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勞務派遣,中介有存在的必要嗎?

JACK146106166


我認為是有存在的必要。這是因為用工單位與求職者之間信息傳達不通,需要第三方機構,把用人單位和求職者之間聯繫起來,中介機構起溝通橋樑作用,作為第三方機構,他更專業,能極大提高人才匹配工作效率,最大化幫我企業找到最優的求職者。


永恆的明哥Vlog


【慕客認為】存在即是必要。社會上很多人對勞務派遣身份反感,認為同工不同酬、與正式職工相比身份存在差距。但是換個角度上看,如果沒有此類中介的存在,對於勞務派遣人員來說,可能連工作機會都沒有,可以說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方式無論對用人單位,還是工作員工涉及的各個方面是有益的,看待事情要全面,存在即是必要。

慕客所在單位,通過勞務公司以勞務派遣形式進入的大概有15人,這些人一直在各部門各崗位發揮自己的作用,工作清閒時還好說,但是繁忙的時候一樣加班加點,通宵達旦。心裡話慕客也很為這些人感到世事不公,但是卻無能為力。但是慢慢我發現,事情不能一概而論,每個人在原來和現在都有著自己的選擇,沒有相應的學歷無法,經過公開招錄的形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那麼自己也應該學會擔當。如果沒有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用工的形式,他們甚至都無法繳納保險和醫療。

以慕客的觀點,結合慕客的接觸過的實例,勞務中介存在的必要性有以下幾點:

勞務公司的存在為很多人尋找工作提供了便利。這種情況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面對年齡較大,文化水平有限,工作涉及專業不強的人。此類人群往往從事的是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工作,但是由於文化水平有限,甚至不會寫字和認字的人,更不會電腦和手機找尋工作機會,這時勞務公司的就體現除了它存在的價值。

在慕客看來,抱怨同工不同酬,勞務派遣榨取勞動價值的人可以說是眼高手低的人,但是卻缺乏對底層甚至實際生活的瞭解和認知,在很多人看來能夠工作,有單位接收就已經是謝天謝地的事情了。在應聘無門,入職無路的情況下,勞務公司通過自身的關係和渠道,為他們提供了工作崗位,在此種情況下,誰敢說又有何資格說勞務公司存在不合理?

二是國際勞務形式的需求。很多人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或者償還債務,為了獲取更高的勞動報酬,不惜放棄與家人團聚的機會,到國外工作。有些人甚至到了非洲等動盪地區,生命安全都沒有保障。但是在信息相對閉塞的地方,這些機會和崗位是無法隨意取得的,而勞務公司恰恰就提供了這個服務平臺。

三是本地用工的過渡性需求。慕客曾經也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進入小商業銀行工作,但是僅僅是這個身份都要走關係,找門路。很多人不在意較低的工資收入,但是卻需要這麼一個機會和平臺來規劃自己的職場道路。不知道大家是否瞭解,如果想進入銀行單位工作,通過公開招錄的形式,必須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慕客因為準備考研究生,所以錯過了,但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完全可以在銀行工作3至5年,獲得經驗的積累和自身閱歷的提升,並以此來去應聘別的銀行的崗位。這種方式就要通過勞務派遣來實現了。

勞務公司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員工利益。

也許很多人認為,勞務公司壓榨了員工工資等等,但是慕客普及一下,這是不對的。例如慕客本單位一名勞務派遣人員,每月由單位支付給勞務公司一定酬勞大概3500元,再由勞務公司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上,慕客核實過,在扣除實發工資、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後,勞務公司代理費為每月60元至120元不等,這部分代理費是由用工單位承擔的。

此外還有幾位同事,由於本單位無法按照正規渠道新增工作人員,只能通過勞務公司繳納各項社會保障繳費,而代理費也是60元每人每月。但是如果沒有勞務公司這些人員的保險等費用都無法繳納,因此勞務公司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保障了員工利益的。而他們的收入僅僅是通過自己的服務,獲取一定金額的代理費而已。

勞務公司的存在幫助用人單位解決了後顧之憂。

這個問題比較現實和尖銳,無論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企私企,在用人方面都會有著各自的選擇和顧忌,因為按照經濟法和勞動保護法的規定,一旦產生了勞動糾紛,對簿公堂輸的一定的單位。因此很多單位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往往會通過勞務公司進行招聘。說的直白點,用人單位將風險轉嫁給勞務公司,而勞務公司就成為了風險的直接承擔者,站這個角度看,勞務公司的存在是否有不要?

