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理念及其內在邏輯

內容摘要

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華日軍犯下的戰爭暴行。在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中,分析受眾、排除干擾、尋找共識、激勵個體承擔道德責任,是解決“對誰傳播”“如何傳播”“以何種立場傳播”,以及“傳播的最終目標”等一系列問題的基本理念和方法。相互支撐、互為前提、互為因果,不僅代表著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從民族記憶邁向人類共同記憶的發展歷程,也暗含著南京大屠殺研究從其特殊意義到普遍意義的探索過程。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所蘊含的這種從“特殊”到“一般”,從個體到群體再到個體的內在邏輯,將維護世界和平的重任歸於個體。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今天,只有認識到個體在群體中的作用,人們才能切實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承擔起個體的道德責任,自覺抵制別有用心的蠱惑和裹挾,時刻保持道德自律和道德自省,最終實現全人類的和平與發展。


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理念及其內在邏輯

關鍵詞

南京大屠殺 文化記憶 國際傳播 人類命運共同體


美國倫理學家和神學家H·理查德·尼布爾(H. Richard Niebuhr)曾經指出:“沒有集體記憶,沒有共同體認可的過去,就沒有真正的共同體。要想形成共同體。必須建立共同記憶……共同記憶的多寡決定我們之間聯接的程度。”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華日軍犯下的戰爭暴行。南京大屠殺歷史記憶或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是構建人類“共同記憶”,進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世界人民實現最廣泛“聯接”的重要途徑。

2015年“南京大屠殺檔案”人選《世界記憶名錄》,這在很大程度上說明國際社會已經逐漸認識到南京大屠殺相關文獻的文化價值和歷史意義。但是,僅僅認識其文獻價值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反思南京大屠殺這類暴行背後所隱藏的深層原因,及其對於人類社會的警示作用,避免悲劇重演,這是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根本目標。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是讓更多的人瞭解南京大屠殺史實,並在此基礎上深刻反思南京大屠殺暴行,將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由國家、民族記憶轉化為全人類的共同記憶,通過構建記憶共同體,建構最廣泛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因此,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關乎的是全人類的未來這是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及其後人,為避免這類暴行在人類社會的重演所能承擔的最為悲壯而崇高的歷史責任。

一般認為,南京大屠殺史實與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曾經歷了三個重要的歷史時期:即1946-1948年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時期:1982年後,受本教科書事件影響,南京市有關方面開始“建館、立碑、編史”,以及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開館展覽時期;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以來,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紀念活動的常規化與日常化時期。這三個時期不僅代表著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公共構建的重要階段,也是南京大屠殺史實與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三次高潮。

這三個時期集中體現了南京大屠殺史實和文化記憶國際傳播從被動到主動、從感性到理性的發展歷程,也是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不斷探索的過程。這期間,我們走過彎路,經歷過挫折,也取得過成就。2014年,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設立,以及2015年“南京大屠殺檔案”人選《世界記憶名錄》,都告訴我們國際社會風雲變幻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傳播理念,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和途徑,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有效傳播。


目標導向:基於受眾的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

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面對的是各種各樣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歷史認知的國際受眾,在傳播的過程中,必須變“動機導向”為“目標導向”,根據受眾及其認知狀況,決定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理念和方法。

受眾是信息傳播中的信息接收者.信息傳播的效果與接收者的立場、觀點密不可分。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要針對不同的受眾,採取不同的方法和理念。鑑於南京大屠殺本身的特殊性,可以大致將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受眾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作為加害方的日本,另一部分是除日本以外的第三方國家。

