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倒舍友水杯潑到她電腦,主板壞掉,賠她當時買的原價合理嗎?

範範範小軒


遇到這種情況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去一個電腦維修的地方讓他們看一下,維修到以前的情況要多少錢?有一種方法就是你自己會修,你自己去網上買配件,自己把它修好。其實修電腦比較簡單,哪裡壞了換哪裡就可以了,電腦主機裡面總共只有那幾個配件沒有多少。


Ya萢堂兒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深究起來並不簡單。首先,看他的電腦是屬於臺式機還是筆記本。如果是筆記本電腦,主板壞了很容易連帶其他配件也會有不同程度的損傷,有的是暫時看不出來,但是更換主板之後小毛病不斷。

其次,無論是臺式機還是筆記本,只要拆機換件的話,就等於失去了質保。而機器進水屬於人為損壞,也不在質保範圍內。所以,賠償對方一臺同型號的,全新電腦是最合理的處理辦法,而不是賠錢。

最後,既然是同學,應該有商有量。兩個人可以協商一下,你負責出錢維修好,然後再請他吃頓飯表示歉意。


捌肆B4飄渺


我女兒的新電腦被室友借用時摔壞了,室友問我女兒咋辦?我女兒說要麼修好要麼賠新的,室友花了六百元修來能用了,但是我們很不開心,本來好好的電腦這就成了爛電腦了,還不知道後面好不好用,性能是否有影響,幾千元的電腦不要了又可惜,用起又覺得心裡堵的難受,而室友還不高興覺得花了那麼多錢,她不划算。別人借東西給你就是信任你,你就有義務要保管好,不能盡到保管義務就應該主動買新的來賠,還用問別人怎麼辦嗎?我跟女兒說,這個室友不靠譜,這次就算了,以後她再借東西千萬別再答應了。


改個名字咋就這麼難難難


這個問題我大學時候是真的遇到過,開始和室友關係是還算不錯的,因為這個問題就惡交了。她的筆記本是超五年以上,下午出去玩電腦是處於待機狀態,傍晚我坐她位置上不小心弄倒了水杯濺了點水在上面,不是水杯倒電腦上的。然後我擦乾水當時電腦也沒問題,同學沒回來半夜裡的時候電腦就突然響了起來然後我就給她電腦關掉了。第二天她回來了發現電腦打不開,然後我就過去跟她說會不會是因為我弄了點水在上面,因為當時我自己也不確定是不是我的原因,但是我也還是主動跟她說了,然後電腦她去檢修說修不好了讓我賠三千,那我肯定也不同意的,先不說還沒弄清楚原因而且是超過五年的筆記本。然後我提出電腦給我我帶回家去修,她死活不同意說修不好了一定要賠三千,而且還說就算修好瞭如果後面又壞了怎麼辦。好吧看清楚了是被訛上了。然後我提出可以賠,但不是三千按照折舊費再添點賠。還是不同意[捂臉]還把我的電腦搶去說我不賠就摔爛,然後男朋友叫來堵寢室門口,這時候我火氣也上來了好好商量不成,行你摔吧我報警,然後班主任出面調節,最後一千塊錢陪她,壞電腦也留給她。反正因為這事後面大學生活沒說過一句話。


礷格調


這件事看你從哪個角度去看。記得我上大學的時候,宿舍裡有個同學有一付網球拍,平時我極少借他的網球拍玩,都是他自己在玩,有一天我沒事,就借了他的網球拍和幾個同學玩,真是倒黴,恰恰我借的時候網球拍網線斷了,這個同學要求我買一副新拍子賠給他,我陪了,但心裡極不舒服。網球拍線打打總要斷的,不該說誰打的時候斷了就是誰的責任!所以,正常使用情況下,這裡面其實有個折舊的問題。電腦也一樣,雖說是不正常損壞,但你的電腦也有個折舊在裡面,賠償是必須的,但應該考慮折舊因素!至於怎麼折舊,就要看常理和雙方的交涉了!至少我覺得讓人家按新機賠償不合理!!!


無言57085848


這樣的舍友不要也罷,電腦壞了確實是自己的問題直接幫忙修一下或者適當給點經濟補償是可以的,但配一個原價就有點過了,記得我上大學那會兒幫一個同學修一個P4,結果沒拆好,外殼破損直接賠了一個月的生活費,從此不再聯繫!當然如果說是故意把人家電腦搞壞或者砸了,那麼要求你三陪賠償你也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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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買同型同款賠人家,並且真誠表示謙意……


嚴謹求實文明公正


你們沒考慮過電腦裡的資料嗎?

萬一是沒有備份的畢業論文,或者其他有價值的資料。

以及其他沒有價值,但是非常重要的小視頻,室友的回憶,室友收藏的東西呢。


乘風聽滑稽


既然是舍友,把別人東西損壞了應該是主動的照價賠償給舍友,致於舍友要不要你賠,或者是讓你少賠點,那是另外一回事。


李爾倫


你給的信息不夠充分,姑且答之。

會計上有一個名詞叫重置成本。重置成本的意思是,破東西不要嫌它破,它沒有了你還要買一個新的,花“買一個新的”的錢。你同學要重新買電腦,不管願不願意,都要花這麼多錢。

再一個名詞就是折舊,東西用了一天,和用了十年,其外觀,性能,磨損等肯定不同。服務期限不同,那麼它的購買成本轉化成它的使用價值不同。所以說你給的信息不充分,並不能很好的判斷她到底是剛用幾天還是已用幾年,而這是回答你的問題的一個關鍵因素。如果用的時間不長,她的要求就不過分。否則,結論相反。

第三個名詞是殘值。不好意思,本人學會計出身,就用會計的角度解答了。報廢的電腦似乎也賣不了幾個錢。

對於你的賠償的問題,我覺得只要不是太過分(比如民法以原值上下浮30%以內為合理),差不太多就行了,畢竟你犯了錯。

更多的時候,同窗之誼比金子還要珍貴。

而且,勇於承認自己的過錯,敢於承擔自己的責任,是一種高貴的品質。

插一句題外話:我認為,不管我學習會計知識,還是法律知識,無非是想用不同的視角來看這個世界。所以學習還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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