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識(一)

為了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更加深入地瞭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展開,饒陽縣司法局彙總整理了《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識》,共六個方面,五十問,將陸續在“饒陽普法”頭條號上發出。


一、關於防治方面的問題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佈。我國目前甲類傳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2、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

2020年1月22日,國家衛健委疾病預防控制局發佈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該方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做了明確界定:

(一)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與病例發病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

(1)與病例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與病例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與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 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直接治療及護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過病人的人員;該病人的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於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的野生動物、物品和環境,且暴露時未採取有效防護的加工、售賣、搬運、配送或管理等人員。


3、如果自己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應怎麼辦?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陽性動物和環境等的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特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應主動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自己的管理。管理要求如下:

首先,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可疑暴露者進行醫學觀察:

(1)採取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或可疑暴露後14天。

(2)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3)居家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儘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原則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4)醫學觀察期間,由指定的管理人員每天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並詢問其健康狀況,填寫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記錄表,填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登記表》,並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統計日報表》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每日統計彙總表》供各地進行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情況彙總時參考。

(5)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如發熱、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則立即向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採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

(6)醫學觀察期滿時,如未出現上述症狀,解除醫學觀察。其次,對可疑暴露者開展健康告知工作。對可疑暴露者,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健康告知,囑其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其職業或動物接觸情況等。


4、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應如何報告?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5、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發現和報告時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2日,國家衛健委疾病預防控制局發佈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二版)》,該方案對“病例的發現與報告”做了明確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定義的患者時,應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調查核實,於2小時內通過網絡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

通過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或者在聚集性病例判定過程中,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的發熱呼吸道感染病例,經採樣檢測後,如新型冠狀病毒陽性,當地縣(區)級疾控中心應立即按照確診病例進行網絡直報。

網絡直報病種選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診斷類型”中符合疑似病例標準按“疑似病例”上報,病例確診後,病例報告單位應及時將病例訂正為“確診病例”。

疑似及確診病例需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報告臨床嚴重程度分類,在傳染病報告卡新增副卡“臨床嚴重程度”中選擇“非 肺炎病例”、“輕症肺炎病例”、“重症肺炎病例”、“危重症肺炎病例”,根據臨床症狀的進展及時進行訂正。

聚集性病例(含疑似聚集性病例)一經確認後,轄區疾控中心應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在衛生健康部門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後,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並將相關初次、進展和結案報告及時進行網絡直報。(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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