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脫貧攻堅摘帽成果,進一步強化脫貧攻堅責任,嚴明工作紀律,近日,柞水縣出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聚焦脫貧攻堅任務全面完成,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收官戰。
《辦法》適用於全縣承擔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的所有單位、各級領導幹部(含村“兩委”班子成員)以及全縣各級各部門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並明確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和“四個不摘”、政策落實和脫貧任務“清零”、鞏固脫貧成果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問題排查整改等方面出現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的實行責任追究,並細化了應該給予追責的33種情形。對各級督查檢查、考核評估、巡視巡察發現反饋的問題,實行責任倒查,屬於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失職失責等問題的,納入責任追究範圍。
《辦法》規定,縣上將追責結果與全縣所有包戶幫扶任務的黨員和幹部的個人當年考核、黨員民主評議等掛鉤;省市管理的幫扶幹部和省市駐鎮單位的包戶幫扶幹部包戶幫扶幹部出現上述追責情形的,將以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文件,函告所在單位及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或具有組織人事管理職能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分級分類原則,根據出現問題的程度,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具體實施或移交有關黨組織和相關部門負責實施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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