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打擊走私茶,為何民間"茶馬互市"貿易依然盛行?反成納稅大頭

明朝打擊走私茶,為何民間

明朝民間貿易發展盛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茶馬互市。茶馬互市的盛行為明朝民間貿易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機,也為明朝財政創下了巨大的收入。明朝統治者也從一開始禁止發展茶馬互市,到後來的積極促進這一項民間貿易的運行。明朝開始對茶馬互市進行統一的管理,明代官管茶馬互市是機遇與挑戰並存。

茶馬互市的發展對後代的民間貿易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對以後清朝的民間貿易發展也產生了影響。民間貿易這一項貿易活動也越來越在社會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使社會經濟生活豐富了起來,大大增加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經濟決定政治,政治反作用於經濟。因此明代官營茶馬互市不僅是“且以強中國”的軍事問題,而且是“固番人心”和“固茶農心”的政治問題,更是協調民、商、國家之間利益的經濟問題。

一.明政府對走私茶採取打擊的方針

唐宋茶馬互市,是藏、漢之間的自由貿易,馬源不穩定,易馬無定數。茶馬司遇借部馬至,即受之;無,則遺人招誘,若藏商不欲與中國貿易,則蕃馬絕跡而不來,茶馬互市的主動權掌握在藏商手中。在這樣的互市情況下, 國家預定的市馬之數,時有增損,累歲市易,多不及額易馬時間也以藏商為轉移。盧、甘蒂馬歲一至焉,洗州蕃馬或一月或兩月至焉,枠州蕃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

"所以唐、宋時期,茶馬分離,唐、宋政府在官營茶馬互市中處於被動地位。但在明代,隨若統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權制王朝的建立,明政府通過建立茶馬互市管理機構和制定法律制度,開始對茶馬互市進行統一的管理, 明政府在官營茶馬互市中處於主動地位。

明朝打擊走私茶,為何民間

主要體現在明政府在官營茶馬瓦市中控制著茶葉和馬匹的來源,在洪武年間,用於官營茶馬址市的官茶不僅有茶課收入, 而且“民間蓄茶不得過一月之用”和“民間蓄茶,官給值買之”,保障了官營茶馬互市的順利進行,官營茶馬互市的發展盛況空前。

明政府在茶馬互市中對走私茶和商茶的管理,其實是對走私茶馬互市的管理和民營茶馬互市的管理,對走私茶馬互市和民營茶馬互市的管理是明政府面臨的第三大挑戰。明政府對走私茶馬互市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嚴厲打擊走私茶,明政府對危害官營茶馬互市的走私茶採取一貫打擊的方針。

商茶參與明代茶馬互市的時間要比走私茶晚,與西番商人易馬,各設官以掌之。說明直到洪武三十年,以商茶為代表的民營茶馬互市才得以合法化。

二.民營茶馬互市興盛而官營茶馬互市無人管理

1.民營茶馬互市的產生和興盛

明初,明政府禁秦、蜀軍民毋得入西番互市,所以明政府在茶馬互市中不允許有商人參與茶馬互市,後來以商茶為代表的民營茶馬互市得以產生和興盛。

第一是納米中茶。在明代,由於自然災害的頻發,明政府需要藉助商人的力量,通過納米中茶、納粟中茶等措施,賑濟災民、以備邊儲和以備軍儲。弘治七年“以陝西西安等七府歲歉,命戶部開中茶一百萬斤,召商納糧,以備賑濟”。

明朝打擊走私茶,為何民間

第二是官茶商運。山於官茶運輸的困難,造成官營茶馬互市時茶馬司經常缺茶易馬,“其開、達、巴三州之茶,自漢中運至泰州,道遠度致,人力多困”。宜徳十年,陝西西寧衛奏:“今茶馬司缺茶買馬,而四川成都諸府積有官茶,請召商於彼處,運赴本司,每茶百斤加耗十斤,不拘資次,支與淮浙運司鹽六引,從第三是召商中茶。

由於茶馬司缺茶易馬,弘治三年,巡按陝西監察御史李鸞言:“西寧等三茶馬司,為貯茶以易番馬而設,比年以賑饑,故開茶易粟,其為民則便矣!而茶馬司所積漸少,今各邊馬耗,而諸郡歲稔無事,於易粟以賑。清於西寧、河西二茶馬司,各開報茶四十萬斤。

洗州茶馬司二十四萬斤,召商中納, 每引不過百斤,每不過三千斤,官收其十之四,餘者聽其貨賣,總之可得茶四土萬斤,約易馬可得四千匹,數足即止。戶部議覆,從之”。

2.明政府對官營茶馬互市疏於管理

明初,明政府在洪武四年規定民所收茶,官給直買之。並且在陝西漢中,"洪武初例,民間蓄茶不得過一月之用,明政府在洪武九年“禁秦、蜀軍民毋 得入西番互市”。雖然在明初茶禁甚嚴,但明政府對民茶實行政府收買制度,所以川陝產茶區的茶農,不愁茶葉的銷路問題。

