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國人飛來中國了,沒錢隔離,沒錢治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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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中國如果是在平時簡直再正常不過:隨著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提升使我們的人員、商品和資本滲透到了世界上每一個角落,與此同時相應地也會有相當多的外國人湧入中國。然而這件平時看來再正常不過的是事在疫情期間就不正常了:新型冠狀病毒是以人類或動物的組織器官作為傳播介質的,所以減少人員流動與接觸就是遏制病毒傳播的最佳手段。可以說疫情當前之際儘可能不出門就是對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保護,那麼這時來中國的外國人都是一種怎樣的心態呢?

疫情造成的人員流動一定會遵循從高發地區向平穩地區擴散的規律。畢竟高發地區各種資源都很緊張,交叉感染也特別厲害。在中國疫情形勢趨緩的情況下不排除會有疫情高發地區的人員流入中國境內這種可能性。與此同時目前並不是所有國家都可以免費治療新冠肺炎的,因為這既需要強大的財力做背書,更需要政府有勇於擔當的精神。選擇一個不花錢或花錢少的國家躲避疫情似乎也是人之常情。有些國家的人因為國內疫情高發或因為治療費用高昂而來到中國就屬於典型的躲疫情現象。

當然來中國的外國人除了躲避疫情之外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些人本來就在中國務工求學,那麼這些人來中國其實就和我國在外公務人員一樣其實是為了生活。無論是不是來躲疫情的,但這種大規模的人員流動本身就增加了疫情傳播擴散的潛在風險。目前我國對境外疫情國家(地區)實施的是分類防控:按高風險、較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等標準對海外國家進行分類防控。對風險較高的國家直接採取限制入境政策;儘管對中低風險國家沒直接限制入境,但從這些國家來的人也必須按我國相關的防控政策進行隔離觀察。

這樣也就隨之產生一個問題:如果來到中國的外國人沒錢隔離、沒錢治療的該怎麼辦?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來的人是否之前就已出現症狀乃至已確診。如果是在出現症狀乃至已確診後飛來我國的,那麼首先最重要還不是治療費用的問題,而是說這本身就已是觸犯我國刑法的行為,針對這種行為是一定要立案調查並予以懲處的。如果之前沒出現過症狀的人來到我國境內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經過隔離觀察證實並沒感染病毒,二是在我國境內隔離觀察期間被確診。前者只涉及到隔離費用,而後者還會涉及相關的治療費用。

現在中國官方已就這些相關費用問題給出了明確的說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報銷以後再實施財政補助,個人不需要負擔相關費用;未參加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者如在我國交納了商業保險,那麼就由他參保的保險公司按商業報銷規定進行報銷;既未參與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又沒在我國交納商業保險的由個人負擔相關費用;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醫療救助。接下來我就為大家逐條解釋這一系列相關規定。

事實上目前入境中國的不只有外國人,同樣也有我國在外務工留學的人員。這些人在國籍是中國公民,然而他們的確是從境外回來的,也就是說客觀上存在把境外病毒帶入國內的風險,所以他們也必須按國內的防控標準進行隔離。當然由於他們本身是中國公民,那麼在依法納稅且參與中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前提下他們是可以享受免費隔離的待遇,如果他們在隔離期間發病也是可以享受免費治療的。當然必須強調的是:這隻適用於參與中國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國公民,而包括已入籍外國的華人華裔在內的所有外籍人士均不享受這一待遇。

未參加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外籍人士中有的人可能在我國交納了商業保險,那麼就由他參保的保險公司按商業報銷規定進行報銷。由於這在本質上是一種商業行為,所以具體的報銷額度由他們與參保公司達成的協議為準。報銷後如果仍有一部分差額,那麼自然由他們自行承擔。如果既未參與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又沒在我國交納商業保險,那麼毫無疑問應該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費用。如果我國不確立外籍人員自費的原則,那麼勢必造成非免費國家的人員大量湧入我國的現象。這樣不僅會加大我國的財政負擔和醫療資源負擔,更嚴重的是存在導致輸入性病例暴增的風險。

