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徽县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3次推进会精神和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要求,按照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涉嫌实施犯罪的企业、组织、网站、平台以及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被害人、损失等情况的线索。

陇南徽县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擅自发行基金募集资金,以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产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行为。重点打击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及实施非法集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非法高利放贷

高利放贷是指出借人以高额利息与借款人发生借贷关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高利放贷行为极易引发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及实施非法高利放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三、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重点打击我县范围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活动、实施者以及使用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我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活动。

陇南徽县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整治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确保我县金融安全,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陇南徽县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线索。

陇南徽县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举报电话:0939—7528444 7528394 12309—7

举报邮箱: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www.12309.gov.cn)

举报信箱:徽县人民检察院门口举报信箱

邮寄地址:徽县银杏树镇高坪村罗庄组145号

邮政编码:7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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