2017年一項關於中國、日本和西方國家民眾對南京大屠殺歷史認知的調查顯示,對於南京大屠殺,日本受訪者中“表示‘瞭解’的佔其總人數的68.5%,表示‘聽說’的佔其總人數的23%。”可見,日本受訪者對於南京大屠殺的瞭解程度並不低,問題在於竟有45%的日本受訪者認為南京大屠殺歷史“與生活無關”;對於促進中日曆史和解的重要性,更有64%的日本受訪者認為“意義一般”,32.5%的日本受訪者認為“與生活無關”,甚至還有0.5%的受訪者認為這“不重要”。這種認知狀況令人吃驚,即便是對南京大屠殺知之甚少的西方國家受訪者,尚有77.5%的人認為促進中日曆史和解“非常重要”。2017年第十三屆“北京一東京論壇”中日關係奧論調查結果顯示,有16.4%的日本受訪者反感中國“就歷史問題批評日本”。日本受訪者這種遠低於正常價值判斷水平的歷史認知,及其對歷史責任的有意推卸或模糊告訴我們,現階段南京大屠殺史實和文化記憶在日本的傳播,樹立正確的歷史觀要比史實傳播更加重要。

南京大屠殺史實和文化記憶在日本的傳播與日本作為加害方的身份及由此產生的微妙心理密切相關。事實上,日本受訪者這種遠低於正常水平的歷史認知,與日本政府一直以來對於戰爭責任和南京大屠殺歷史的曖昧態度,以及日本國民因曾遭受過原子彈爆炸而產生的受害者心理有很大關係。這種受害心理對於建立正確的歷史認知造成了巨大障礙,從而令其在接收南京大屠殺相關信息時容易產生強烈的“意義障礙”。消除這種意義障礙,僅靠加大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力度、轉變傳播理念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中日兩國人民的共同努力。

與日本不同,第三方國家對於南京大屠殺歷史的瞭解程度一直比較低。調查顯示,“大部分西方國家受訪者不熟悉南京大屠殺歷史,只有35.5%的受訪者‘聽說過’,另有64.5%的受訪者則表示‘不知道’。”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鄭洪,在談到西方社會對於南京大屠殺的認知時指出:“在戰結束70餘年後的今天,西方社會對日本戰時的暴行似乎已經忘記了大半。”因此,面對這些不瞭解南京大屠殺的國際受眾,現階段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首要任務是客觀、真實地反映南京大屠殺歷史,讓更多的人瞭解南京大屠殺史實。

向第三方國家傳播南京大屠殺史實與向國內民眾傳播史實有很大不同。南京大屠殺史實一直是國內傳播的重要內容,在長期的實際工作中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在國內,受眾對於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傳播者、所傳播信息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具有天然的認同感,因此,信息接收者在接收信息時基本不存在“意義障礙”,即使之後產生“睡眠者效應”,也基本不會對傳播效果產生大的影響。而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則完全不同,其面對的往往是對南京大屠殺歷史一無所知的信息接收者,也包含一部分持不同意見者,因此,需要在合理借鑑國內傳播的成功經驗基礎上,改變以往國內傳播中的慣常思維,將如何減少意義障礙、延緩“睡眠者效應”,或在“睡眠者效應”產生後,如何保留正確的歷史認知作為實現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有效傳播的重點。

減少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傳播中的意義障礙,首先需要保證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傳播者的權威性和可信性。根據社會心理學的相關研究,在信息傳播的初期,意義障礙的產生與信息傳播者的特點有很大關係。信息傳播者是否擁有權威和可信性等特點會直接影響到信息傳播的效果。也就是說,具有權威性和可信度高的信息傳播者極易喚起信息接收者正冋的情感效應,從而獲得認可。反之,則會產生負面的情感效應,導致意義障礙。因此,在信息傳播的初期,提高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傳播者的權威性和可信性是減少意義障礙的關鍵。

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必須保證傳播主體的權威性和可信性。目前,這項工作主要由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承擔。作為一個整合國內一流南京大屠殺研究力量,融研究、展示為一體的綜合性紀念館,其發佈的信息都以科學、嚴謹的史學研究為基礎,所有展覽均經過嚴謹考證。作為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傳播者,其所傳播信息的權威性和可信性是毋庸置疑的,這有利於獲得信息接收者的認可。對於那些已被喚起正向的情感效應的接收者而言,儘量減緩睡眠者效應至關重要。因此,在國際傳播中,必須長久保持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相關信息的刺激,將國際傳播制度化、常態化,儘量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這不僅有利於塑造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客觀化、公正化的國際形象,也有利於凸顯其著眼於全人類共同利益的立場。

