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幫員工買口罩可以抵稅嗎?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突如其來的疫情

讓大小企業遭受影響

為幫助企業減輕負擔

增強復工復產信心

國家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相關部門對其中關注度較高的問題

作了一一解答

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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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泰州某公司是一家生產無紡布的企業,因為疫情防控要求,急需企業復工復產。當地政府動員企業加快復工,並給企業發放開工補貼。公司以平時5倍工資的待遇緊急召回員工加班生產。企業想了解這筆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地方政府給企業發放的開工補貼,與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等收入或數量不直接相關,因此不需要就此筆補貼計算繳納增值稅。


企業幫員工買口罩可以抵稅嗎?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Q

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向泰州市政府某部門捐贈了一批方便食品。企業想了解捐贈的方便食品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A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簡稱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中的“貨物”不僅限於醫療防護物資。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地方政府向防疫和執勤人員捐贈的方便食品,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Q

泰州某電器有限公司,近期開始復工復產,為保證員工安全,公司買了3萬多元錢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發給員工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不知道上述進項屬不屬於“用於集體福利”而無法進行抵扣?

A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企業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於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屬於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幫員工買口罩可以抵稅嗎?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Q

泰州市海陵區某數控機床廠,年銷售不足500萬元,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最新的復工復業優惠政策,應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A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因此,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並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Q

泰州某醫療用品有限公司,近期被列入國家工信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企業2月份是否享受留抵退稅政策?

A

根據“蘇政50條”政策,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企業提出的2月份是否享受留抵退稅政策問題,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該企業可以在2月份納稅申報期內,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然後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企業幫員工買口罩可以抵稅嗎?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Q

靖江某空調設備廠,受疫情影響,目前生產經營仍未恢復正常,一季度的房土兩稅申報很吃力。該廠在稅務局網站上看到省政府、市政府在不久前都發布了針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相關政策,想了解一下相關情況。

A

泰州市政府出臺的“雙十條”,其中明確: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若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蘇財稅〔2020〕8號規定,企業可以直接暫免徵收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為方便相關納稅人,在今年4月份、7月份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前,稅務部門將採取:納稅人在網上填報申請資料,稅務機關即時核准的方式予以實施,進一步簡化流程、壓縮時間,不讓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

企業幫員工買口罩可以抵稅嗎?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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