目前浙江、甘肅、北京等地已累計確診166例境外輸入病例。我們從年前直到現在讓全國14億同胞幾乎是以集體趴窩的形式才把國內疫情遏制住。如果放任境外輸入病例的增長,那麼這日子就真沒法過了。入境中國的外國人自行承擔相關的隔離、治療費用既是維持我國財政經濟體系和醫療體系正常運轉的必要之舉,也是控制境外輸入病例的一種有效手段。那麼我國頒佈的政策中為什麼最後又留了一條“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醫療救助”呢?這裡我覺得有必要說明一下這條是不能濫用的,否則如果每個入境我國的外國人都哭窮豈不是讓我們的政策成為一紙空文了嗎?

事實上現在能到中國來的外國人十個當中有九個是不差錢的,因為你要知道在目前的疫情形勢下很多班機處於停飛狀態,現在飛中國的機票可不是一個小數目。當然相比某些國家高額的治療費用而言:也許會有一部分願意承擔這筆機票錢,但這至少證實他們其實是有錢的。況且即使他們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也完全可以向他們國家的大使館索要相關費用。如果來的老外本身就在中國務工就更方便了:給不起錢沒關係,咱們先給你治病,但你得打欠條,今後我們每個月從你工資里扣。如果你要是敢賴賬,那麼我們就像對付國內的老賴一樣把你列入黑名單,讓你今後的生活變得舉步維艱。

所以即使就算真有入境中國的外國人拿不出錢這種情況其實也有很多種解決辦法,但由他們自行承擔費用這個規矩必須立起來,否則我們就相當於在變相鼓勵外國人都來蹭免費治療的福利,那麼我們的財政體系就必須為此承擔一筆相當大的開支,我們的醫護人員就必須在已相當辛苦的狀態下繼續承擔高負荷的勞作,我們就必須繼續為境外病例的輸入而擔驚受怕。可能有人曾聽說過前段時間我國針對外籍人士的國民待遇政策,那麼這是否和外籍人士自行承擔費用相沖突呢?其實完全不衝突,因為兩者的適用對象是不同的。

國民待遇所針對的是疫情期間滯留在我國的外籍人士,而自費原則針對的現在入境的外籍人士。所謂國民待遇是指外籍人士在疫情期間享受和我國公民同等的待遇,與此同時也必須履行同等的義務。疫情期間一部分外籍人士滯留我國境內,與此同時一部分中國公民也因故滯留海外。由於新冠肺炎是一種傳染性極強的疾病,所以本國普遍形成了就近治療的原則:滯留人員一律在滯留國家就近接受治療。中國在疫情期間對滯留的外籍人士實行和本國公民一體救助的原則,同時滯留海外的中國公民也得到了滯留國家的救治。如果各國都對滯留本國境內的外籍人士予以驅逐,那麼會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呢?被驅逐的人員沿途經過的地區都將存在爆發疫情的潛在風險,所以各國即使從保護本國民眾的安全出發也不可能做這樣的事。

中國在疫情期間收治了一部分滯留境內的外籍人士。我們對這些人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予以救治,否則這些人就將成為我國土地上移動的傳染源。新冠肺炎的檢測、隔離和治療費用都很昂貴,住院期間的生活費也不是個小數目。所以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我國的醫療機構不可能要求滯留的外籍人士先打錢再救人,這樣不僅違反人道原則、破壞國家形象,同時無形中也增加了風險。國民待遇針對就是當時這些滯留人員,而我們也確實對他們進行了一視同仁的救助。然而現在入境中國的外籍人士卻是在中國疫情形勢逐漸好轉之時客觀上增加了境外輸入的風險,顯然不能和疫情初期滯留我國的人員混為一談。我國所謂的“國民待遇”、“困難人員”是針對滯留人員這一特定對象而言,現在入境中國的外籍人士再要以此為由要求免費治療就純粹是想蹭福利,所以這是我們決不能縱容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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