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的巧取豪奪:折色法

明朝折色與開中,終把明朝的經濟實力打了半折

在明朝初期朱元璋曾經為了緩解軍事方面的壓力,並獲得足夠的錢財而施行了一個政策,這個政策就是明朝初期的開中制,開中制指的是當時的明朝政府用鹽引作為中介,號召境內的許多商人往邊境地區輸送軍用物資,包括糧草馬匹等,只要運送的物資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獲得政府給他們的鹽引,憑藉這個信物他們就可以領到一定數量的食鹽,並在指定的地區進行銷售。

這樣的政策在明朝初期已經實施,就很大程度的緩解了財政壓力,但是這樣一個獲取財政的源頭卻沒有在之後得到廢除,甚至到了明朝中後期的時候,出現了另外一種升級版的制度叫做折色法,這個方法就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用錢財代替糧食物資,也就是說這些商人根本不需要運送物資到邊境地區,只需要向當時的朝廷繳納一定數量的錢財就可以獲得鹽引在規定的地區進行販鹽活動,而就是這樣一個看似有益的政策,卻最終成為了打擊明朝經濟實力的一個強有力的武器。

明朝初期的開中制

“開中法”的具體內容有三個方面:

首先“報中”,即開中商人按戶部榜文所示項目,把物資運到邊防戍所,然後取得鹽引;

其次“守支”,即商人領取鹽引後,按規定去指定鹽場守候支鹽;

最後“市易”,即商人支取鹽後,再按引文規定,到指定地區銷售。

報中——守支——市易,構成了“開中法”的全過程。

在明朝初期,當時朱元璋的統治並不是十分穩固,北方的殘餘元朝勢力在虎視眈眈。而當時明朝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缺乏足夠的財政收入來支持當時的邊防建設,為了防備北方元朝勢力的進攻以及補充邊境地區的軍事備用物資,朱元璋採用了當時一個大臣的建議,將當時完全由官方壟斷的鹽政向民間的商人開始開放。當時朱元璋向民間發佈了可以由商人來運送糧食換取鹽引的消息之後,所有的明朝商人全部都出動了,要知道壟斷行業的利益是無法形容的,為了能夠拿到這稀有的鹽引,當時大量的商人向邊關地區運送一批又一批的糧食,當時最具有天然地理優勢的就屬晉商了,晉商的崛起也得益於這個鹽引的開放。這個政策在得到實施之後,很大程度上的緩解了當時明朝的財政危機,在當時的社會情景下來說這樣一個政策絕對是一個上好的良策,

孟森在《明史講義》中這樣評價開中法:“明代鹽既開中,又興商屯,既給軍又墾荒,孔子所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惠而不費。’真謀國之至計也。”但是,長久的眼光來看的話,這又成了一項危害明朝經濟實力的政策。

變相的巧取豪奪:折色法

開中法的實施雖然使財政危機得到了緩解,但它卻從根源上使國家失去了鹽政的財稅收入,使得明朝政府只擁有生產食鹽的能力,卻失去了食鹽運輸和販賣的權利。要知道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那樣一種相對封閉的經濟環境之下,糧食和食鹽是國家財政收入永恆的支柱,缺少一個對於國家來說都會產生難以估計的損失。朝廷之所以能夠擁有大量的財力物物理來養活大批的軍隊以及文武百官主要依靠的就是這兩方面的收入,失去了財政方面的收入之後,供養軍隊以及抵禦外族入侵成為了比較難的課題。同時當時這樣一種發放鹽引的制度還對當時明朝的貨幣政策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據《大明王朝滅亡的種子是朱元璋自己種下的》一文中可知:“開中法另一個弊病是,降低了貨幣的地位,原本貨幣是流通在糧食和食鹽這兩宗大交易之中的,可使此法使糧食鹽引-食鹽形成一個緊密鏈條,貨幣無法在其中起到作用,是貨幣主導的商品交易大大受抑。”這種降低貨幣地位的作用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經破壞了當時明朝政府構建的一種經濟體系,貨幣一旦失去了應有的作用之後,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體系就會出現嚴重的混亂,最重要的是,在古代封建社會中,政府調控經濟的作用會因此受到很大的打擊,以小農經濟為主的經濟體系也可能會產生崩盤的危機。

變相的巧取豪奪:折色法

根據《百度百科——開中法》可以理解到:“當時﹐隨著統治階級的日益腐敗﹐皇室﹑宦官﹑貴族﹑官僚們見持有鹽引有利可圖﹐紛紛奏討鹽引﹐轉賣於鹽商﹐從中牟利。這一現象被稱為“佔窩”。這種現象愈演愈烈﹐破壞了開中制度﹐也嚴重影響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改革鹽法以彌補國家的財政收入已勢在必行。”開中法最大的弊端應該就是那些特權階級是利用這個政策來獲取利益的行為,這個政策在最初實施的時候確實是以朝廷和民間普通商人為利益的雙方進行交易的,但隨著時間的發展,在大部分人意識到這個行為的有利可圖之處之後,原本一項利民利本的政策開始成為了一些貴族階層圈錢的手段。鹽政這種一本萬利的生意自古以來就是官府專有的賺錢手段,可以說即使是富有天下的皇帝也不可能對此免疫,何況是那些有可能並不富裕的貴族呢?