然而,信息傳播者所引起的情感效應在信息傳播中的作用是有限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於信息內容的記憶會取代對於信息來源的記憶,產生睡眠者效應。因此,保證南京大屠殺史實及文化記憶有效傳播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是保證信息本身的真實性和嚴謹性。睡眠者效應產生後,信息傳播者是否具有權威所產生的影響逐漸被信息的內容所取代。在去除輔助項和干擾因素後,信息本身是否真實、可靠、完整的重要性也就更加凸顯,因此,為了保證信息接收者在產生睡眠者效應後,依然能夠保存客觀、真實的南京大屠殺歷史記憶或文化記憶,就必須以科學、嚴謹的南京大屠殺研究取代單純的情感宣洩。只有客觀、真實、有說服力的信息才是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被世界接受並傳承的前提和基礎。

史實傳播的目的是讓世界人民充分認識到南京大屠殺這類暴行的殘酷,喚起人們對暴行的恐懼和憎惡,並實現自我投射。喚起恐懼是實現自我投射的重要途徑。南京大屠殺歷史或文化記在國內的傳播一直秉持真實反映史實的原則。以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建館初期的展陳設計為例,當時展陳中包含許多真實反映屠殺、場面血腥的圖片,充分展示了暴行的殘酷這些真實的歷史資料所帶來的不僅僅是對暴行的極度恐懼,還有對暴行的痛恨和深刻反思。儘管痛恨情緒有時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但其所隱含的極強的自我代入感,可以令參觀者產生強烈的自我投射,實現自身命運與死難者命運的情感對接,從而為後來的和平教育奠定堅實的基礎。

沒有對暴行的深刻認識和反思,就沒有對和平的渴望和堅守。2017年,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對展陳設計進行了改造。新的展陳以銘記歷史、珍愛和平為主題,這是中國人民在深刻體會到南京大屠殺這類暴行給人類帶來的切膚之痛之後,站在人類共同命運的立場上,呼喚和維護世界和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要針對不同的受眾,根據其對南京大屠殺的瞭解程度及認知的不同階段,採取相應的傳播策略,既不能陷入情感宣洩的漩渦,也不能為了突出和平主題而放棄史實的真實再現。沒有苦難作底色,沒有共擔苦難的勇氣和擔當,就不會開出絢麗的和平之花。


排除干擾:為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受國際形勢的影響,再加上以往在國際傳播中存在的種種誤區,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一直處於高噪音的狀態,從信息傳播者到傳播過程,再到信息接收者,都受到諸多因素的干擾。因此,為其營造健康、理性的傳播環境對於實現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在國際社會的有效傳播至關重要。

南京大屠殺發生後不久,中國政府就有意識地向國際社會揭露南京大屠殺真相。南京大屠殺發生時,日本政府和軍方為了維護日軍“形象”,對內、對外嚴密封鎖關於日軍在南京暴行的消息,企圖掩蓋南京大屠殺真相。1938年春,為了向廣大日本民眾揭露日軍暴行,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國際宣傳處聯絡國際友人,赴日本揭露南京大屠殺真相。儘管這一時期南京大屠殺史實的國際傳播遭到日方的百般阻撓,但這是中方有意識地向國際社會傳播南京大屠殺真相的首次嘗試。

1946年至1948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時,對南京大屠殺案進行了舉證和審判,但囿於當時對於南京大屠殺性質認識的不足,法庭只是將南京大屠殺視為戰爭中的暴行,這種將南京大屠殺視為戰爭中的“特例”的做法,為後來國際社會對於南京大屠殺的片面認知埋下了隱患。至今國際上依然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南京大屠殺是戰爭中的“偶發”事件,無法與猶太大屠殺、亞美尼亞大屠殺等以種族滅絕為目的的暴行相提並論。這種認知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不利於反思南京大屠殺對於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意義,令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籠罩在”工具化”和”政治化”的陰影之中。

