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太原交警通過官方微信發佈專項整治通知
決定自即日起,組織開展“摒棄交通陋習、杜絕車窗拋物”專項整治活動。
並向廣大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 一、文明駕駛,從我做起。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要從自身做起,模範遵守交通法規,通過車內常備垃圾桶(袋)等方式,堅決杜絕車窗拋物等不文明交通行為。
- 二、積極宣傳,共創文明。出租車、公交車、網約車等營運車輛駕駛人員,要積極宣傳勸導乘客,杜絕車窗拋物等不文明行為,攜手共建文明美麗太原城。
- 三、廣泛監督,向不文明說“不”。每位交通參與者,要充分利用手機、行車記錄儀等設備,積極拍攝車窗拋物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並及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通過全民監督,讓不文明現象無處遁形。全市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均接受群眾舉報。
附:執法依據
違法代碼:3022
違法行為: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
記分分值:0
違法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6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89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
第68條第4項:乘車人有向車外拋灑物品或者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二十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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