但是,“永樂以後,番馬悉由陝西道,川茶多泡爛。乃令以三分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銀,糧茶停二年二成永樂十九年,“陝西、四川攢運茶課,暫且停止,其有已起運者,仍令運赴所指茶馬司交收”。

明朝打擊走私茶,為何民間

永樂二十二年,“陝西、四川攢運茶課,有已起運者,即赴所指茶馬司交收,未起運者,悉皆停止二”洪熙元年,明政府規定“四川保寧等府所屬茶課,其原額官茶,自洪熙元年以後皆照洪武年間例辦納。價買民茶,盡行罷免。

而且明政府對官營茶馬互市疏於管理,造成官茶無人督辦。成化二年,“巡撫甘肅右僉都御史徐廷章奏邊方事宜,選才能以撫番夷,國家撫有西番,因其習俗, 分其族屬,官其集魁,給以金牌,而又選土官才能者,授以重職,以鎮撫之。是以數十年間,番夷效順,西陲晏然。

近年以來,革去西寧鎮守之官,不與通貨茶馬,夷民無所拘束,往往越境搶掠,殺害官軍二 '成化六年。所以川陝官茶山洪武年間的不愁銷路,到永樂以後,官茶接連出現“茶課折色和“茶課停運”及其“價買民茶,盡行罷免”,川陝官茶無處可銷。

並且明政府對官茶無人督辦,對以商茶為代表的民營茶馬互市釆用

“時而禁止時而允許時而限制”的政策,因此以走私茶為代表的明代走私茶馬互市,客觀上促進了民族間的交流。

三.明朝民營茶馬互市增加明政府的稅收

明朝民營茶馬互市的繁榮不僅促進了民族間的交流還對明朝的經濟起了巨大的作用。明政府在建立之初規定“商人於產茶地買茶,納錢請引”和在“賣茶之地,令宣課司三十取一”,說明在明代,商人無論買茶還是賣茶都是要嚮明政府繳稅的。

但是明政府在洪武九年規定“禁秦、蜀軍民毋得入西番互市。在洪武三十年,“命右軍都傳府,凡陝西都司行都司軍民馬匹不許出滝關、藍田、武關,違者罪之。因此明政府為了保障官營茶馬互市的順利進行,不允許秦、蜀軍民進入西番進行茶馬互市,否則按走私茶馬論處。

明朝打擊走私茶,為何民間

洪武三十年,“命戶部於四川成都、重慶、保寧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置茶倉四所貯茶,以待客商納米中買,及與西番商人易馬,各設官以掌之。

所以直到洪武三十年,商人通過納米中茶,以商茶為代表的明代民營茶馬互市開始合法化, 營茶馬互市的合法化,是明政府在明代茶馬互市中的偉大嘗試。以商茶為代表的民營茶馬互市通過納稅,增加了明政府的財政收入。

四.明朝走私茶馬互市屢禁不止,走上下坡路

在明朝茶馬互市中,存在著三大利益集團。以官茶為代表的官營茶馬互市代表著明政府利益;以走私茶為代表的走私茶馬互市代表著不合法的民間利益;以商茶為代表的民營茶馬互市代表著合法的民間利益。

明政府為了確保官營茶馬互市的壟斷地位,雖然對走私茶馬互市採用一貫打擊的方針,但由於明政府在官營茶馬互市中的茶馬交易比價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

並且走私茶通過偷稅和逃稅,使得走私茶及其走私茶馬互市,在成本上佔有 一定的優勢,所以走私茶馬互市在明代可謂是屢禁不止。

由於官營茶馬互市自身的侷限性,官營茶馬互市對民營茶馬互市具有一定的依賴性,但民營茶馬互市對官營茶馬互市有利有弊,所以明政府對民營茶馬互市採用“時而禁止時而允許時而限制”的方針。一明一暗對以官茶為代表的官營茶馬互市進行著巨大的衝擊,使明代官營茶馬互市逐漸走上了衰亡之路

明朝打擊走私茶,為何民間

但我們不能否認明政府通過對官營茶馬互市的管理,對鞏固邊防和其它方面作出的貢獻,同時我們也不能否認走私茶馬互市和民營茶馬互市各自所發揮的有利作用。

經濟決定政治,政治反作用於經濟。因此明代官營茶馬互市不僅是“且以強中國”的軍事問題,而且是“固番人心”和“固茶農心”的政治問題,更是協調民、商、國家之間利益的經濟問題。

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在理論上應當是一致的, 個人具有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傾向。只有國家因為國家利益代表全局利益,但必須承認,個人也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長治久安,人民方能安居樂業。

參考文獻: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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