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五項規定”規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原標題:我市“五項規定”規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從業者3種情況不能直接為顧客服務

全市已有6家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機構恢復運營,另外3家預計4月初復工

隨著疫情形勢的平穩向好,我市公共場所等服務業開始陸續復工復產。我市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方面,有哪些規定?哪些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機構已經恢復運營?3月18日,市衛生健康委對以上問題進行了解答。

3種情況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公共場所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取得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或未開展“五項疾病”檢查及體檢報告未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不得安排有發熱等症狀的從業人員上崗

公共場所經營者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管理要求,從業人員上崗須測體溫、戴口罩。發現有發熱等症狀的從業人員不得安排上崗,應及時隔離,向有關疫情防控部門報告併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外地返回人員要嚴格按照當地政府疫情防控公告要求觀察14天,暫不返崗。

健康證“過期”體檢機構運營後必須立即補辦

新進、臨時聘用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持有2019年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或2019年開展“五項疾病”檢查及體檢報告合格的人員,因受疫情防控影響暫時無法重新健康檢查的,其健康證明或體檢報告視為繼續有效。待健康體檢機構恢復運營後,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立即補辦健康證明或開展“五項疾病”體檢。期間若從業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規定疾病的,其健康證明當即失效,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健康檢查機構須合理控制人數防止聚集

根據疫情發展和縣區實際情況,健康檢查機構逐步開展從業人員健康體檢,開展健康檢查的各類機構要採取電話預約、網上預約等方式,體檢排隊要精確到半小時內,合理控制等候體檢人員數量,防止出現人員聚集。

“辦證”或開展“五項疾病”檢查需提前預約

需辦理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或開展“五項疾病”檢查的人員,應按照屬地原則,提前與健康檢查機構進行預約。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要求,配合健康檢查機構按規範預約、體檢、取證。

目前,全市9家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機構中,有6家已經恢復運營,另外3家預計4月初恢復開展從業人員健康體檢。

另外,大慶晚報記者獲悉,除各縣區確定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內其他各類醫療機構所做的體檢中包含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項目,並且檢查結果合格的,可以視為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當年度內不需要再進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大庆市“五项规定”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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