如果我們作為領導,想大規模招聘,資金和實力不允許,就算招錄了也無法保障其合理的權益,那麼你會怎麼做?是不是想找尋辦法將風險較到最低?我想看問題的角度不同,那麼做法也是不同的,沒有人會主動往自己身上招攬麻煩,即使這種麻煩僅僅是可能性存在。

綜上所述,勞務公司以及勞務派遣形式有著存在的各種必要性,但是歸根到底是個人和單位需求導致的這種中介形式的存在,起碼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消失,所以奉勸各位,無論哪種身份和形式,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努力提升自己的才能獲得更好的方式和崗位。


松風暮客


長遠看沒有存在的必要,特別是2020年3月1號生效的《財政部102號令》第三章第十條(之五)就規定的很明確:

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不得納入購買服務範圍)

當然,不得納入購買服務範圍的原因沒有解釋,可是,即使不解釋,你也應該知道,在某些行業裡面,派遣工這個稱謂,從2020年3月1號這一天開始,就會成為歷史。

你也可以理解為,曾經採用編制制與派遣制混編的用人單位,3月1號以後,財政不再保障用人單位裡的派遣工的工資,這就直接迫使用人單位不得不重新想對策,或者把派遣工轉為直籤,或者統統解聘。

值得一提的是,派遣工跟用人單位直籤以後,只要不和其他法律法規衝突,財政依舊可以對其工資提供基本保障。說白了,今後的趨勢就是在某些行業取消勞務派遣。

102號令,加上這一次疫情的影響,對派遣公司來說幾乎是大打擊,這意味著有些派遣公司不再收到來自XX的購買服務的鉅額款,派遣公司老總的擴張計劃會無限期擱置,甚至派遣公司內部的一些月入極高的高管都有可能被“打回原形”。

畢竟派遣公司對社會的貢獻幾乎是零或者負數,也就是102號令的出臺是相當及時的,而且大快人心,深得好評。

至於企業這邊,這些年來也進行著如火如荼的改革,其實就是往同工同酬方面去發展,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之前吃了10多年苦,嚐遍世間辛酸冷暖的曾經的派遣工們能夠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不再因為出身不好而受到歧視。


夢裡瀾濤


既然中介這行業在市場上存在那麼多年沒有消失,肯定有它存在的道理!

說白了就是信息差,比如你想出去進廠打工,你自己不知道那個工廠招工,只有求助中介,特別是出國打工的!當然也不排除掙黑錢的中介!

如果你自己獨立性比較強可以自己去工廠問,或者要朋友介紹工作,都可以的。



諾達小吳侃房


很早以前每個企業單位都有勞資部門。這有其優點,進入企業的員工所有生活生產問題都由企業託底。一些優秀的員工視廠如家,彼此盛讚有職業道德的和技術水平高的,在每個工種都能湧現技術人才。但也有混日子的違規的員工,甚至勞資糾紛時常佔用企業單位不少人力和精力。

現在很多企業單位由外派公司輸入人員,減少了企業負擔。但人員的穩定性差了,對企業的忠誠度差了,甚至職業道德技能的上進心也差了。更多的企業視外派工為三等公民,工作條件和工作待遇與正式工相差很大,普遍帶有混日子傾向。

所以,為了長遠發展,在一些國家重點企業單位以及有一定技術要求的高新企業要儘量減少使用勞務公司等外派員工。

我經歷過主人翁時代和外派員工感受,希望為了製造業強大,要限制勞務公司等,儘量縮小而不能擴大。


多幹實事


勞務公司的存在,給社會招工帶來了一定的信息閉塞,同時也不能保障工人薪資待遇,企業破產後期導致工人大批失業,欠薪,等等詬病。現階段高速發展的中國,勞務公司,派遣公司,已經落伍啦。他的存在只會給行賄受賄增加滋生的空間。


吳210796847


這些公司,以現在的邢勢,應該說是沒有存在的必要,他們的存在,只能是讓勞動者所要得到的勞動價值失去更多,因為層層轉包,層層剝刮,勞動者與勞動價值不成正比,如果沒有這些公司存在,勞動者可以直接與中標單位籤勞務合同,這樣勞動者的利益背所提高,而且有保障,所以沒有必要讓他們存在,


sy萌大人


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那些東西,哪個企事業單位不會招人?它們的存在就是社會的腐敗。用人單位招人去跟派遣公司籤和同,其用意就是通過這種形式,壓榨勞動者,勞動者權益最小化。支持它們存在的都是做那些職業的,它們喝到了勞動者的血,極其滿足,而那些廣大勞動者堅決反對它們的存在。


春天128596257


我感覺沒有必要,因為中間商賺差價,而還是打工的血汗錢呢,所以中介沒有必要存在。


小城故事62


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勞務中介,是不是有存在的必要,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首先,要進行社會效益調查,根據社會效益大數據來確定

個人覺得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勞務中介,他們是專業公司做專業的事,現階段還是有存在的社會價值。至於,某些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屬於我們監管環節的問題。任何社會行為沒有有力的監管,都有可能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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