蓋章,身份證號碼和個人的簽名,把這個接收證明寄交原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18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給其新的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總之,離職時根據個人情況,向單位索要應當提供的材料,最好列個清單,以免離職未辦理給後續增加無端的麻煩。單位若是不配合辦理的,有權利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

二、辭職前後的注意事項。

1.辭職時間。

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遞交有本人簽字的書面辭職申請書至公司HR,就有權在30日後離職。接下來按制度走流程,若與公司商定更早或更晚的離職日期,應保留書面證據。

注意:遞交辭職報告前後也不宜宣揚,低調為好,無論什麼原因離開,也不要吐槽公司和領導,未來就職單位也不必告知。

2.工作交接。

遞交辭職報告後就進入工作交接環節。日常工作內容、未完成的工作事項、文件類別一一交接清楚,主動給接手工作的員工留下聯繫方式,表明一段時間內願意輔助其接替工作。

做好交接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是職場人應有的素養,樹立個人口碑,來日好相見。

3.與同事告別。

最後一天班,退出工作群,給主要工作對接人員和客戶發一份公開的離職郵件,也可以是簡短的信息,依個人習慣和公司文化而定。

給部門及關係好的同事溫暖道別,感謝獲得的幫助,感謝這段工作經歷,友好離職。綜上所述:

辭職後需要向公司索取的東西還挺多,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來審視必要性。

雖然離職是職場人很正常的經歷,在這個過程中還是要保持職業精神。將個人工作細緻整理,保證交接完整,至少不讓後來者提起你很無語。畢竟每一份工作都是一段成長的經歷,給別人留下好印象,給自己的人生添一匹好瓦,好聚好散的好。

要知道有時口碑比經驗更重要,凡事都給自己留條後路,相信只要自己把工作做好,公司也會配合提供自己所需要的材料。

我是@澤天夬,專注職場內容。


澤天夬


辭職後向單位索要的東西很重要,因為如果不滿意,可以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辭職後需要向單位索要的東西包括:

1、辭職審批表

一般單位辭職會有《辭職審批表》,先是自己部門領導同意,然後報到人力資源部門,然後報到財務部門,然後報到主管副總,然後是老總簽字。

這個《辭職審批表》各部門會簽署意見,無論是“同意”兩個字,還是其他內容,總會有個部門意見,表明辭職員工在各個部門沒有經濟糾紛,沒有工作交接不到的情況。

2、工作(資料)交接單

從公司領取的工牌、移動硬盤、工服、資料等都需要交接,這個交接單很重要,有的公司經常以工作沒交接為由扣押員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3、同意社保移轉單

一旦辭職,社保就要移轉,如果有了新的工作,就要將社保關係轉移到新的單位,老的單位就要開具社保轉移單。

4、辭職證明

這是新公司接受員工入職的條件,如果一個公司接受一個未辭職的員工,會被法院判決為該名員工給上一家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

辭職證明內容當然要寫的好一點,畢竟到了新的公司,人家也希望該名員工不是刺頭,好管理一點吧。

5、勞動合同

有些公司經常這樣,就是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員工簽字後,說是公司要統一蓋章,然後收走,就再沒有下文了,如果是這樣的公司,那辭職的時候最好要一份《勞動合同》。

總之,員工辭職最好和公司好合好散,不要鬧矛盾,否則吃虧的肯定是員工,畢竟好多公司的HR有一個甚至好幾個群,經常會交流那個員工辭職了,那人有啥問題,各位要注意等。所以,好合好散是最好的結局。


法眼掃描


辭職後需要向單位所需入職交的東西,如果一些照片已經貼到個人的檔案的話就沒必要拉回,但是如果真份證複印件的話,證明是在公司用的是最好,如果不能證明的必要拿回屬於個人提交的資料,或者說健康證之類的,這些都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做一個離職的人員在公司應該是跟我們有兩份勞動合同,所以說栽入職的期間我們都需要將我們的一份拿回,因為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另當別論,但是一旦簽到合同,需要一份勞動合同拿回這樣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自己的身份證自己的,各種,文件。離職證明。

