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當行為,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而實際上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主要考查兩種,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一、概念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為。緊急避險行為造成的損害不負刑事責任。
二、構成要件
1.起因:存在著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的危險。
【中公解讀】現實危險考試常考的主要有三種,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災害;動物侵害等。2.正義
從實質內容而言,正義又體現為平等、公正等具體形態。正義是法的基本標準和評價體系。可以成為衡量法律是“良法”或“惡法”的標準。
【中公解讀】這裡的平等並不是要求一律均等化對待,對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給予更多的傾斜保護更能體現實質上的平等。
法諺: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休尼特
3.秩序
法學上的秩序主要是指社會秩序,是法的基礎價值,但秩序本身又必須以合乎人性、符合禪理作為其目標。
【中公解讀】秩序必須接受正義的規制,尤其強調安全感,
4.人權
人權,是指每個人作為人應該享有或者享有的權利。人權是一個歷史概念,它的具體內容與範圍總是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而變化。人權可以作為判斷特定國家的法的善惡的標準。
【中公解讀】人權原則是在2004年寫進《憲法》的,主要強調的是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新增加的一個價值,也是隨著社會和時代不斷變化發展的。
三、法的價值衝突的解決原則
1.價值位階
2.個案平衡
3.比例原則
祝大家備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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