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電子勞動合同重點指引

3月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回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函中,確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簽訂電子勞動合同,但是函中也明確了,電子勞動合同必須要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才行。

也就是說,不是隨便籤訂一個電子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的,為避免電子合同簽訂中出現問題,特做出如下指引。

合同法:電子勞動合同重點指引


一、電子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也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從形式上來講,法律是認可電子勞動合同的。

(學界主流觀點認為有效,也有部分觀點認為電子勞動合同具有人身屬性,違反了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無效,但已有案例認可其效力),但是電子數據易篡改,不穩定。

所以《電子簽名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形式合法、保存合法、簽名可靠且約定事項不在禁止使用數據電文形式的事項之列的電子合同才能被認定為真實有效。


合同法:電子勞動合同重點指引


二、如何保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

根據《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來看,電子合同如果想要完全普及需要很高的技術支持。

比如其第十三條規定的如何保證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等,其實就提出了很高的技術要求。

電子合同一旦產生糾紛,主張合同簽訂的一方需就原始合同未有任何添附、刪減、破壞等情形舉證,就必須依靠高超的防偽技術手段。

那麼一般企業如何在操作便捷的前提下儘可能滿足法律要求呢?

首先,最好選用技術成熟、資質齊全、合法合規的電子合同平臺。

比如從技術層面講,電子合同涉及到很多技術應用,例如區塊鏈、eID電子身份系統對接認證、AES對稱加密與個人數字證書秘鑰頒發雙加密等技術。

主要是要保證在其上訂立的電子合同能滿足


1.“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

2.“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等形式與保存上的法律要求。

合同法:電子勞動合同重點指引

從合同簽訂流程上講,合同簽訂流程應儘量完善透明,才能降低訂立程序相關糾紛的可能性。

在平臺上,使用者通過實名認證及相應付費獲得平臺服務使用權,一方簽署後通過平臺向另一方發送合同以供簽署。

簽署完畢的合同將在電子合同平臺上儲存,除合同當事方可對合同進行查看、下載外,如平臺可出具說明報告用以解釋其整體技術,說明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如何符合滿足法律要求的,可進一步加強電子合同的效力證明效果。

其次,選定靠譜的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商。

《電子簽名法》中配套規定了電子簽名的第三方認證服務制度。比如第十七條規定: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

(四)具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五)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同法:電子勞動合同重點指引

從當前司法實踐來看,技術力量和合同訂立流程能滿足法律要求、且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商的電子合同平臺,一般能受到法院認可,在此類平臺訂立的電子合同通常會被認定滿足《電子簽名法》的要求。

三、選用平臺時要確認平臺資質

在選取電子合同平臺時,可先通過平臺官方網站公佈的合作協議、授權證書等,檢查其與哪些電子認證服務商建立了合作關係。

對於官方網站中就合作方問題語焉不詳的平臺要審慎使用,不僅要事前詢問清楚其具體合作對象,還要獲得能夠切實證明該合作關係的蓋章授權書、合作函等。

至於電子認證服務商的資質就更加嚴格了,根據《電子簽名法》《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提供電子認證服務需要獲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及《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

對此,還可以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公開系統與國家密碼管理局行政審批結果系統查詢,確保該服務商在主管部門的許可名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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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經過以上兩道程序後,基本即可以判斷某一電子合同平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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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方式簽訂電子合同的難點

實踐中可能更多的企業是通過郵箱、微信等形式簽訂電子合同,雖然這種方式更便捷,但是一旦出現勞動糾紛,證明勞動合同的效力時就會更復雜,難度也更大。

司法實踐中,相應電子郵件和微信/QQ信息一般需可出示原件並經公證。同時,此類合同通常需要附有其他佐證才能被認可效力,如:

1、通過雙方已履行該合同內容的行為,認定雙方實際已就電子郵件/微信中的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進而認可電子郵件/微信形式確認的合同效力;

2、根據雙方過往多次使用電子郵件/微信等形式確認合同,並按合同履行的交易習慣,認定電子郵件、微信等可成為雙方之間合同成立的有效方式,從而認可新確認合同的效力。

此外,還需證明電子郵件、微信/QQ信息的收發人身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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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可以說是互聯網時代的一次變革,雖然現在電子合同的訂立從技術和規範上來講還有很大的提升和完善空間,但是可靠的電子合同在簡化訂立條件、體系化條理化保管與抗滅失風險上的確比紙質合同更有優勢。

我們相信在萬物互聯的時代,訂立電子合同不僅是疫情時期的特殊之需,更是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相信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電子合同技術和規範終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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