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境外來華人員被要求隔離費用自負,他們以各自理由拒付怎麼辦?有何法律依據?

大米雷軍


疫情期間,拒不配合防控人員的外國人,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情節惡劣者直接驅除出境。


老槍69753610


那個意大利女人,帶了3個孩子來。問了只說自己沒錢,其他的話什麼都不說。她明明知道自己感染了,她老公就因為感染了才在意大利醫院的,她來中國就是想免費的,還害了幾十人隔離。怎麼說。估計也是免費治療他們一家4口,然後送回意大利了。


你是小蟲子啊


這些人有錢在境外玩,回國治療捨不得出錢,還想免費治療,想得美。人社部都已經說了,外籍人士來中國治療費用自己承擔,哪怕你以前是中國籍,現在改成了外籍,一樣得自己承擔治療費用。如果他們被隔離治療但拒絕付錢,那很好辦,停藥就是了,看誰難受,看誰hold住誰。

當然,外籍人員來華被要求隔離,這期間的費用當然也是自己承擔。道理很簡單,我們前兩個月所有人員自行隔離的時候也都是自己承擔費用,所以更不用說外籍人員了,費用肯定也是自己承擔。如果他們以各種理由拒付錢款,那也很簡單,不提供糧食就行了,看誰能熬得住。

總之一句話,境外來華的人員都是一些有錢人,他們如果好好的來治療,願意承擔這些費用,我們肯定會用最好的藥最快把他治好。那如果他來了想耍賴,不治,不供應吃的,看他們是要錢還是要命。

當然,我相信這樣的人應該是極個別的少數人,絕大多數人肯定都不會這樣想的,都會按照我們的規定執行。對於那種極個別的少數另類,讓他折騰去吧,咱們忙其他的就行。還治不了他,反了天了!


Sir聊HR


關於被隔離的費用,其實並不多,無非就是租住酒店的費用和吃飯的費用。關關隔離費用,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統一,有的地方實行免費隔離,有的地方每天補助50元至100元不等。


不要說是海外華人,即使是中國公民在國內也要嚴格遵守隔離規定。在這一點上沒有商量的餘地。

按照題主所說,如果海外華人不遵守隔離規定,以各種理由拒付,顯然是無賴行為。

那麼作為抗疫一線的工作人員來講,到底應該怎麼辦呢?趣談專業戶有以下幾點看法,與大家分享:

第一,講清國家和地方政策規定。規定是對所有人而言的,任何人沒有超越規定之外的權利。向這些海外華人將國家和地方的規定講明白,說清楚就行了。

第二,如果無理取鬧就選擇報警。在疫情工作期間,和一般的情況不一樣。如果不聽勸阻,無理取鬧,耍惡耍橫,不要立即向警方報警,該拘留的拘留,觸犯刑法的就要承擔法律的後果。國內已經出現許多例關於不遵守抗疫規定的案例,最終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有的被免了職,有的受了處分,有的被拘留,有的被判刑。

第三,告之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海外華人來到中國,都是要進行報備的,大多都有單位,可以將這些情況,告知所在國的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由他們自行處理,等待他們的也沒有什麼好果子吃。



總之,對待這些不遵守規定的海外華人,首先要之以情,曉之以理,講清政策規定。如果再無理取鬧,只有對他們不客氣了!


趣談專業戶


境外人員來華需要集中隔離14天,隔離期間費用自付,這已經是我國明文規定。大多數華人都會遵紀守法,千萬不要被黎某那樣的一小撮壞分子給誤導。再者,14天的隔離費用相對於幾萬塊一張的機票,並不會給隔離的華人帶來任何負擔。即使有一小撮奇葩不願意支付隔離期間的費用解決辦法也非常簡單,按照治安管理條例處理即可,或者聯繫所在國大使館。不過,觀察室還是認為絕大多數華人並不會這麼做。

海外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已經超過了13萬例,意大利、伊朗、西班牙與德國確診病例都已經突破了10000例,美國、法國也正在向10000例大關極速前進。所以,必然會有很多華人希望在海外疫情嚴重的時候,回到疫情已經得到了控制的國內。以3月18日為例,我國新冠肺炎新增確診病例84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34例。可見,境外輸入病例已經成為了防控的重點。

境外人員來華也要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華僑與留學生,都還是我國公民,享受我國公民應有的權利,但也要承擔我國公民應有的義務。華僑與留學生拒絕支付隔離費用,可以找他們的家人支付。當然, 公安機關也有權利強制要求其支付。當然,廣大華僑與留學生都是高素質群體,這種情況屬於極少數,前往不要被網上幾條新聞而誤解整個華僑與留學生群體。

第二種是海外華人,海外華人已經入籍別國,如3月15日在隔離期間不戴口罩跑步的澳籍女子。當時,社區的防疫人員要求澳籍女子遵守隔離規定。結果,這名澳籍女子戲精上身,稱不跑步就生病,生病了以後就沒有人照顧。結果,警察叔叔一到,這名澳籍女子不就立刻乖乖表態服從?目前,澳籍女子已經被拜耳辭退。如果再有華人中的一小撮低素質人員想要賴賬,想想這名澳籍女子的下場,恐怕就會乖乖交錢。

第三種是純外國人。以目前我國對於邊境的管控來看,外國人進入我國可謂是千難萬難。目前,輸入型病例多數是以華人華僑留學生為主。如果是外國人想要賴賬,那就非常簡單了,直接找所在國大使館或總領館解決。不交錢?對不起,那就交給所在國大使館負責隔離吧。

歡迎大家討論,你認為應該如何對待賴賬的入境隔離人員?


