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員10人,石嘴山小客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 你怎麼看?

姚振博


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對於石嘴山小客車司機超員10人被刑拘一事,我認為公安機關做法是合情合理的,今後還應當加強此類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出行需求越來越多,在外出時搭乘各種公共交通工具既是為了方便出行,也是為了低碳環保。但是,現如今這些公共交通工具卻備受人們的詬病,一個問題的焦點便是超載。眾所周知,類似客車這樣的公共交通工具超載是十分危險的,因為乘員數目超出額定數目以後會大大影響汽車制動性能,增加汽車發生車禍事故的概率,而一旦發生這些車禍事故超載汽車上的傷亡往往也是巨大的。因此,作為一名駕駛員,在明知超載可能會帶來的嚴重危害性後,卻依然放任這樣的行為去發生,就是一種對自己對他人生命財產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一種故意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將車輛超載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行列,這樣的修正符合該行為的本質。長期以來,因為對汽車超載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不足,導致許多司機為了追求利潤而肆無忌憚的超載,被查獲後最多就是交罰款了事,處罰的震懾力度不足。然而在《刑法》修正之後將超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之後,情況發生了很大的改觀,因為超載本身就是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種行為,不僅置全車人員性命於不顧,也會危害到車輛周圍的不特定人群,因此將超載入刑,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最後,我們也應該反思超載行為頻發的原因是什麼?一方面確實是利益使然,導致無良司機為了牟利瘋狂拉客;另一方面則是公共交通工具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導致群眾被迫乘坐超載汽車。因此,在今後的社會管理中,既要注重打擊超載的違法犯罪行為,也要加強公共交通的基礎設施建設,為全社會營造出平安和諧的出行環境。


育觀世界


明知故犯,不為乘客安全著想


琪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必須要讓他吸取教訓這是哪生命開玩笑怎麼判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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