“孝宗弘治時﹐葉淇為戶部尚書﹐改舊制為商人以銀代米﹐交納於運司﹐解至太倉﹐再分給各邊﹐每引鹽輸銀三四錢不等﹐致太倉銀多至百餘萬﹐國家的財政收入驟增。因此邊地鹽商大都舉家內遷﹐商屯迅速破壞﹐邊軍糧食儲備也因此大減。”這種賣出鹽引的政策在實行一段時間之後,又出現了種種壟斷現象,曾經只能夠由官方出售的食鹽只是由原本的一家賣出變成了多家銷售的模式,不管怎麼變化,食鹽壟斷的這種現象依舊沒有發生本質上的改變。這項政策讓當時的明朝節約了每年大約500萬石糧食的軍隊補給,但是其實也讓朝廷損失了大規模的鹽稅,從短時間的收益上來看,朝廷方面佔據了一定的優勢,但實際上他們損失的財政遠大於他們得到的軍隊補給,民間商人賺取的就是這些糧食和拿到的鹽引數量的銷售價格之間的差價。

變相的巧取豪奪:折色法


開中法的變本加厲——折色法

明朝的邊防軍事並不是一直缺少物資的,所以開中法在實行了一段時間之後就失去了它原本的作用,但是為了利益收入,當時的明朝皇帝並沒有廢除這項制度,而是把原來的開中法變為了折色法,就是把原來用糧食等物資來就換鹽引的方式變成了用錢財直接兌換鹽引的方式,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區域不同的限制性,如果說前一個政策吸引的大部分商人都是靠近邊境地區的商人的話,那這個折色法吸引的就是所有財力雄厚的商人。

其實早在朱元璋實行開中法的時候,就已經明確規定禁止這些特權階層想要藉此政策以謀取私利的想法,並對此做出了非常嚴格的法律規定,根據《鹽法三》記載:“洪武二十七年,令公侯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家人奴僕行商中鹽,侵奪民利。”除此之外,在《監臨勢要中鹽》中也有相關記載:“凡監臨官吏詭名,及權勢之人中納錢糧、請買鹽引勘合、侵奪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鹽貨入官。”但是在朱元璋死去之後,這些明朝貴族階層失去了約束,尤其是在折色法產生之後,這些特權階層開始肆意的向皇帝討佔鹽引,甚至產生了公然劃分地區佔有鹽政的做法。

變相的巧取豪奪:折色法

這些特權階層向皇帝討要鹽引的時候,已經超出了原本應有的限制,這樣就導致了一種非常尷尬的現象發生。那就是皇帝發放的鹽引數量已經超過了整個明朝所能產出的食鹽總產量,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優先領到食鹽的只有那些特權階層,而那些普通商人則空有鹽引而無法領到食鹽,花了大價錢買來的這個憑證成為了一個廢物。

而這些商人因為沒有權利無法和特權階層進行抗衡,最終他們的選擇只能是等待下一批食鹽的產出,但是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會出現等待數十年卻依舊不能如願的現象。如果說原來的開中法發揮了增加邊防軍用物資以及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的話,那麼由開中法變換而來的折色法就是一種絕對短視的做法。前者可以帶動邊疆地區的發展,同時又緩解了財政危機,後者看似能夠擴大財政收入,但實際上,這種做法才是使明朝真正陷入財政危機和經濟實力折半的罪魁禍首,折色法不僅僅對明朝的經濟產生了嚴重的損害,同時也為明朝的滅亡埋下了伏筆。

變相的巧取豪奪:折色法

總結

根據《明史》記載:“開中不時,米價騰貴,召糴之難也;勢豪大家,專擅利權,報中之難也;私鹽四出,官鹽不行,市易之難也。”在《明史》的這段記載中已經明確地描述了開中法和折色法對於明朝的經濟造成的損害,這種只適用於短期的經濟政策在長期使用的時候,會使整個社會的經濟體系發生不同程度的崩盤,明朝的經濟就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逐漸的走向沒落,而明朝的滅亡也由明朝的經濟添上了最後一把稻草。


參考文獻:《明史講義》、《大明王朝滅亡的種子是朱元璋自己種下的》、《百度百科——開中法》、《鹽法三》、《監臨勢要中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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