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唯一直通“STP”馬來西亞LFSA牌照

馬來西亞納閩金融服務局(LFSA)成立於1996年,是馬來西亞的離岸金融監管機構。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IBFC)旨在幫助馬來西亞成為離岸投資的一個主要棲息地,2008年開始,馬來西亞政府開始致力於將本國建設成為亞洲投資金融中心、大力扶植和全球標準接軌的金融服務的重要性。

LFSA提供的貨幣經紀牌照與其它許可牌照不同,這個牌照是亞洲唯一對僅直通模式(STP)業務頒發的許可牌照。獲得這一牌照的經紀商只能運營訂單匹配業務,而不允許成為任何訂單的對手方。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FSA)

1.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的職能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是根據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局法案成立於1996年2月15日。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作為負責納閩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開發和管理之法定機構。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成立之目標如下:促進和發展納閩為商業和國際金融服務中心開展國家目標,政策及重點以便有序發展和管理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服務作為納閩國際商業及金融服務行業的中央監管丶監督和執法機構。

2.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是否獲得國際認可?

在國際方面,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已得到全世界認可和接受. 這可從它是以下先進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成員反映出來:

國際金融中心集團監事 (GIFCS )

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 (IOSCO)

國際保險中心集團監事 (GIICS )

國際保險監管協會 (IAIS)

國際伊斯蘭金融市場 (IIFM)

伊斯蘭金融服務委員會,和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 (APG)

3.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是否與國內官方部門有任何關係?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管及監督納閩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金融活動。除了外匯管制和稅收方面是分別由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及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管理之外,它是獨立於國內官方機構。

申請要求:

1. 遞交完整申請表LFB-MB,每財政年年尾6個月內遞交一份審計財務說明拷貝文件和複印件,依照FSA要求遞交數據和信息報告;

2. 最低資本不得低於50萬林吉特或其他等值數額外幣;

3. Labuan FSA還將考慮申請法人的風險預測、企業活動性質、規模、複雜性以及多樣性;

4. 要求申請法人在納閩設立配備辦公設備且用於商業業務目的的實體辦公室;

5. 公司控制人、主管以及首席職務官需滿足適用性要求;

6. 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合適的內部控制體系,以負責監督業務運營、合規性、企業管治和風險管理;

7. 確保公司(貨幣經紀商)的主經紀商或流動性供應商為合規受規管機構;

8. 擁有一位經由納閩認證的外部審計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及向FSA報告;

9. 保留交易記錄和賬戶記錄,保留月度客戶資金記錄,不得挪用客戶資金;

智匯諮詢公司的監管牌照業務範圍:馬來西亞外匯牌照 開曼監管牌照 新西蘭數字貨幣牌照 蒙古國數字貨幣牌照 塞舌爾牌照 聖文森牌照 離岸金融牌照 FCA監管牌照 新加坡金融牌照 愛沙尼亞MTR 日本FSA金融監管 新回坡基金會 數字貨幣牌照 阿聯酋FSRA牌照 塞浦路斯CySec牌照 聖文森特註冊文本監管 VFSC瓦努阿圖監管 虛擬幣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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