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發通告:所有境外返撫人員必須提前、主動、如實上報這些信息……

為進一步加強境外返撫人員管理,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擴散,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現通告如下:

1.對從境外有意向返撫人員,出於自身安全和健康考慮,提倡儘量留在當地。已經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員不得返撫。在撫順市無固定居所的人員不得來撫。

2.所有境外返撫人員必須提前、主動、如實向所在社區(村)和單位申報登記身份信息、聯繫電話、所在國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內行程、健康狀況、入境目的等信息。

3.所有境外返撫人員必須自覺配合落實統一接運、核酸檢測、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本人在撫順市的固定居所不具備隔離條件的,可在市縣兩級集中隔離賓館進行14天隔離觀察,費用自理。

4.在回國過程之中及回國後,如果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參加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報銷,報銷以後再安排財政補助,個人不需要負擔相關費用。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參加商業保險的,可以按照商業保險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不足部分由患者個人負擔。未參加任何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5.對不按要求及時申報登記、隱瞞旅行居住或者身體症狀等信息、不執行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造成疫情傳播或有疫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將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處罰,並承擔民事責任及納入信用體系。

6.對境外返撫人員嚴格落實社區防控規定,居家隔離期間由所在社區(村)建立健康檔案,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務。

7.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結束終止。

撫順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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