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車主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一般會明確約定醫療費用中的非醫保費用、因事故引起的傷殘鑑定費、案件訴訟費等是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即使車主投保的是“全險”,部分費用是可以經過約定確定承擔主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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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1:06:18 晉州普法
答:在車主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一般會明確約定醫療費用中的非醫保費用、因事故引起的傷殘鑑定費、案件訴訟費等是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即使車主投保的是“全險”,部分費用是可以經過約定確定承擔主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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