也就是說你入職交了,什麼東西你嗯,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把這些東西拿回來,因為,嗯屬於我個人的東西,當然,你退的時候你也需要把屬於公司的東西全部退費,比如,工服,翁牌,以及的相關資料相關的客戶,文檔,這是屬於公司的,所以說不能站位,屬於你自己的,你可以分你要分享的公司,因為公司給到你錢的,你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給他,獨自帶走。


情感綠帽


  你如果依法向用人單位履行了辭職程序,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電話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電話。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戶2327585361345


辭職後我們需要向單位索要哪些東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社保和職工檔案都需要如何處理/是我們離職時遇到的很常見的問題,我就詳細的解答一下,希望對題主和廣大網友都有所幫助。

一、離職時需要辦理的手續都有哪些?應該注意些什麼?

1、離職前我們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完手裡的業務,做好交接工作。以免離職時因為工作的糾紛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和公司簽定了競業限制條款,那麼兩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到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否則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有權對你提出賠償。

2、離職時應該添寫《離職交接清單》寫明離職時的交接明細。比如工裝、工牌、企業發放的勞動工具等等。由指定人員點查完畢後,結清工資後手續基本完成。公司還應該在你離職同時給你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個證明特別重要)以證明與公司離職。

如果離職後沒有新單位接收,並且符合失業條件,用人單位應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人員名單報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還應該在15天之內為你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你也可以在60日內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以領取失業金。

3、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按照合同法內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4)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你不同意續簽;(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解除或不在續簽勞動,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符合失業領取條件的,可以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標準是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90%之間,並且會受累計繳費時間的影響。失業金領取有三個條件,一是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至少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辦理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關於補償話題我以前的文章介紹過,大家有興趣可以去詳細瞭解一下。和公司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我們能得到什麼賠償

二、社保的轉移和員工檔案如何處理

1、社保是關係到我們今後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權益,離職後的處理也成為了一個極受關注的話題。如果不瞭解相關的法規,可以會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職工檔案同樣重要,關係到我們退休時的待遇認定、養老金多少、工齡認定、特殊工種認定等多方面。很多即將退休的朋友就在這方面吃了大虧,所以我們要特別注意。

我們可以分幾個情況來介紹:一是離職後有新單位接收,並且在當地,這個就比較好處理了,你離職後原單位肯定要替你辦理社保停繳手續。新單位只要用你的社保號直接可以辦理續繳手續。二是新單位在外地,不在當地,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三是沒有單位接收,可以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靈活就業繳費手續。

2、離職後職工檔案的處理。如果無單位接收職工檔案,原單位負責15內把失業人員檔案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特別要注意的是,要檢查職工檔案有無缺失,如果缺失要及時補充,比如職稱評定、工資調整等。很多朋友都是等了多年之後要退休時才發現職工檔案缺失,那時原單位又不在,補職工檔案會遇到很多困難。

有單位接收的情況,直接把職工檔案轉移到新單位即可。現在新的企業都會把職工檔案放在人事部,人事管理檔案應在員工到職一週內,由所在部門負責將員工到職後形成的人事資料收集完整,待員工經試用期考核通過,正式錄用時將其人事資料移交人力資源部。如私企公司沒有人事管轄權,無權接受個人檔案,應存放到有資質的檔案保管機構,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總結:

離職是我們大部分人都會經歷的事,但我們還是應該注意離職的一些事項,比如離職前不能故意損壞公司財產、不能隨口提出各種不滿。這都是高情商的人不會做的。我們要坦坦蕩蕩的離職。離職前做好各種準備,不能不開心就直接提出辭職,這樣做遲早會後悔的。

我們應該提前做好各種準備,不論是今後的新去處,還是在心理的準備上,我們都要做好充足的準備。以免臨時決定,倉促不說,還會造成手忙腳亂,不知道應該從何做起。以上就是我的一些觀點,希望能到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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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入青雲


最主要的就是離職證明,下一家公司肯定會要你的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親身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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