美國觀察室


英國飛上海的機票價格高達18萬元一張,而且一票難求,所以能夠來到我國的華人華僑,支付隔離費綽綽有餘,現在最大的問題倒不是隔離費,而是確診之後的治療費,此外一些華人華僑不服從管理,很容易導致疫情擴散。

新冠肺炎潛伏期長達14天,為了避免疫情擴散,我國強制性要求所有入境的華人華僑必須集中隔離超過14天,隔離費用自理,隔離費用並不高,所有人都承受的起,最大的問題是一些華人華僑不服從管理。一位澳大利亞籍女子被隔離後不聽勸告,私自外出,態度蠻橫,結果被所屬的拜耳公司直接開除。



每天有十餘萬華人華僑來到我國,境外輸入患者數量與國內新增確診患者數量相當,如何防範境外患者輸入已經成為關鍵,鑑於嚴峻的形勢,有必要加強邊境管控措施,對所有回國的華人華僑強制隔離,避免疫情流入我國,導致過去幾個月的努力付之東流。

回國的華人華僑全部在酒店裡集中隔離,所有隔離費必須自理,如果不願意花錢,那就不提供食品和飲用水,看誰先熬不住。許多華人華僑的蠻橫就是慣的,如果是在美國,不服從警察安排試試,直接爆頭,而且美國警察只要開槍,一次性打完一梭子子彈,不給你後悔和反抗的機會。回國的華人華僑如果沒有在國內交社保,也要自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各地都已經開始實行。

全世界的新冠肺炎疫情越來越嚴重,我國除了加強邊境管控以外,還要協助各國抗擊疫情,因為只有新冠肺炎在全世界消失,我國也就徹底安全了,但是按照目前的情形來看,夏天之前新冠肺炎不可能在全球範圍內銷聲匿跡,幫助別人的前提是保護自己。


視野新觀


講道理,真碰上飛機下來確診的,不付錢就不給治我覺得可能還幹不出來,那就把護照扣住,同時通知出入境管理局凍結護照無法補辦,海關不放出境,我不信一個外籍人沒了護照還能出國,只要在國內還怕治不了他,沒護照連酒店都住不了,飛機火車也坐不了,看病也看不了,呵呵,慣的他


doudouinwuhan



個人觀點,隔離自費才幾塊錢,這點錢都不付起,他不可能買機票來國內,這種擔心外籍人士拒付隔離費用完全是多餘的,用各種理由拒付這種情況只能說是極個別的現象,這種疫情下的隔離措施,一般在機場就會直接坐車去酒店進行隔離,住酒店到那裡都是先付費再拿房卡入住。

外籍人來國內一般是喜歡這個國家才會來,來了自然懂得尊守當地的規定,再說了出國在外代表的是自己國家的形象,所以筆者認為這種拒付隔離費用事情不會發生,如果發生這種拒付費事情會怎樣的結局。一是可能當事人真的有困難,這種情況會有好心的人來為他墊付。二是如果是那種百般理由故意拒付的個別現象,這可能會出現僵持現象,媒體可能關注,就會引起輿論的壓力,這種壓力相信他會付費的,出國在外代表的是他自己的國家形象。




如果這種情況下還是故意拒絕隔離,拒絕付費,那就只有警察叔叔能管了,警察叔叔到了肯定又一陣勸說,如果還是百般理由拒絕,那麼最後只能找這個外籍人士的國家領事館了,咱們管不了就只能交給他們自己國家去管了,要麼要他們領事館給他墊付費用。要麼要他的領事館直接接領事館按防疫規定住下來,領事館不會不管自己的國民的,領事館會更注重國家形象。其實外籍入境一般都會有報備,是做什麼都會弄清,能出國的基本不會差錢,何況隔離費這點小錢不會拒付的,操心是多餘,這種現象他們國家會專門部門處理的,不好處理肯定找他們的領館,如果違反當地法規拘了再通知他們的領館。




牛頭馬面兩鬼


對隔離拒繳費問題,其實很簡單:一,食宿問題,可以免費隔離住宿,但吃飯要交費,否則白開水待遇!二,醫藥費問題,自然是先交錢後拿藥,沒有錢的話,等有錢了,慢慢治療!現在不是洋鬼子時代了!




馬馬虎虎看世界


第一,如果是中國人,那麼按照確診病例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確診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第二,如果是外國人或喪失中國國籍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被處驅逐出境或者被決定遣送出境,未滿不準入境規定年限的;

(二)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在申請簽證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的;

可以不準其入境,並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注銷或者收繳:

(一)被簽發機關宣佈作廢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過偽造、變造、騙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獲取的;

(三)持有人被決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的。

作出註銷或者收繳決定的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簽發機關。

簽發機關也可以依照法律宣佈簽證、停留居留證件作廢,宣佈方式分為當場宣佈作廢和公告宣佈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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