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中的“工具化”“政治化”傾向,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冷戰思維。二戰結束以後,隨著冷戰格局的形成,受冷戰思維的影響,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一度成為國際政治鬥爭的工具。

冷戰時期,美國出於對抗社會主義陣營的戰略需要,在亞太地區扶植日本。當時在中國人眼中,日本和美國同屬資本主義陣營,是“一丘之貉”,“反日”就是“反美”。尤其是朝鮮戰爭爆發後,在國內、國際控訴當年日軍在南京的大屠殺成為“聯繫控訴美帝及反革命分子的罪惡”的重要途徑。這一時期的南京大屠殺史實傳播,作為反對美國重新武裝日本、“控訴美帝”的表述,被打上了國際政治鬥爭的時代烙印。

這種長期存在於國際傳播中的“工具化”“政治化”傾向,不僅影響到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理念和途徑,也令其在國際上的接受程度受到諸多因素的干擾。冷戰時期,在美國的縱容和庇護下,日本右翼勢力逐漸抬頭,開始公開質疑東京審判的公正性,甚至否認南京大屠殺的真實性,其中以田中正明“的《日本的無辜:關於審判的真理》一書最具代表性。日本右翼勢力為達成某種政治目的,罔顧歷史事實,肆意歪曲南京大屠殺史實的做法,是將南京大屠殺歷史“工具化”“政治化”的極端表現。

日本右翼勢力的極端言論,在很大程度上干擾了日本民眾對於南京大屠殺歷史的正確認知,但客觀上也促進了南京大屠殺歷史在日本的傳播。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許多具有正義感的日本學者,如新島淳良、洞富雄、本多勝一等先後來到中國,調查南京大屠殺真相,並在日本國內掀起了關於南京大屠殺真實性的大辯論。這一過程客觀上使許多日本民眾瞭解了南京大屠殺史實,促進了南京大屠殺史實在日本的傳播。

同樣將記憶和反思南京大屠殺作為獲取政治利益的工具和籌碼的,還有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南京大屠殺發生時,當時在南京目睹了大屠殺慘狀的西方人士即通過新聞報道、書信等形式向國際社會揭露南京大屠殺真相,這是南京大屠殺史實在西方世界的早期傳播。但是這種傳播很快就受到來自國家層面的干擾。以美國為例冷戰初期,為了將日本轉化為忠實於美國的亞洲戰略伙伴,美國更是對日軍在二戰時期的暴行及戰爭責任閉口不談,這導致美國民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南京大屠殺史實的認知基本處於空白狀態。

冷戰結束後,尤其是近年來,這種狹隘的“工具化”傾向在重大史實的國際傳播中有所改變。隨著二戰受害國民眾要求日本政府真誠道歉並進行戰爭賠償的呼聲越來越高,2007年7月30日,美國眾議院通過“慰安婦問題對日譴責決議案”,要求日本政府正式承認“慰安婦”的歷史事實,就“慰安婦”問題道歉並承擔歷史責任。緊接著,荷蘭議會下院、加拿大議會和歐盟議會也通過了類似議案或動議。這些議案或動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際社會對於日本戰爭責任的認知有客觀化和“去工具化”“去政治化”趨勢。

