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雲上”開庭並宣判!

轉自:天津高法


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雲上”開庭並宣判!


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雲上”開庭並宣判!

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雲上”開庭並宣判!


案件快訊


3月18日上午,天津市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在和平區人民法院“雲上”開庭審理,審判人員、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分處四地,藉助互聯網和遠程視頻參與庭審,全程零接觸。該案系我市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案件詳情

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雲上”開庭並宣判!

2018年至案發,被告人苗某忠在沒有任何註冊商標授權和無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自行購置生產設備及原材料,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其本人住所,生產標註某公司註冊商標的“明星同款”防霾口罩,並外銷獲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苗某忠先後將其生產的明星同款防霾口罩向本市及河北省多個個體經營者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10萬餘元。期間,被告人苗某忠之子苗某彬明知其生產、銷售的明星同款防霾口罩系假冒註冊商標產品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包裝、封箱、運輸等幫助。經鑑定,涉案口罩並非該日本公司生產,系假冒該日本公司註冊商標的產品。經檢驗,涉案口罩不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的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苗某忠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進行銷售,情節嚴重;被告人苗某彬主觀上明知苗某忠製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依然實施分裝、運輸等幫助行為,二被告人的行為系共同犯罪,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其中被告人苗某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苗某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鑑於被告人苗某忠、苗某彬均無前科劣跡,此次犯罪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苗某彬且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苗某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苗某彬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扣押在案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口罩商品及包裝紙盒、作案工具自動薄膜封口機1臺、口罩機1臺,由扣押機關依法全部沒收。


“雲上”庭審

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雲上”開庭並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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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上”庭審中,法官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有序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既彰顯法律權威,又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整個庭審過程聲音流暢、畫面清晰,音視頻同步存檔,庭審順利結束。


智慧防疫

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案“雲上”開庭並宣判!

此次網上庭審涉及審判人員、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四方,津冀兩地聯通,為確保庭審順利進行,和平法院做足了準備工作:一是會同技術人員與檢察院、看守所提前對接,對電腦、攝像頭、麥克風等關鍵設備進行調試,並聯網試運行,確保庭審音畫清晰;二是認真做好疫情防護工作,對審判庭及設備進行全面消毒,要求所有參與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全程配戴口罩。

和平法院將會繼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雲上”開庭,努力做到防疫辦案雙在線,進一步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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