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結婚,女方插手男方房產,合適嗎?

英雄聯盟快樂風男


不合適。

對於女方而言,沒結婚就還始終隔著一道門檻,不適合插手“房產”,太敏感了,哪怕是出於好心,也會被七大姑八大姨誤會。

我當時就是這樣,我和我老公談了三年才結婚,領證前三個月我老公用單身證明買了房子,後來辦房產證也沒寫我名字。其實也是理所當然,首付是我公公婆婆拿出來的錢,我也是一分錢沒拿出來,他們去看房我都不知道。


夜wei觴


蕭伯納說:要結婚的就去結婚吧,要單身的就去單身吧,反正最後你們都會後悔的。

為何要在婚前插手男方的房產呢?主要還是對婚姻沒有安全感,怕以後離婚了,自己啥也沒得到,所以婚前插手房產可以理解。但能理解並不代表就合適。

我原來認識的一位江西的女孩,她交了一位男朋友,小夥子是安徽人,倆個人的感情很好,在北京工作也不錯,談了幾年戀愛,手裡也有了一些積蓄,想著北京大興買套房,房價總預算在400萬以內。後來兩人看中了一個樓盤,都要打算付首付了,後來因為房產加名的問題,兩人鬧了意見。男孩認為是我和我家庭出的錢買的房,為何要在婚前加你的名字呢?萬一以後離婚了,女孩還要分走自己的一部分房產,太不划算了。而女孩堅持認為,我都決定嫁給你了,你還對我不放心,不願意加我的名字,說明對我不放心,既然不放心,那結婚幹嘛呢?後來兩人因為房子加名字的事,堅持自己的看法,互不讓步,結果是最後不歡而散,分道揚鑣。

一般來說要求婚前買房加名插手男方房產,都會引起男方的不適感。男方會認為我花錢買的東西,加上你的名字,萬一以後離婚了,自己會吃虧。可女方呢,也害怕如果離婚了自己啥也得不到,竹籃打水一場空。雙方有錯嗎?誰都沒有錯,只不過都是把婚姻的利益籌碼看的太重,以及對婚姻危機的不安全感,誰也不會輕易拿自己既有的東西去換那相對不安全的婚姻。

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女孩在來說,既然婚姻給不了你安全感,還不如獨立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有時女孩有自己的房子,比男人更靠譜。在你受傷了累了迷茫的時候,起碼還有完全屬於你自己的一個溫暖的小窩,與他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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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還沒結婚,女方插手男方房產,合適嗎?”的問題,我的意見是:沒有什麼合適與不合適的,只要她的意見是正確的,就應該接受!

首先,要搞清楚“插手”是什麼概念

插手,指的是參與。女方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應該說已經確定了明確的戀愛關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結婚應該是遲早的事情,作為即將進門的家庭成員,參與一下男方的有關事務,有什麼不可以的呢?

其次,要弄清女方的想法和目的是什麼

作為未來的家庭成員,女方參與男方的房產,關心也好,建議也好,只要她的出發點不是想把男方的房產據為己有,不是想通過婚姻把男方的房產卷跑走人,我想怎麼參與都是可以理解的。說不定女方對於房產行情,比男方更精明、更熟悉,對男方房產的安排和處理更合理呢,這不是很好嗎?!

第三,女方參與男方事務的積極意義

問“還沒結婚,女方插手男方房產,合適嗎?”這個問題,言下之意,是不是:除了房產,其餘事情都可以插手?

房產作為家庭的重要財產,涉及房產的事可以說都是“大事”了,對其保持小心謹慎的態度,沒有錯。但是,還沒有結婚,男方就圈定了,哪些事女方可以插手,哪些事女方不可以參與,而且,不可以參與的都是“大事”,男方這不是明顯看不起人嗎?還沒有結婚,就想打壓女方在未來家庭中的地位?還是想要幹什麼呢?

我倒是覺得,雖然還沒結婚,女方參與男方的事情,人未登婆家門,心已經進了婆家,不是也很好嗎!

所以,還沒結婚,女方插手男方房產,沒有什麼合適與不合適的,只要她的意見是正確的,就應該接受。要看到女方參與男方事務的積極意義,不要總把人心往壞處想!


村雲村語


婚姻是什麼?婚姻是一種對等的男女關係是一種相互的責任,不光在情感上大家是一樣的,你愛我我也得愛你,在財產上也應該做到相互不隱瞞。坦誠相見,既然婚前的財產屬於男方,女方如果說這個房子是男方買來的婚房,嗯,女方來參與說想要在財產上有一些自己的權利的話,也是可以的。但是既然你想要參與,你就要有付出啊,如果付出的到位,男方我覺得應該不會有任何意見,比如說房子我花100萬,女方出50萬,男方出50萬,如果女方在房子上面有一些自己的意見想法,這完全可以接受啊,因為這個財產是夫妻共同的呀,我們都付出了,不管是金錢情感都是一樣的,那還有什麼矛盾可發生呢,既然矛盾發生了,肯定是因為你們之間的情感金錢付出不對,一方付出的多,一方付出的少,甚至是沒有付出,所以你才會感覺她插手是你不能夠接受的,是你心裡非常牴觸的,只有情感金錢的對等才能換來真心相待,才能換來心中的那一杆秤的平復。所以你考慮好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麼?是金錢是情感,還是說以後有自己的一些什麼明確的想法,得到的和失去的是否是你能夠接受的,所以考慮好自己以後的路很重要,這只是我給你的意見,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






新文昊散人


不合適,沒結婚前,女方不要插手男方的家事和房產,如果男方問你意見可以適當的發表。

一般我們都是勸和不勸離,即使對方很差勁也這樣做。因為對方可能是想和你訴苦,並沒想分手,你勸分手,等兩人和好後,會和伴侶一起罵你,本來你是好意,結果到裡外不是人了。

插手男方的家事或者房產也是一樣的道理,對方也是心裡早已想好怎麼處理了,只是想和你訴苦的。你橫插一槓,要是想法一致還好,想法不一致就會影響你們的關係了,畢竟現在人都挺在意三觀一致的,男生都想找個靈魂伴侶。


慕小花


女人還是應該財權獨立,人格自由,不應該想著去先走男人的財務。做優秀的自己,讓自己有閃光點,男人的焦點自然而然在你身上,一切都將順其自然的站在你這邊,而此時還需要你去掙他的財產麼。



刺蝟果


在領取結婚證之前,女方想要在男方購買的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必須要徵得出資方的同意,如果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就必須要徵得父母同意,否則出資方有權收回應有的房產份額。從情理角度講,在沒有取得結婚證之前購買的房產本身就屬於婚前財產,加女方姓名是情分,不加是本分,如果真心相愛,雙方一定能夠互相信任和諒解的。希望對你有用[握手]


藍谷房產小高


我個人覺得,婚前婚後,都不要太在意房產,如果相愛結婚,婚後的財產才是共同的財產,執迷於婚前的財產,只會讓人覺得你只在乎錢,


染指江山


當然不合適。還沒成為一家人,怎麼就插手管別人家的事,是心急呢?還是怕別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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