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大家,受疫情影響,二月份沒上班,公司不發工資合法嗎?

A再回首217396145


問題描述其實不太清晰,此問題至少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受疫情影響公司停工停產,或者員工因疫情影響,因當地政府政策或交通不通等原因,造成員工無法返回公司上班。二是受疫情影響,自己害怕感染復新冠肺炎,公司復工復產後未及時上班。

對於第一情況,公司不發放工資是違反法規的,但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國務院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所以2月1日、2月2日算是帶薪假期。隨後各省各市單獨發佈當地的停產停工規定,可以自行查閱當地政府復工復產通知中對工資部分的規定,如廣東省明確規定未復工期間工資按合同約定標準執行。對於2月份政府已允許復工復產,但公司未通知員工上班的,則視為公司給予員工年假、司齡假等帶薪假期。


對於第二情況,當地政府2月份已允許公司復工復產,且公司已通知員工返工,但員工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報道上班的,可以不支付工資,且可以視為曠工,視合同相關條款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對於2月份春節假期,以及公司按政府規定停工停產期,應當計算對於天數的工資。

特殊時期,事情要考慮是否合法,也要顧及事情是否合理?畢竟疫情期間,企業財務壓力也很大。



青衫仗劍客


不合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文明確要求如果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職場與維權


這個問題首先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從個人的角度來講,在受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是希望拿到相應的工資。但同時公司也一樣面臨這種困境,那麼前提就要根據受僱者和僱傭者之間合同合議,包括一些公司規定是怎樣來處理這些特殊情況的。在雙方利益不受到侵害的情況下,相互協商處理。個人覺得單方面去決定不發放工資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百味人生志


俺是農民,根本就沒有工資發[捂臉][捂臉][捂臉][捂臉][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用戶5864437508750


個人認為,疫情不可抗拒,微企也面臨困境。在企業良心與企業生存之間,只有企業活著,工人才能生存。所以工資,有能力就發。無能為力,也無可厚非。


潔子可兒


發了的啥!退休再打工都發了重慶市最底全月啥!


ctm463461256


個人感覺,上升到法律層面,肯定是沒有什麼法律支持的,在國家的大災大難面前,感覺還是通過公司工會這樣的組織共同協商較好,畢竟要講困難,公司跟個人都是有的!


憧憬的小魚兒


首先要明白工資是什麼,再來問該不該的問題


手機用戶6809957796程


看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靜風135


不合法我記得新聞上說工資照發,但你要是沒在家工作,不發也用可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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