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否會取消?如果取消大家贊成嗎?

天空29574


物業應該公開透明每項開支,留下人員必須開支部分,由社會公益人員來負責,工資高些也可以,堅決杜絕黑心暴利物業公司。一個2000戶的小區,每年僅物業費就收取360萬,還不包括廣告、車位費等。請問這麼多錢,除了3個保安,3個打掃衛生人員,一個維修工的工資,其餘都暴利了。合理嗎?


111zmk


應該取消物業,全部交給社區管理,小區可以成立組委會,成立社區保安管理,開發商交給社區一次性結清全部維修基金,這樣整個社區可以綠化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社區可以安排大量就業人員,社區還可以對小區的情況瞭如指掌,像這次疫情控制都是由社區來主導者。


阿成9965


物業服務是對業主的褻瀆和剝削。從業人員一概未經專業培訓,更無物業從業證。我們這裡物業服務企業入駐十一年了,下水道,化糞池,地下水池從未清理。小區成了免費停車場,外地車隨便出入無人問,樓頂,外牆,地上被侵佔沒人管,業主的權益被霸佔物業連屁都不放。門衛比看門狗不比。平時都不管,年終逼物業費,否則停水停電。取消物業勢在必行,讓業主自行管理。


天上一條河一一一邪不壓正


取消物業,小區的衛生安全環境誰來搞,還得有人管,有人管就得有組織,有組織還得收物業費,還是那樣又成為物業公司,又轉回來了,要想取消物業只有採取開放式小區,撤掉小區圍牆,有社區接管只對衛生進行管理,這樣可以省去一大筆物業費。


手機用戶58696591918


主要是物業很強勢,與業主不是對等關係,業主養活一幫收拾自己的人,非常無耐。當成立業主委員會法與物業關係相鉗制,水電氣衛生費等三供一業與物業脫離,限制其權限,小區車位均為公共車位,不買僅象徵性租賃,減少產生高額利益項目,這時候物業反而求解散。談到取消應該是換一個管理模式與方式,不然小區就亂套了。


888魔方


我非常同意玻璃大王說的一段話!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買房子呢 ?有錢可以周遊全國……想住哪就住哪!

一家人即使租房子按照一個月2000元計算一年不過24000元,10年才24萬元 國內大部分地區每個月的房租可能還用不了2000元吧!為啥要傾盡家財去當房奴呢 ?自己當老闆多舒服 !有錢在手裡想住哪都成,自由、沒壓力、過得滋潤、開心😍



連雲港客運張強


取消就是對的,物業幹什麼了,對小區來說就是養的閒的人,沒有誰的錢養閒人不幹什麼事的,過去沒有物業,衛生費,水電燃氣費自己不是也交的好好的,有了物業反而亂收費不做為家裡維修什麼的都不是花錢維修嗎,真想不出來物業有什麼用,


蝴蝶繡球


取消物業公司是民心所向,由社區牽頭業主自選業主委員會公開帳目費用公開召標保安和保潔


百善緣於孝


早該取消。根源在於物業與業主地位的倒置。原本是業主僱傭物業,實際是開發商指定。另一原因是業主委員會名存實亡,無人願幹,物業費本應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用於僱傭物業公司等購買服務,實際是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因此本末倒置,產生矛盾。最好的辦法是,由街道辦事處統管,由社區居委會,會同業委會,收取物業費停車費及廣告費,統一購買物業和安保服務。年度節餘經費,經公開後,給予社區工作人員和業委會成員年度獎金。


針貶時弊的下里巴人


不論誰管理,物業都是取消不了的,當下真正要做的是還業主以權利,保業主之利益,政府應該牽頭設立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讓業主投訴有門,投訴有果,地方中小開發商還是佔大頭並且大多自持物業,把業主當羊毛二次收割,這就造成很多矛盾,收費時有人收管理時沒人管,並且嚴重缺乏物業管理的專業性,物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所以現階段亟需做出改革!

對於現階段物業改革的個人觀點:

現階段的物業進駐辦法應該做出修訂,比如開發商先期指定物業公司,待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當地政府居委會等部門可以組織業主進行公開投票,決定當前物業是否繼續存在還是要進行更換,且每兩年組織業主對物業進行服務公開評價,滿意度差的設觀察期組織二投,持續不滿意的招標新公司入場,業主手裡沒權力,怎能讓物業積極主動做真正服務,所以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來牽頭,把好的辦法訂立成規,形成長效機制去做,解決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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