與此同時,國際學術界在歷史研究中“去工具化”“去政治化”的趨勢也逐漸顯現。儘管海外政治勢力依然會以隱晦的方式和手段,藉助修正學派的作用影響歷史書寫,但直接政治干預的減少,客觀上為海內外學者研究大規模地暴行創造了相對寬鬆的外部環境。以猶太大屠殺研究為例,這一研究一直是世界大屠殺研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突破最初的“工具化”傾向的束縛後,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已經在國際上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並擁有專門的學術期刊和廣泛的公眾影響,一批著名的歷史學家、社會學家和政治學家撰寫了許多優秀的學術著作和文章,為猶太大屠殺記憶的國際傳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與猶太大屠殺記憶的國際傳播相似,隨著南京大屠殺檔案和史料的發掘、整理和傳播,在各國學者的共同努力下,南京大屠殺研究湧現出一大批優秀的研究成果。1997年,美國華裔作家張純如撰寫的《南京浩劫:被遺忘的二戰中的大屠殺》在美國出版,引起很大反響,在短短一個月內就躋身美國《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並被評為年度最受讀者喜愛的書籍。該書的出版使許多美國民眾初步瞭解了南京大屠殺史實,也為國際社會了解南京大屠殺歷史開啟了一扇窗口。

2015年“南京大屠殺檔案”入選《世界記憶名錄》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南京大屠殺在國際上的認知已經達到一個新的高度。南京大屠殺研究的國際化、傳播方式及路徑的日趨多樣化和客觀化,對進一步促進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具有重要意義。在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中“去工具化”,有利於為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和平共識: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基本前提

實現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在國際社會的有效傳播,必須以其所蘊含的人類共同利益為基礎,只有尋求共同利益,並在國際社會達成廣泛共識,才能最大程度地喚起人們記憶、反思南京大屠殺的主體自覺。

任何有意識的國際傳播都以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為基本立場,都以最大程度地獲取民族、國家利益為目標。凡是有意識的國際傳播,其“工具化”傾向和意識形態色彩都是難以避免的,即便是一貫以“去政治化”去意識形態化”“價值中立”自詡的西方媒體,也始終都以維護和傳播西方核心價值觀為最終目標。

正是在這種狹隘的“工具化”思維的影響下,西方社會對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一直存在某種刻板印象,即認為南京大屠殺史實的國際傳播在很大程度上是中日關係的“晴雨表”,是中日間政治博弈的手段。

不可否認,今天的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也以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為基本立場,只是這個“國家”和“民族”不是某一個體,而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基礎上的所有國家、民族的共同利益,這與那些僅關心個體得失、具有狹隘“工具化”傾向的某些西方國家的國際傳播具有本質區別。為了實現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也為了改變西方社會對於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刻板印象,需要在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中尋找符合人類共同利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017年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關於中國進行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的作用,面對“悼念受難民眾,承載記憶”“正視苦難歷史,祈願和平”“控訴侵略戰爭,教育後人”和“督促反省戰爭,正視歷史”四個選項,中國受訪者的認同度都很高,依次為“悼念受難民眾,承載記憶”(80.16%)、“正視苦難歷史,祈願和平”(64.17%)、“控訴侵略戰爭,教育後人”(60.51%)和“督促反省戰爭,正視歷史10.40%)。與中國受訪者的態度不同,日本和西方國家受訪者對“悼念受難民眾,承載記憶”的認同度最高,分別為89%和100%;對“正視苦難歷史,祈願和平”的認同度稍低,分別為54%和24%。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對“控訴侵略戰爭,教育後人”(日本受訪者的認同度為4%,西方國家受訪者為11%)和“督促反省戰爭,正視歷史”(日本受訪者的認同度為15.50%,西方國家受訪者為17%),認同感明顯較低。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與那些“控訴侵略戰爭”“督促反省戰爭”等暗含某種”對抗思維”的認識相比,“悼念受難民眾”承載南京大屠殺記憶”這類不帶有指向性的認知更易引起世界人民的共鳴。因此,為了提升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影響力,應將國際傳播的基點置於傳承南京大屠殺歷史或文化記憶、構建記憶共同體、正視苦難歷史和維護世界和平之上。

