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才好?

凡塵俠客


具體看一下拖欠的原因,如果疫情之前都是按時足額髮放的,特殊時期應該理解一下,畢竟誰都有困難的時候,有很合理的解釋並且承諾儘快補發的,可以等等,如果既沒有解釋,以前也有拖欠的慣例,那麼肯定是通過法律突降尋求幫助。


新博大


你看一下,這是我從網上找的比較管用: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年





布甘大叔


疫情期間員工發放工資的時間應該是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進行,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但是如果特殊情況企業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延遲支付,但是不能超過30天,如果一直拖欠可以到勞動檢查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天到晚游泳的魚88


你好!疫情期間公司給不給員工發工資這個話題可以討論很久,有時候看情況而定!如果站在員工的角度考慮,疫情期間不讓員工上班,不是員工不願意上班,所以工資要照發,員工要養家餬口!如果站在老闆的角度考慮,疫情期間不讓開工,沒有經營收入,客戶訂單停了,款還沒收回來,還要付租金等各項費用,疫情期太長時間了,沒有經營收入再發工資怎麼能承受的起?所以先不發了,這是每個老闆考慮的問題!所以這個問題沒有誰對誰錯!如果我個人建議,工人跟著公司打工,工資是唯一收入來源,公司可以視情況發一半或者基本工資,員工也要體恤老闆的不容易,想想一線的醫護人員,想想一線防疫基層和警察,近一個月沒有休息!從來沒有人會問領導有沒有加班費?有沒有補助?有些醫護人員為此付出了寶貴的生命,在這全民抗疫的日子裡,不求回報只管付出的大有人在,這就是義務奉獻的精神!他們是值得學習的!所以現在看疫情期間發不發工資就不是那麼重要了,更重要的是保護好家人,平平安安度過疫情期,不給政府添亂,那我們也算功臣了!這些只是我個人意見,希望能看到的親們和家人都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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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公司情況吧,有些公司2019年就沒有多少盈利,疫情一鬧更是經營不下去了,老闆都準備破產清算了你還要工資你要的回來麼?

如果公司之前經營良好,疫情期間受影響小甚至逆勢上揚,老闆是故意剋扣的工資,那沒得商量必須仲裁,訴諸法律。


宮飛


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授權,全國31省區市均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一致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務院批准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正月初九),部分地區延長到2月9日。此後,上海、重慶、廣東、浙江、雲南、福建等多地陸續發佈通知,企業延遲復工,學校延遲開學。

從全國而言,國務院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隨後各地陸續出臺地方政策延遲復工,江浙滬地區率先宣佈要求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緊接著全國部分省份也逐步跟進。根據規定,若當地出臺延遲復工政策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政策規定時間復工;若當地未出臺特殊政策的,按照國務院通知執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

個人覺得,互相理解,老闆發基本工資,員工理解員工不易,疫情之下,企業經營不出現問題實屬不易,如果破產,員工更受傷


四川護法在線法律諮詢


現在疫情全國都這麼嚴重,不可能所有的單位都補發工資的啊,不發也在情理之中,不可能所有的單位都那麼的有實力的啊,我們應該自己想辦法再掙錢,我就是沒得發工資的,現在隔離在家裡就在學習自媒體,自己再想辦法掙錢啊,這從大的方面來說也是為國家分憂啊!



真情港灣


你好我是小賤,很高興由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像你這種情況你應該先跟老闆談一下 說一下你現在目前的遭遇,生活上的情況,我感覺作為一個有心有肉的老闆他應該考慮一下工人如果真的不給開工資的話你可以像勞動局打電話,讓他們過來協調!

希望我能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青島小賤


尋求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幫助。或者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公司。其實現在公司也有公司的苦惱,如果真是公司有困難,我們適當的理解下,是公司緩發。公司要是惡意拖欠工資。我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現在不便去有關部門的,可以通過網絡和電話去講述你的情況並尋求幫助。我們在遇到這類問題時,一定要收集好爭取,在法律面前,我們才更能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現在這種特殊情況,大家真的都很難。延遲復工,很多人都沒有收入,即使有收入,也是當地最低工資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工資真的很少。我們的房貸和車貸,還不能逾期,真的很難。手裡有存款的還好。對於剛畢業不長時間的,收入微薄,手裡也沒有存款,才是最難的。願疫情早日過去,我們的生活恢復到原有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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