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關於在全市展開2019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等三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和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明確徵管職責和開展管戶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並稅函〔2018〕36號) 的具體要求,為了確保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特制定2019年度我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工作方案。

一、年審對象

太原市行政轄區內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和在各級稅務局報稅的國有、集體、股份合作、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其他企業、外地駐並單位、港澳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小微企業。

二、年審時間

2020年 月 日---- 月 日(每週二、五下午學習,公休日休息)。

今年我市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推廣使用山西健康碼,參加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用人單位的辦事人員,需佩戴口罩並出示綠色健康碼,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辦事登記,未提供綠色健康碼,或出示黃碼、紅碼人員,不得進入辦事服務大廳。

三、年審程序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對本轄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的認定、《太原市殘疾人就業證》的辦理;負責對各級黨政機關、全額、差額事業單位、民辦非企年審資料的審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的計算和徵收;負責小微企業暫時免徵保障金的備案等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負責對本轄區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包括民辦非企)繳納保障金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徵收。

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照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認定結果進行稅務申報。

市直黨政機關、全額、差額事業單位、民辦非企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市本級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年審工作,並根據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年審認定結果,領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回單1)》(附件1),向市級財政專戶上繳保障金後,持繳款書第一聯到市級年審機構領取繳款收據(第四聯)。各縣(市、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按同級殘聯與財政部門協商的繳款程序辦理。

  四、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年審所需資料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所需資料:

  1、《黨政機關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表》(附件2);

  2、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1-8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8級)原件;

  3、《太原市殘疾人就業證》原件;

  4、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須提供2019年度殘疾職工第四季度工資表原件;民辦非企須提供2019年度從業人員1-12月份工資表原件;

5、2019年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憑證全年票據複印件及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徵繳申報表原件及複印件;

6、2019年民辦非企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憑證全年票據複印件及2019年12月份企業養老保險徵繳申報表原件及複印件。

7、2018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保障金繳納憑證複印件或免繳保障金《審核表》。

(二)各類企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所需資料:

1、《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表》(附件3);

2、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1-8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8級)原件;

3、《太原市殘疾人就業證》原件;

4、2019年度各類企業殘疾職工第四季度工資表原件;

5、2019年12月份各類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原件及複印件;

6、2019年度各類企業繳納殘疾職工養老保險憑證全年票據複印件;

7、2018年各類企業繳納保障金憑證複印件或免繳保障金《審核表》。

  (三)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太原市殘疾人就業證》所需資料:

  1、殘疾職工(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身份證原件;

  2、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到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1到8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8級)原件;

  3、勞動合同書原件;

  4、殘疾職工調動審批表原件或山西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原件;

5、殘疾職工(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社保編號;

6、2019年度殘疾職工第四季度工資表原件;

7、殘疾職工近期紅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二寸照片1張。

  (四)各用人單位根據以下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留存備查:

  1、《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表》(附件3);

2、2019年度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年人均工資相關資料;

3、2019年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繳納保障金票據複印件或免繳保障金《審核表》。

五、用人單位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及減免程序

(一)黨政機關、全額、差額事業單位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

單位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54783元(省人社廳發【2019】30號文件公佈2018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基數)。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含)以上但低於1.5%比例的,三年內按全省平均工資基數50%徵收。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以下的,三年內按全省平均工資基數90%徵收。

(二)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民辦非企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

單位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19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含)以上但低於1.5%比例的,三年內按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徵收。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以下的,三年內按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90%徵收。

  (三)重度殘疾人就業人數及有關事項認定標準:

  1、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至3級)殘疾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比例計算。

  2、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3、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安置比例並加強動態監控。

  (四)保障金徵收上限認定標準:

  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五)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程序:

  根據《全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晉財綜〔2016〕8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具體程序:

  1、用人單位到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殘疾人就業人數認定;

  2、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本轄區稅務機關負責辦理保障金繳納數額的認定;黨政機關、全額、差額事業單位、民辦非企由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辦理保障金繳納數額的認定;

3、用人單位攜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相關資料向各級年審機構提出申請;

4、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同意後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省財政廳審批備案;

5、用人單位持相關部門的審批結果,到本轄區稅務機關(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手續。

  六、小微企業年審

  (一)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下的用人單位,在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備案後暫免徵收保障金。

  (二)小微企業申請備案所需資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3、《太原市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備案表》(附件4)一式四份;

4、對符合免徵條件,並在規定的年審時間內提出申請備案的小微企業,由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企業上報資料,在《太原市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備案表》簽署意見,由小微企業負責向各級稅務部門報備。

(三) 2019年度小微企業認定統計及彙總:

各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年審結束後,填報《小微企業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彙總表》(附件5),並將彙總表(含電子版)報至太原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同時在每年6月30日前將本轄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小微企業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年審情況,包括既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在符合上級部門制定有關保密制度的前提下,通過新聞媒體或政府、殘聯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示,督促其履行法律責任。

七、年審機構

(一)根據國務院為企業減負的統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體要求,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減化年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的工作原則,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實現殘疾人年審工作的無縫對接,促進我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經與市稅務部門協商決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或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參加過往年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的各類用人單位,今年仍可到原年審機構或新登記稅務部門參加年審;2020年1月1日以後新開戶(下戶)的用人單位,應到新開戶(下戶)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年審。

(二)市本級年審地址:太原市羊市街33號(太原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11層就業服務大廳)

諮詢電話: 8821988

聯繫人: 馬寧軼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三)各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年審機構:

縣(市、區) 諮詢電話 聯繫人

小 店 區 7172127 範福生

迎 澤 區 8285714 強玉梅

杏花嶺區 3382575 荀 倩

尖草坪區 5648128 仝曉榮

萬柏林區 6352700 崔 凱

晉 源 區 6592590 郭麗芳

清 徐 縣 5722164 王晉平

陽 曲 縣 5521834 閆麗萍

古 交 市 5148700 徐千君

婁 煩 縣 5326986 韓 潔

  八、工作要求

  (一)根據《全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晉財綜【2016】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時間內,按時參加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工作,積極主動向徵收機關繳納保障金,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和繳納保障金的,按照《實施方案》第四章第二十五條規定,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徵收機關將全額計算並徵收該單位的保障金。逾期不繳納的按規定程序自欠繳之日起,將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保障金年審、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對在保障金年審、徵收工作中出現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將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020年3月1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