苦難記憶並非中國獨有。人類歷史上大規模的屠殺並不鮮見。從公元1世紀古羅馬人佔領巴勒斯坦後對猶太人長達百年的殘酷迫害和屠殺,到16世紀開始的歐洲殖民者對印第安人長達數百年的大屠殺,每一場屠殺都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傷痛。20世紀以來,儘管人類已進入現代社會,但令人遺憾的是,這類暴行並未因現代社會所標榜的“文明”“理性”而減少,反而變得更加殘忍和“高效”,如亞美尼亞大屠殺、猶太大屠殺、南京大屠殺、盧旺達大屠殺等一系列大規模屠殺暴行,令數以百萬計的無辜生命喪生,給世界許多國家和民族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創傷,成為人們揮之不去的創傷記憶。這些相似的災難經歷,讓人們更易體會和理解彼此的傷痛,並區意聯起手來“修補”我們賴以生存的世界。正如徐賁所指出的:“‘後災難’見證承載的人性有兩種可能的發展,一是繼續被孤獨和恐懼所封閉,二是打破這種孤獨和恐懼,並在與他人的聯繫過程中重新拾回共同抵抗災難邪惡的希望和信心。”今天,作為“後災難”見證的我們,向世界傳播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就是希望通過共享記憶,以實現苦難共擔。這不僅是為了打破苦難帶給人們的孤獨和恐懼,更是災難過後重拾信心,自我療愈、自我建設的過程。這對於所有經歷過苦難的國家和民族甚至個體都是至關重要的。

歷史的基點是過去,而生活則是向前。“過去的從來就沒有過去。他們有種怪異的力量,能夠重現並長久縈繞在我們心頭。”銘記歷史、反思暴行,是我們的歷史責任,但銘記歷史並不是為了冤冤相報,比起“以牙還牙”,人們更願意“正視苦難歷史,祈願和平”,這是為實現人類共同發展而達成的共識。然而這種共識並不是簡單地放棄歷史的是非,也不是一味地讓人們超越民族情感、“以德報怨”,而是通過明辨歷史的曲直,打破零和博弈的僵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維護世界和平實現人類社會的共贏。

人類社會的和平從來都不是依靠強者的道德自律或對弱者的憐憫而實現的。德國哲學家阿克塞爾·霍耐特曾經借用黑格爾的觀點指出:“主體之間為相互承認而進行的鬥爭產生了一種社會的內在壓力,有助於建立一種保障自由的實踐政治制度。”這種由“鬥爭”產生的“壓力”是一種在強弱間保持平衡的力量,也是維護世界和平的內在張力。

如果說和平的基礎在於各主體之間的平等對話,那麼“個體要求其認同在主體之間得到承認從一開始就作為一種道德緊張關係紮根在社會生活之中,並且超越了現有的一切社會進步制度標準,不斷衝突和不斷否定,漸漸地通向一種自由交往的境界。”。也就是說,鬥爭中所建立的“道德緊悵關係”是實現“自由交往”的重要前提。如果一味強調“以德報怨”,就會破壞這種“道德緊張關係”。孔子也不主張"以德報怨”,孔子認為,若以德報怨,將“何以報德?”因此宜“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論語·憲問》)“以直報怨”固然不是我們所樂見,但一味地“以德報怨”也不可取,如果沒有這種“道德緊張關係”,就不會有真正主體間的平等對話,人類和平也就不可能真正實現。


個體責任:避免大屠殺暴行重演的根本途徑

正視苦難、維護和平,這是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最終目標,但是在維護世界和平的道路上,“我們究竟能做什麼?"美國社會心理學家戴維·邁爾斯曾經指出:“只有既讓人們害怕威脅事件的嚴重性和可能性,又讓他們意識到解決之道並感到有能力實施,恐懼信息才能更有說服力。”也就是說,實現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有效傳播,必須深入闡釋這類暴行的嚴重性及再次發生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要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這才是通過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修補世界”的核心要旨。

長期以來,國際上關於大規模暴行的研究中一直有一種“事件論”的傾向,不只是南京大屠殺猶太大屠殺也曾被認為是戰爭中發生的“孤立事件”,是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的“痼疾”,其在現實中的普遍意義極其有限,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戰爭的極端情境下,的確存在某種“偶然性”,但這並不代表“戰爭中偶然的暴力事件”體現的僅僅是人類文明發展中的一次“損失”或偏離。如果說納粹對猶太人有組織的大屠殺,體現了工具理性文化的、以追求效率為最高旨歸的現代官僚體系生產出的社會集體的道德冷漠和道德盲視,那麼南京大屠殺體現的則是人類群體行為中個體道德責任無意識喪失的必然結果。

