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組合拳淨化疫情防控網絡空間


網上售賣偽劣口罩,蔡某某、姚某某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被起訴要求高額賠償。

1月24日至31日,蔡某某、姚某某大發國難財,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無”劣質口罩冒充N95口罩,高價銷售至全國21個省市,銷售金額共計27萬餘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對二人進行刑事打擊的同時,還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召回所銷售口罩,支付銷售價款3倍的賠償金,並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這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打出懲治涉疫情網絡犯罪“組合拳”的一個縮影。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瀋海平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檢察機關積極運用刑事手段服務戰“疫”大局的同時,主動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形成“組合拳”,讓不法分子受到更為嚴厲的懲處,有效維護了公共利益,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疫情暴發以來,涉疫違法犯罪易發多發,犯罪手段網絡化特點突出,多數詐騙犯罪通過微信、QQ、淘寶等網絡平臺實施,多數造謠傳謠犯罪觸及網絡,社會危害性更大,對司法辦案的挑戰也更大。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疫情發生至今,最高人民檢察院累計發佈的5批32個典型案例中,涉網絡犯罪案例佔比達50%。為從快從嚴打擊犯罪,確保辦案質量,近85%的案例檢察機關採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導取證。

2月13日,李某某假裝家長加入江蘇南京某小學家長QQ群,將QQ暱稱、頭像更換成群內教師相同的樣式,發佈“受疫情影響,需要參加網絡輔導課並繳納輔導費”的虛假消息騙取輔導費。

獲知案情後,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案件偵查,指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明確取證重點,保障取證的全面性、完整性。2月15日,李某某在廣西被公安機關抓獲,江寧區檢察院對其作出批捕決定。

“涉疫詐騙犯罪較平時的詐騙犯罪危害更嚴重、性質更惡劣。上述案件不僅造成家長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加劇家長和學生的焦慮情緒,嚴重擾亂正常的網絡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應予以嚴厲打擊。”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炘說,此類案件呈現規模化撒網式進群、潛伏詐騙易得手、詐騙犯罪廣隱蔽性強等特點,亟需引起重視。

在辦理涉疫情網絡造謠傳謠犯罪中,檢察機關注重以案釋法,提升廣大群眾的防範意識。

2月7日,趙某某篡改《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令(第3號)》中企業復工的內容,偽造大連政務新媒體發佈《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令(第4號)》的微信頁面截圖,散播虛假信息,妨害疫情防控。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接到案情通報後,立即遠程指導莊河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上下兩級檢察院聯動辦案,以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偵查人員討論案件定性、電子數據收集與固定、強制措施適用等問題,引導偵查取證。與此同時,相關警情通報在多家媒體上發佈,及時制止謠言進一步擴散。

疫情的暴發,不僅對依法辦案提出新要求,也對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源頭防控提出新課題。

“本人在全國上下抗擊新冠疫情期間,先後於1月底、2月初在手機朋友圈發表辱罵戰鬥在一線的先進人物鍾南山院士,辱罵國家和國人的違法言論,現已深刻認識到錯誤,在此特向公眾道歉……”2月21日,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起涉疫情公益訴訟案當事人塗某寫下道歉信,主動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2月4日,經群眾舉報,塗某因在網絡發表違法言論,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15日。

中山市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獲悉案情後,啟動涉疫情案件快速反應辦理機制,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及時跟進,迅速審查,深入開展分析研判,於2月14日將此案作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隨後,檢察機關對塗某進行遠程視頻談話,促使其認識到自身言論是損害公共利益、擾亂防控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在塗某向公眾道歉後,中山市檢察院依法結束訴前程序,終結審查。

“嚴厲追訴、懲治各類犯罪行為的同時,對於辦案中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網絡安全管理問題,檢察機關還可以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堵住誘發犯罪的漏洞。”在瀋海平看來,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不僅有利於探索推進疫情防控“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和完善相關制度,對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瀋海平建議,檢察機關在探索開展涉疫情網絡犯罪檢察公益訴訟時,要從立法角度促進制定和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網絡實名、徵信、行為可追溯等制度,為網絡行業主管部門履職提供有效法治支撐,做到監督不越位、盡職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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