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美國綠卡的人,回國住院治療,該不該繳費?

小雞捅婁子


首先,提一個建議或倡議!國家以後不要再承認綠卡,但凡拿到外國綠卡的人默認主動註銷中國國籍!但對持有綠卡的人群也要進行區別對待,對一些國內外派公務人員和企業對外長期外派人員,可以保留國籍,但必須嚴格審查!



這種人從出生到受教育全部是國家在付出,去國外六月後若能回國發揮所長,還算對國家發展有貢獻,若留學完成後,一直在國外發展,基本上就沒有對國家做出任何貢獻,沒有必要留他們的國籍!



然後再探討,拿了美國綠卡的人回國醫治新冠疾病,是否應該繳費!不但應該繳納還應該前置繳納,即在登機以前或者下飛機進入海關以前,繳納足夠醫治其疾病的保證金!同時也可以對其收費高出國內一定的比例。



現在這部分回國的人,法理上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人,就要對國家的一些政策落實執行,此前國家已經三番五次的要求他們在國外安心隔離,就是各種方式和理由不遵守,理論上與全國隔離時衝撞管控人員的性質是一樣的行為,因此,不聽勸阻回國的應該先按照治安管理條例,進行拘留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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