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国人飞来中国了,没钱隔离,没钱治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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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中国如果是在平时简直再正常不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使我们的人员、商品和资本渗透到了世界上每一个角落,与此同时相应地也会有相当多的外国人涌入中国。然而这件平时看来再正常不过的是事在疫情期间就不正常了:新型冠状病毒是以人类或动物的组织器官作为传播介质的,所以减少人员流动与接触就是遏制病毒传播的最佳手段。可以说疫情当前之际尽可能不出门就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保护,那么这时来中国的外国人都是一种怎样的心态呢?

疫情造成的人员流动一定会遵循从高发地区向平稳地区扩散的规律。毕竟高发地区各种资源都很紧张,交叉感染也特别厉害。在中国疫情形势趋缓的情况下不排除会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流入中国境内这种可能性。与此同时目前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可以免费治疗新冠肺炎的,因为这既需要强大的财力做背书,更需要政府有勇于担当的精神。选择一个不花钱或花钱少的国家躲避疫情似乎也是人之常情。有些国家的人因为国内疫情高发或因为治疗费用高昂而来到中国就属于典型的躲疫情现象。

当然来中国的外国人除了躲避疫情之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人本来就在中国务工求学,那么这些人来中国其实就和我国在外公务人员一样其实是为了生活。无论是不是来躲疫情的,但这种大规模的人员流动本身就增加了疫情传播扩散的潜在风险。目前我国对境外疫情国家(地区)实施的是分类防控:按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标准对海外国家进行分类防控。对风险较高的国家直接采取限制入境政策;尽管对中低风险国家没直接限制入境,但从这些国家来的人也必须按我国相关的防控政策进行隔离观察。

这样也就随之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来到中国的外国人没钱隔离、没钱治疗的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来的人是否之前就已出现症状乃至已确诊。如果是在出现症状乃至已确诊后飞来我国的,那么首先最重要还不是治疗费用的问题,而是说这本身就已是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是一定要立案调查并予以惩处的。如果之前没出现过症状的人来到我国境内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经过隔离观察证实并没感染病毒,二是在我国境内隔离观察期间被确诊。前者只涉及到隔离费用,而后者还会涉及相关的治疗费用。

现在中国官方已就这些相关费用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未参加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者如在我国交纳了商业保险,那么就由他参保的保险公司按商业报销规定进行报销;既未参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又没在我国交纳商业保险的由个人负担相关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接下来我就为大家逐条解释这一系列相关规定。

事实上目前入境中国的不只有外国人,同样也有我国在外务工留学的人员。这些人在国籍是中国公民,然而他们的确是从境外回来的,也就是说客观上存在把境外病毒带入国内的风险,所以他们也必须按国内的防控标准进行隔离。当然由于他们本身是中国公民,那么在依法纳税且参与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他们是可以享受免费隔离的待遇,如果他们在隔离期间发病也是可以享受免费治疗的。当然必须强调的是:这只适用于参与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国公民,而包括已入籍外国的华人华裔在内的所有外籍人士均不享受这一待遇。

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士中有的人可能在我国交纳了商业保险,那么就由他参保的保险公司按商业报销规定进行报销。由于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所以具体的报销额度由他们与参保公司达成的协议为准。报销后如果仍有一部分差额,那么自然由他们自行承担。如果既未参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又没在我国交纳商业保险,那么毫无疑问应该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如果我国不确立外籍人员自费的原则,那么势必造成非免费国家的人员大量涌入我国的现象。这样不仅会加大我国的财政负担和医疗资源负担,更严重的是存在导致输入性病例暴增的风险。

目前浙江、甘肃、北京等地已累计确诊166例境外输入病例。我们从年前直到现在让全国14亿同胞几乎是以集体趴窝的形式才把国内疫情遏制住。如果放任境外输入病例的增长,那么这日子就真没法过了。入境中国的外国人自行承担相关的隔离、治疗费用既是维持我国财政经济体系和医疗体系正常运转的必要之举,也是控制境外输入病例的一种有效手段。那么我国颁布的政策中为什么最后又留了一条“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呢?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这条是不能滥用的,否则如果每个入境我国的外国人都哭穷岂不是让我们的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了吗?

事实上现在能到中国来的外国人十个当中有九个是不差钱的,因为你要知道在目前的疫情形势下很多班机处于停飞状态,现在飞中国的机票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当然相比某些国家高额的治疗费用而言:也许会有一部分愿意承担这笔机票钱,但这至少证实他们其实是有钱的。况且即使他们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也完全可以向他们国家的大使馆索要相关费用。如果来的老外本身就在中国务工就更方便了:给不起钱没关系,咱们先给你治病,但你得打欠条,今后我们每个月从你工资里扣。如果你要是敢赖账,那么我们就像对付国内的老赖一样把你列入黑名单,让你今后的生活变得举步维艰。

所以即使就算真有入境中国的外国人拿不出钱这种情况其实也有很多种解决办法,但由他们自行承担费用这个规矩必须立起来,否则我们就相当于在变相鼓励外国人都来蹭免费治疗的福利,那么我们的财政体系就必须为此承担一笔相当大的开支,我们的医护人员就必须在已相当辛苦的状态下继续承担高负荷的劳作,我们就必须继续为境外病例的输入而担惊受怕。可能有人曾听说过前段时间我国针对外籍人士的国民待遇政策,那么这是否和外籍人士自行承担费用相冲突呢?其实完全不冲突,因为两者的适用对象是不同的。

国民待遇所针对的是疫情期间滞留在我国的外籍人士,而自费原则针对的现在入境的外籍人士。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外籍人士在疫情期间享受和我国公民同等的待遇,与此同时也必须履行同等的义务。疫情期间一部分外籍人士滞留我国境内,与此同时一部分中国公民也因故滞留海外。由于新冠肺炎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所以本国普遍形成了就近治疗的原则:滞留人员一律在滞留国家就近接受治疗。中国在疫情期间对滞留的外籍人士实行和本国公民一体救助的原则,同时滞留海外的中国公民也得到了滞留国家的救治。如果各国都对滞留本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予以驱逐,那么会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被驱逐的人员沿途经过的地区都将存在爆发疫情的潜在风险,所以各国即使从保护本国民众的安全出发也不可能做这样的事。

中国在疫情期间收治了一部分滞留境内的外籍人士。我们对这些人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予以救治,否则这些人就将成为我国土地上移动的传染源。新冠肺炎的检测、隔离和治疗费用都很昂贵,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也不是个小数目。所以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国的医疗机构不可能要求滞留的外籍人士先打钱再救人,这样不仅违反人道原则、破坏国家形象,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风险。国民待遇针对就是当时这些滞留人员,而我们也确实对他们进行了一视同仁的救助。然而现在入境中国的外籍人士却是在中国疫情形势逐渐好转之时客观上增加了境外输入的风险,显然不能和疫情初期滞留我国的人员混为一谈。我国所谓的“国民待遇”、“困难人员”是针对滞留人员这一特定对象而言,现在入境中国的外籍人士再要以此为由要求免费治疗就纯粹是想蹭福利,所以这是我们决不能纵容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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