英國社會學家齊格蒙·鮑曼曾指出:“認為大屠殺的劊子手是我們文明的一種損傷或一個痼疾——而不是文明恐怖卻合理的產物——不僅導致了自我辯解的道德安慰,而且導致了在道德和政治上失去戒備的可怕危險。”也就是說,納粹對猶太人有組織的屠殺不僅不是人類文明的“痼疾”,反而是“文明恐怖卻合理的產物”,正是“工具理性的精神以及將它制度化的現代官僚體系形式才使得大屠殺之類的解決方案不僅有了可能,而且格外‘合理’——並大大地增加了它發生的可能性。”

現代社會所引以為傲的工具理性賦予了人類強大的社會動員和組織協調能力,最大限度地動員和組織個體實施群體行為。以戰爭為例任何一場戰爭都不僅僅是戰場上敵對雙方的殊死搏鬥而是以社會發展程度為基礎的社會組織與協調能力的終極對決。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為達成某一目標,動員、協調社會資源實施群體行為的能力日益提升,並不斷達到新的高度。這種能力對於實現正面的、更高的人類目標固然意義重大,但同時也為實施大規模非道德行為創造了條件。正如齊格蒙·鮑曼所言:“大屠殺彌散於我們集體記憶中的那種無言恐怖(它時常讓人們產生強烈的願望,不要去面對那場記憶)就是要令人痛苦地去懷疑大屠殺可能遠不僅僅是一次失常,遠不僅僅是人類進步的坦途上的一次偏離,遠不僅僅是文明社會健康機體的一次癌變;簡面言之,大屠殺並不是現代文明和它所代表的一切事物(或者說我們喜歡這樣想)的一個對立面……大屠殺只是揭露了現代社會的另一面,而這個社會的我們更為熟悉的那一面是非常受我們崇拜的。現在這兩面都很好地、協調地依附在同一實體之上。”那種能夠推動人類社會發展和進步,被人類推崇備至的力量竟然也可以成為造成大規模暴行的前提和基礎,這才是最令人恐懼的。

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是一把雙刃劍。人類是否可以進行有組織的群體行為,是衡量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在所有族群中,凡具有強大組織能力的群體都會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而且這種特徵會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日趨明顯。群體行為的本質特徵是以“群體無意識行為取代個體有意識行為。”這種群體無意識行為會在最大程度上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和組織能力,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有力保障。然而也正是這種群體無意識,往往令個體喪失正常的道德判斷和自省。“群體讓個體成員的行為不再受眾人監視——眾人也只監視群體整體行為。每個融入群體中的人,都彷彿穿了隱形衣……因此,約束個人的責任感和道德感徹底泯滅——人們找不到理由再自我約束,更無法控制本能的放縱不羈。所以,群體行為具有不可思議的極端——最崇高或者最卑劣;最正義或者最邪惡。”

然而,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罪惡發生時,所有參與者都是作惡鏈條上的一環。當納粹大規模屠殺猶太人時,個體可能只是一個按電鈕的人、一個微不足道的司機,或是一個普通的鐵路工人,在將猶太人送進毒氣室實行“最終解決”的過程中,他們代表的只是一個很小的環節雖然微不足道,但也“不可或缺”。南京大屠殺發生時,日本士兵認為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因為“上司的命令是必須絕對服從的,如果不服從的話自己就會惹來殺身之禍。”但是無論藉口多麼冠冕堂皇,對無辜的南京市民進行殘忍屠殺的卻是每一個個體。為了侵略擴張,當時的日本舉全國之力,上至八句老嫗,下至三歲孩童,均以為國出力而自豪。當得知日軍攻陷南京時,日本民眾“提燈遊行”“普天同慶”,日本媒體也以頌揚“英雄”的立場,報道日軍在南京的殺人競賽。同樣,盧旺達種族大屠殺發生時也得到了盧旺達政府、軍隊、官員和大量當地媒體的支持,甚至許多胡圖族平民也參與了屠殺。

