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一女子和男友吵架後竟衝動“點火”,她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我現在非常後悔,害了自己,也害了大家。”3月17日,租住在浙江省義烏市江東街道一出租房內的租戶宋小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面對民警的訊問,她泣不成聲,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這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就在昨天凌晨,義烏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位於江東街道西谷村一出租房發生火災。支隊緊急調派消防員趕赴現場,成功撲滅火災。由於撲救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

義烏一女子和男友吵架後竟衝動“點火”,她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事故發生後,義烏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市公安局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火災調查員發現租客宋小姐所說的起火位置並無點火源。“當事人記不住起火位置還是有點蹊蹺的,所以我們立即對周邊進行走訪調查。”火災調查員,經過一系列勘察,民警和消防員將“起火”目標經鎖定在該出租屋內的住戶宋小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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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宋小姐兩年前離開老家安徽來到了義烏,並與男友相識,隨後兩人共同經營一家網店。事發當天,她與男友發生激烈爭吵。男友一氣之下離開家,留下她一人在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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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姐越想越生氣,一邊在家裡哭一邊收拾房間。就在此時,她無意間翻出了家中的打火機。“這把打火機本來是買來打算出去野炊的時候用的。”宋小姐說,她拿著打火機,一下子點燃了附近可燃物。很快,火勢蔓延開來。眼見火越燒越大,她意識到事情不妙,便拿拖把拍打滅火,可火越著越大。

義烏一女子和男友吵架後竟衝動“點火”,她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出租屋內居住人員眾多,稍有不慎極易引發重大火災事故。宋某因自己的情感糾紛,為發洩心中怨憤,放火點燃了出租屋,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義烏市公安局江東派出所民警楊君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昨天,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義烏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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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消防提醒:放火的行為一經實施,會對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造成嚴重威脅。以放火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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