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回头”问么?企业请“艺人明星”为“哪般”?谁的“钱”?

我们返回头看看,曾经多少企业,至于为了什么就要请“艺人明星”开什么演唱会。一次演唱会的开销不能说是“天文数字”,至少是几百万吧?

如果是“私人企业”那也就“罢了”!因为那是“私人”的“钱”,有自主“支配权”!

请问一个“国有单位”有这个“权利”么?

再有,“艺人明星”要唱,要跳,要演,于是“寻找”“赞助”!于是我们的“老总”们“慷慨解囊”!

请问“这个囊”是“自己”的么?有权支配么?

……

如是,一个“艺人明星”的站起来,多少“国有单位”“躺下了”?连年“亏损”,无数“借口”……

我就想,这些“老总”们随便“支配”国家的财富,去支持“艺人明星”是否合法?合理?合情?

国家同意么?

……

个中有“猫腻”否?

个人看法不足为据,别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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