群體中,人人都是群體行為的實施者。群體行為的責任是由群體共同承擔的,但並不代表個體可以免除責任。或許有人辯稱自己受到當權者的矇蔽、利用和裹挾,為求自保不得已才淪為暴行的實施者,但這無法成為免除其個體責任的理由。如果以群體之名,所有暴行產生的道德責任都變得空洞而毫無現實指向,那麼個體之惡將會肆無忌憚地演變成為群體之惡、社會之惡。

群體中群體意識會取代個體意識,但並不代表個體意識無法影響群體意識和群體行為。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曾經指出:“群體智能的內外表現遠遠不如這個群體中的個體人。不同的是,群體的表現極度不穩定,但是個人的種種表現,始終都能維持在正常水平線上的。”也就是說,群體行為並不是牢不可破的。與群體表現相比,個體表現更具穩定性和影響力。“群體的各種行動完全受感情的羈絆和左右,不可否認的是:感情的強弱直接決定著群體的行為能力。群體的表現是否可以比個人更好,這是完全取決於周邊環境的,而且影響群體的暗示信息可以干擾或左右群體的舉止。當暗示具有積極、進步、有意義的特徵時,群體的表現往往也都是正面的。與此同理如果對群體行為的暗示具有負面性質,這也必然會導致群體的表現處處彰顯著恐怖、血腥和暴力。”因此,群體中的個體應當承擔應有的道德責任,對群體施加“積極、進步”的正面影響,以防止群體行為偏離正確軌道。

群體中的個體責任不僅包括在暴行發生時對群體行為的道德匡正,還包括在暴行發生後的道德反省。面對人類曾經的暴行,也許有人會推脫稱,那是祖輩的惡行,與今天的我們”無關。但是,無論是否與暴行有直接關係,人類的命運是緊緊相連的,只要是人類的一分子,就必須銘記慘痛歷史,對人類暴行進行反思、懺悔並承擔自己應有的道德責任,為避免此類暴行重演而努力。

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的國際傳播,就是要讓世界上每一個人都能時刻保持道德和政治上的警醒,讓每一個個體都能承擔自己的道德責任,保持道德自省和正常的道德認知,以自身“積極、進步有意義的”正面影響,引領人類社會發展中的群體行為,從而維護人類社會的和平與發展。


結語

分析受眾、排除干擾、尋找共識,激勵個體承擔道德責任,是解決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對誰傳播”“如何傳播”“以何種立場傳播”,以及“傳播的最終目標”等一系列問題的基本理念和方法。這些理念相互支撐、互為前提、互為因果,不僅是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從國家、民族記憶邁向人類共同記憶的發展歷程,也暗含著對南京大屠殺從其¨特殊意義”到“普遍意義”的不斷深化。

人們在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做到“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推人及於萬物”並非易事。向全人類傳播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歸根結底是一種“危機預警”。只有喚起人們對於南京大屠殺這類暴行的恐懼,認識到這種暴行產生的深層原因及其再次發生的可能,才能讓信息接收者實現自我投射,真正理解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的現實意義。

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國際傳播所蘊含的這種從“特殊”到“一般”,從“個體”到群體再到“個體”的內在邏輯,將維護世界和平的重任歸於“個體”,令“維護世界和平”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每個人經過努力都能實現的美好願景。只有認識到南京大屠殺文化記憶不僅與自身相關,面且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防止此類暴行重演,人們才會切實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承擔起個體的道德責任,在日常生活中自覺抵制別有用心的盡惑和裹挾,時刻保持道德自律和道德自省,最終實現人類社會的和平與發展。


作者:李昕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哲學與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南京大屠殺史與國際和平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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